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匿名玩家不算人」辱廢物大逆轉改判無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luesea620)時間5年前 (2018/07/29 12:26), 5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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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比較贊成二審判決吧!只要被辱罵的網路虛擬帳號ID無法連結、識別到現實中的特定 人,那就應該無罪。除非網友們或者id主人現實中親朋好友們,知道這個id在現實生活中 是誰在使用,才會對現實中的特定人名譽權造成侵害,才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跟正當性。 當然現實連結性必須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囉!以下是支持二審判決的理由 ㄧ、侮辱虛擬帳號不會損害到你現實生活中的名譽,你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形象地位不會 有什麼影響,所以沒必要大動干戈用刑罰處理,只要透過社群網站使用規範、版規處理即 可,例如罰水桶、禁用id、警告 二、避免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現在台灣司法現狀是人力很不足、案件量過多,要是一切辱罵網路虛擬帳號的行為都可以 成罪,並且這些案件湧入地檢署、法院 ,那必然會造成更加嚴重的案件量負擔,瓜分掉 有限的司法資源。結果就是司法變得更沒有效率、判決品質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而降低.... .. 為何不把資源、時間用在更重大的案件處理上?畢竟量多品質、效率自然跟著降低。 三、避免以刑逼民的氾濫現象 四、刑罰最後手段性: 刑罰留下的前科紀錄,往往會對一個人日後求職工作、出國留學、求偶、社會人際交往造 成不利影響!等於把一個人標籤化、烙印化,實在沒必要輕易動用刑罰去處理人民的紛爭 !甚至這些標籤化造成的求職不易、人際疏離,反而有可能成為下一次犯罪的成因跟導火 線......所以法學上有所謂的刑罰最後手段性,這也是憲法人權保障比例原則的價值吧! 如 果能透過其他方式處理、解決問題,那就不必大費周章用刑罰。因此,二審判決對於公然 侮辱罪的解釋,比較符合刑罰最後手段性吧! 五、對於ㄧ、二審法律見解不同的問題,只能說,只要法律有解釋空間,縱使在歐美日韓 ,這些網友眼中的先進國家,也常常發生對同一件事,抱持不同法律見解的現象!國外法 律實務ㄧ、二審看法不同也是家常便飯,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啦......而且司法改革也有 朝 向盡量將重大法律爭議統一見解的方向去努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20.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838386.A.B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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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大量的法官跟檢察官啊
118.233.32.250 07/29 12:27 沒錢啊QQ kaibaemon: 好像沒幾個先進國家把公然侮辱放 在刑法 111.246.137.73 07/29 12:28 所以有蠻多人在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但爭議還很大

07/29 12:29, 5年前 , 2F
法官:每個吵架我都得處理,真煩
07/29 12:29, 2F
※ 編輯: bluesea620 (27.147.20.127), 07/29/2018 12:32:11 ※ 編輯: bluesea620 (27.147.20.127), 07/29/2018 12:33:34

07/29 12:47, 5年前 , 3F
低能的板規七廢掉先
07/29 12:47, 3F
文章代碼(AID): #1RNK7ol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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