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lark0816
作者 clark0816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9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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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版主都受理了。你在抗告什麼?05/24 01:59
9F→: 人家已經結案,你才抗告。你真是韓國瑜二代。05/24 02:16
1F→: 1.你再次公布我的全名。05/24 00:57
2F→: 2.所有新聞報導,皆未經過本人同意。05/24 00:57
3F→: 3.新聞報導,中時也未經過本人同意。05/24 00:58
4F→: 4.你如何取得本人帳號與姓名的方法-毒樹果理論。05/24 00:58
5F→: 5.媒體公布姓名,你就可以連結clark081605/24 01:00
6F→: 6.你的取得來源,帳號名與真實姓名的連結,是否不正當05/24 01:00
7F→: 如果你四叉屎,我從來不知道你的真實姓名。05/24 01:01
8F→: 我從來沒有興趣,瞭解你的姓名。你這樣傷害他人個資,05/24 01:02
9F→: 何起常理存在。美國法律=台灣法律?好笑。05/24 01:03
10F→: 7.鯨魚網蒐集自由時報投書。非本人授權。請你查證。05/24 01:05
11F→: 沒有常識,也要把資料看清楚,不要當文盲。05/24 01:06
12F→: 鯨魚網明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05/24 01:07
13F→: 你眼睛瞎掉?或者不認識字?何時成為我的部落格。05/24 01:08
14F→: 8.一個被PTT永鎖帳號的人,還可以購買新帳號。05/24 01:09
15F→: 再者,你在鬼扯作家。MONEYDJ才有我投稿的一篇文章。05/24 01:27
16F→: 其他讀者投書,非是所謂專欄作家。固定領錢者。05/24 01:27
17F→: MONEYDJ投稿筆名,仍是clark0816。2007年談太陽能夢。05/24 01:28
18F→: 其他皆為讀者投書。我的真實姓名從未與clark0816一起。05/24 01:30
19F→: 請你交代,你如何知道我的個資。05/24 01:30
20F→: 蒐集別人的個資,並且廣而告知。是你正確的作法?05/24 01:31
21F→: 你是否非法取得本人個資,有待考量。若版主認為這樣05/24 01:32
22F→: 非法取得個人資料,是合法的。那PTT就改用實名制。05/24 01:33
23F→: 你已經再三公布我的姓名。我曾寫信給kero2377。05/24 01:35
24F→: 他不處理,我只好投訴檢舉版。你這種蒐集別人個資行為05/24 01:36
25F→: 純屬變態跟蹤狂。05/24 01:36
26F→: 我本因身體狀況,亟需調養。但你這樣惡意攻擊別人。05/24 01:37
27F→: 我也只能捍衛我自身權力。05/24 01:38
28F→: 我並無公布我個人的個資。並且我已經講過,05/24 01:44
29F→: 你說我愛滋甲,為何躲躲藏藏,我們去法院認證。05/24 01:45
30F→: 這時,你又向烏龜的頭,縮回去。不敢跟我去法院。05/24 01:46
31F→: 為你自己的言行負責。05/24 01:46
32F→: 我從來沒有得過愛滋。不過,PTT跟我私人個資有關係嗎?05/24 01:47
33F→: 我不是四叉貓,我也沒有公布我的臉像在PTT。我也沒有05/24 01:47
34F→: 公布我的姓名在PTT,你如何獲取我的姓名?05/24 01:48
35F→: 你說你的猜測,就可以知道我的名,我還真奇怪05/24 01:49
36F→: 我還真奇怪,這是暗盤嗎?誰給你資料的?05/24 01:49
37F→: 是你先公布我的名,我才赴檢舉版檢舉。05/24 01:50
38F→: 你可以這樣玩弄。公布別人的隱私。也很好。05/24 01:51
39F→: 那版主對於公布個資的態度。05/24 01:51
40F→: 如果版主覺得個資不重要。也請版主自己公布自己的個資05/24 01:52
41F→: 反正,我現在急需要診救我的身體。05/24 01:58
42F→: 上PTT我就跟你鬧。看板主們對個資的看法重要不重要。05/24 01:59
43F→: 如果我查報版主個人資料,頂多貼到上面好了。05/24 02:05
44F→: 版主也不在乎。05/24 02:05
45F→: 誰認識你是誰阿?我已經說過,我從來不認識你。05/24 02:05
46F→: 只會查別人私人個資公布的人,這種人只會跳板IP05/24 02:06
47F→: 不然我們法院見阿。只是你不敢而已。05/24 02:07
48F→: 習慣用網路查不到IP位置的免責權,擅自公布別人的個資05/24 02:08
49F→: 115有這樣的變態,應該大大公布姓名阿。05/24 02:08
2F推: 謝謝你的講解。四叉屎,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05/18 10:55
3F→: 有這樣的腦袋有精神狀況,亂公布別人個資的。05/18 10:56
4F→: 大概家庭精神上,需要去診斷。05/18 10:57
5F推: 原來如此,難怪我三年前找不到工作,是四叉屎公布個資05/18 11:13
6F→: 學校教務處都同意了。校長卻極力拒絕。05/18 11:13
7F→: 這樣害人家沒有工作<四叉屎有良心嗎?05/18 11:14
8F→: 謝謝四叉屎到處寄黑函,05/18 11:15
10F推: 誰知道是否你肉搜我教的學校,寄黑函給校長?05/18 13:52
11F→: 這樣公布個人資料,已經傷害本人的權力05/18 13:53
12F推: 另外一點,是該學校教務處叫我去面試的。不是我自己去05/18 13:59
13F→: 因為我相當配合,當臨時救火隊。教務處印象好。05/18 14:00
14F→: 不是你知道我的個資,知道我任教的學校。我何以被捉弄05/18 14:01
3F→: 推 kero2377: 2-12的部分應該是檢舉錯誤05/17 12:10
4F→: kero2377說我檢舉條文錯誤,要我重新檢舉05/17 12:10
5F→: 現在變成無效?是怎麼樣無效法?05/17 12:11
6F→: 我的個資仍然在上面。你版主要不要處理?05/17 12:12
8F→: 你的事情,你自己不處理。要鬧大家鬧。雖然我誰也不05/17 12:24
9F→: 認識。我們就一步一步玩。我已經重新申訴。05/17 12:24
10F→: 看你要怎麼玩。反正抖出來。我也無所謂。05/17 12:25
1F→: 政黑板主,我的個資仍然在文章推文上面。05/17 12:13
2F→: 你們怎麼不刪除呢?05/17 12:13
8F→: 謝謝。但只能用第2項。警告一次。05/13 14:35
1F→: 你眼睛瞎了嗎?那是版主自己判斷。不是我的權力。05/13 13:29
2F→: 版規沒有對公布個資,且非記者公眾人物,給於處罰05/13 13:30
3F→: 所以,政黑公布個資,合理嗎?05/13 13:30
4F→: 你代表版主的意見嗎?如果是,我就去小組申訴。05/13 13:42
9F→: 我又沒有叫你哭。我說你眼睛瞎了嗎?版規哪裡寫?05/13 14:32
10F→: 我沒有跳板。誰跟你們一樣?跳板會被公布姓名嗎?05/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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