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賠償

看板LAW作者 (用心專心細心小心)時間14年前 (2009/10/29 22: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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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 一個半月前 二、事故 晚間,我媽騎機車被腳踏車撞,對方左手小擦傷 我媽右手右腳嚴重挫傷送急診。 三、問題 和解過,對方不要,他們說不賠也不給對方賠 已經去分局偵查隊做筆錄,會移送 交通隊的資料,我媽是直行車,對方雙黃線違規迴轉是主因,我媽是次因 我會用刑附民的方式求償 但是問題來了。除了醫藥費。還可以請求甚麼呢? 我媽是精密儀器的技師,需要用到雙手來工作 受傷兩個禮拜我媽完全無法上班,可是我媽是不需要繳交所得稅的 那這部分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醫生說受傷部分的疤痕,需要雷射除疤,但是無法完全消除 但這是後續的動作,可以請求嗎?? 那個疤痕很大一片,又在明顯處,這樣我媽可以請求精神補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4.56

10/30 15:40, , 1F
民法193(侵害身體損賠)+195(精神損賠)+196(車子損賠)
10/30 15:40, 1F
文章代碼(AID): #1AwQNBd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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