[問題] 車禍賠償
一、時間
一個半月前
二、事故
晚間,我媽騎機車被腳踏車撞,對方左手小擦傷
我媽右手右腳嚴重挫傷送急診。
三、問題
和解過,對方不要,他們說不賠也不給對方賠
已經去分局偵查隊做筆錄,會移送
交通隊的資料,我媽是直行車,對方雙黃線違規迴轉是主因,我媽是次因
我會用刑附民的方式求償
但是問題來了。除了醫藥費。還可以請求甚麼呢?
我媽是精密儀器的技師,需要用到雙手來工作
受傷兩個禮拜我媽完全無法上班,可是我媽是不需要繳交所得稅的
那這部分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醫生說受傷部分的疤痕,需要雷射除疤,但是無法完全消除
但這是後續的動作,可以請求嗎??
那個疤痕很大一片,又在明顯處,這樣我媽可以請求精神補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4.56
推
10/30 15:40, , 1F
10/30 15:40,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