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嗎?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最愛Hebe)時間14年前 (2009/10/31 14:05), 編輯推噓6(6012)
留言1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新手發問 如有不妥請各位大大告知~ 在graduate板上有篇討論老師的文章 內容如下 作者: FcukYouChina (耶比) 看板: graduate 標題: [問題] 成大工科丁組 時間: Sat Mar 28 00:50:31 2009 小弟有幸考上成大工科丁組 目前找過 楊老師 也跟趙老師談過 對劉老師的研究方向滿感興趣的 有認識劉中堅老師的同學 可以 介紹一下 劉教授 實驗室研究風氣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100.52

03/28 00:51,
中間....路線 好像是地雷....
03/28 00:51

03/28 00:52,
你最好不要考慮劉中堅.....問問裡面的學弟妹就知道了
03/28 00:52

03/28 00:52,
@@
03/28 00:52

03/28 00:54,
哈哈.......加油
03/28 00:54

03/28 00:55,
19386裡面有說到 去頭去尾
03/28 00:55

03/28 00:56,
上一頁不是有一篇慎選指導教授嗎? 裡面有提到....XD
03/28 00:56

03/28 00:56,
19386 就是這篇XD
03/28 00:56

03/28 01:02,
同學 千萬不要啊...地獄無門不要闖啊
03/28 01:02

03/28 01:03,
趙老師可是號稱佛心來的 千萬不要到去頭去尾那邊啊
03/28 01:03

03/28 01:03,
謎:顆顆顆...又是哪隻小羔羊阿~~~
03/28 01:03

03/28 01:16,
你沒找周老師嘛@@
03/28 01:16

03/28 02:00,
中南部最大顆地雷(中間)老師,請三思部要衝動
03/28 02:00

03/28 02:02,
沒有人可以在他的魔爪活下來,小白兔部要誤闖叢林喔
03/28 02:02

03/28 02:07,
中間-->精神崩貴-->退學(不給休學)-->當兵
03/28 02:07

03/28 02:08,
樓上中肯!!!! 我來幫推
03/28 02:08

03/28 02:11,
撐到畢業->精神重度崩潰->三年畢業->當兵覺得很輕鬆
03/28 02:11

03/28 02:17,
成大選中間 腦袋被強姦
03/28 02:17

03/28 02:46,
樓上....
03/28 02:46

03/28 06:03,
= =........我去當兵好了.....
03/28 06:03
其中我是dennisiver 推了這句

03/28 00:52,
你最好不要考慮劉中堅.....問問裡面的學弟妹就知道了
03/28 00:52
結果最近收到警局通知單要到台南做筆錄@@ 才知道這位老師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而且確定是因為這句話被告的 當然不只我一個 下面一些人也都被告 但是我一直都認為我這句沒有做人身攻擊..... 所以想來請問這邊的各位 單就我這句話 會不會有事@@" 我還是個學生 很怕會留下案底.... 我需要去找老師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3.214

10/31 14:19, , 1F
看不出這句話有什麼好告的 也不認為會成罪
10/31 14:19, 1F

10/31 14:20, , 2F
提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但此事個人認為無和解必要
10/31 14:20, 2F

10/31 14:21, , 3F
所以我是不是只要等檢察官傳完就沒事了@@?
10/31 14:21, 3F

10/31 14:21, , 4F
因為警察說檢察官可能會再傳一次
10/31 14:21, 4F

10/31 14:23, , 5F
警察只能受理案件、作初步詢問,不能決定是否結束案件
10/31 14:23, 5F

10/31 14:25, , 6F
檢察官傳完之後檢察官會決定如何進行 在此無法評論
10/31 14:25, 6F

10/31 14:27, , 7F
至於會不會沒事? 個人認為就你的部分應該、可能是吧
10/31 14:27, 7F

10/31 14:27, , 8F
嗯嗯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10/31 14:27, 8F

10/31 15:00, , 9F
看來勸該原po慎思果然不是沒有道理= =
10/31 15:00, 9F

10/31 16:00, , 10F
這種案子檢察官會傳你去 我都覺得蠻神奇的
10/31 16:00, 10F

10/31 17:57, , 11F
有人告訴就會傳...檢警不太篩選案件的...
10/31 17:57, 11F

10/31 19:03, , 12F
死都不要和解
10/31 19:03, 12F

10/31 19:20, , 13F
單就原PO的用語而言 應該還沒有超過可受公評之事吧
10/31 19:20, 13F

10/31 19:21, , 14F
記得老鄭書中有提到另一名老師在課堂上批評另一位老師著
10/31 19:21, 14F

10/31 19:22, , 15F
作寫的很差 也因為教者的學術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不涉及
10/31 19:22, 15F

10/31 19:22, , 16F
毀謗 而原PO也只是針對老師教學內容提出看法 沒有人身攻
10/31 19:22, 16F

10/31 19:23, , 17F
擊字眼 應該是還好吧 但一般來說都會要求跟老師道歉了事
10/31 19:23, 17F

11/01 00:54, , 18F
檢方當然會篩選 不然地檢人會滿出來
11/01 00:54, 18F
文章代碼(AID): #1AwzEgb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