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lark03188
作者 clark03188 在 PTT [ Bank_Serv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則
限定看板: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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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魚紋?? 資深臉上一堆皺紋的嗎? XD05/10 18:02
82F推:本來應該依循民事不當得利,現在這樣直接轉反而變偷取05/10 18:01
83F推:不過有趣的是...法人在我國刑事上..似乎不能成為犯罪的05/10 19:31
84F→:/主體。除非是告個人(自然人)...唉!可憐的小小職員05/10 19:32
7F推:一樓真幽默XD05/09 19:19
6F推:感謝你的這篇!說真的...覺定自己要不要申訴,還要考慮05/09 00:55
7F→:這麼多層面和心酸,也是很...累!不懂銀行生態的人,你05/09 00:56
8F→:勸他不要申訴,理由洋洋灑灑,看了可以理解05/09 00:57
9F→:但是,對一個完全不知道的人,要申訴前 還要考慮這麼多05/09 00:57
10F→:你不覺得很可悲嗎!!到底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甚麼?05/09 00:57
11F→:今天假設發生了一個保險糾紛或是消費糾紛,民眾的反應05/09 00:59
12F→:一般都是想說或許可以打給申訴專線。但是....要打之前05/09 00:59
13F→:還要先了解每個環節和生態,不覺得很累嗎05/09 01:00
14F→:anyway還是感謝你這篇的分享!對了~我在銀行一直粉客氣05/09 01:01
16F推:沒那蝦時間去研究甚麼專線可以打~隨便挑一個打罷了!05/09 17:48
6F→:PTT酸民真多,哪天發生在你周遭親友上~你們就摸摸鼻子?05/09 00:01
7F→:事不關己無關痛癢的心態!放任官股銀行...05/09 00:02
8F→:告知板友該有的權益罷了!不曉得你在酸甚麼勁~05/09 00:03
19F→:"得",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是可或不可!那是單純的文義解釋05/09 01:05
21F→:銀行業務的本質,有時候主管機關甚至可以解釋為強制性05/09 01:05
22F→:就像保險法上面一堆"得"字眼,也是被解釋為強制規定05/09 01:06
24F→:罰不罰,不等於沒有違法(or合法)。兩碼子事05/09 01:07
25F→:這樣討論事情也挺不錯的,也敬請包涵^^~05/09 01:09
28F→:不管如何,任何法律不是單純的文義解釋(我要表達的)05/09 01:19
30F→:個人看法是:討論是甚麼樣的法學解釋方法沒實質意義,05/09 01:33
31F→:金管會和央行都說是"要約"行為了。05/09 01:33
32F→:難不成要求法院的看法,不可能的,這種事情不可能鬧到05/09 01:34
33F→:法院去。在央行和金管會下就擺平了!所以找不到判決先例05/09 01:35
34F→:如果真有判決,呵呵...那就太搞笑了!這種小事...05/09 01:36
37F→:其實到底有沒有行政處分過,不得而知...除非你昰金管05/09 17:50
38F→:會或銀行業的人才會有耳聞,否則要去哪查,也沒那時間05/09 17:52
3F推:網銀可以活存轉定存~你去辦個網銀就好!05/07 20:12
6F推:搞不好臨櫃凹你只能存半年~你就馬上投訴他05/07 22:52
7F→:官股銀行真爛!!13%領爽爽的,不讓人定存1.345的定存05/07 22:53
9F推:台中大里的台銀05/08 14:05
10F推:德芳路一段那間(大里)05/08 14:35
13F→:回ayuya:最常違背的反倒是公股銀行..google大神05/09 17:54
14F→:後台多硬,如果上新聞,民眾檢視還硬的起來?05/09 17:55
15F→:後台 馬上變 下台05/09 17:56
7F→:這種規定整個很不便民!!!05/07 15:51
8F→:在外求學 在當地開台銀戶的人,以後畢業去外地工作或是05/07 15:55
9F→:要回家鄉,我看可以考慮把原開戶的戶頭徹了,免得麻煩05/07 15:55
10F→:然後每換一個地方 換當地的台銀開新戶!05/07 15:56
13F→:謝謝!明天去辦理移存!那行員也沒跟我講這方法>_<05/07 16:06
14F→:如果移存要去台北開戶地辦理,那就...麻煩了05/07 16:07
20F→:那行員甚麼也沒跟我說,感覺就要打發我。還是板友比較05/07 22:45
21F→:會熱心的說怎麼弄。台銀根本不想弄,也不想跟你說多餘的05/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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