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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sha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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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服兵役申報扶養
[ tax ]34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busha - 發表於 2011/12/15 10:43(14年前)
2Fbusha:我不懂樓上想表達的跟我敘述的關係在哪...可否說明一下?12/15 15:21
3Fbusha:重看一次..是我打錯了..抱歉..修正一下12/15 15:25
6Fbusha:樓上...我剛推文把說我打錯...也已修正文章內容..12/15 15:41
7Fbusha:造成你的誤解很抱歉..12/15 15:41
8Fbusha:我把把"志願役"修正回"義務役"了...12/15 15:42
11Fbusha:樓上...我知道...主要是我說的額外的開銷...12/16 20:51
12Fbusha:再加上那所謂的不等值的<撫養>12/16 20:51
17Fbusha:根據樓上的留言...可能會問我基本所需..指得是什麼基本?12/16 22:00
18Fbusha:從你用的不願意來看1.第一個盡義務就喪失選擇薪水工作的權利12/16 22:01
19Fbusha:2.當兵放假回家交通費 3.手機費 4.飲食費 5.住宿費12/16 22:02
20Fbusha:6.貼補家用費 7.定期保險費 8.水費、電費、生活用品費12/16 22:04
21Fbusha:很多支出主要還是由家裡父母親支付,為啥不可以體諒..12/16 22:09
22Fbusha:適用扶養條款結稅,另外...如果你要問什麼是等值...12/16 22:10
23Fbusha:就字面上 國家給我你說的基本生活費,另外幫我支付保險..12/16 22:11
24Fbusha:等開銷...想當然而不可能...12/16 22:11
25Fbusha:但我的訴求不是那樣,而是換個方式說...12/16 22:12
26Fbusha:因為算是盡國家義務,且提供樓上所說"不願役"之薪資仍然不高12/16 22:14
27Fbusha:為何不能體諒,納入扶養結稅。12/16 22:16
34Fbusha:經你提醒...的確..如果要走到訴訟..上訴原因似乎太復雜..12/1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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