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gmimic
作者 bigmimic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7則
限定看板:全部
4F→: 不願跟不能是兩種概念,條例中也規定可以自負共負參與04/01 12:56
5F→: 都更04/01 12:56
10F→: 沒辦法,因為臺北市政府被告怕了,不完善法規會很慘的04/01 13:00
14F→: 為什麼不能算房貸??另外有賺當然會出錢吧!04/01 13:02
7F推: 之前有討論過,舊制的參與都更基本不用房地合一02/15 10:01
7F→: 海沙在台北可疊加都更超過1.5倍唷03/27 04:00
3F→: 第一你沒計算你是投天還是公寓10/24 12:32
4F→: 第二都更或危老是用折價抵付的概念辦理,拿土地換新房10/24 12:32
5F→: 第三有錢可以用委建啊10/24 12:32
9F→: 造價15萬太貴04/22 16:18
15F推: 單一地號、同一建照不是不能辦分割,但花的時間跟複雜03/08 00:45
16F→: 度,不是想走危老的建商想碰的03/08 00:45
2F推: B,但要舉證房地比的合理性01/30 18:51
2F→: 你理解的沒錯01/18 20:05
6F→: 這是因為房子被折舊折光了,有得房子折舊到連房屋稅都免01/17 21:40
7F→: 繳,另外房地比沒有固定計算,所以這才是當時要房地合一01/17 21:40
8F→: 的原因之一01/17 21:40
3F→: 請拆分房地比,土地是舊制就舊制,房屋一律新制,另外,01/15 22:19
4F→: 課稅稅率是依土地持有時間01/15 22:19
5F→: 實際上要繳的稅比想像中的低01/15 22:21
8F→: 最後,房屋所得亦是要扣掉成本,所以拆分房地比,再扣01/15 22:48
9F→: 除成本,要繳的是合理的金額01/15 22:48
32F推: 以下是用土地舊制作討論:01/16 13:31
33F→: 1.土地成本其實是高的,尤其是台北市,房地比一般占到7001/16 13:31
34F→: %01/16 13:31
35F→: 2.財政部有解釋令,合建的土地折價抵付的部分算成本,01/16 13:31
36F→: 所以用共負去折抵房屋的在拆分房地比,所以你分回的房01/16 13:31
37F→: 屋成本可得出來01/16 13:31
38F→: 3.更新後賣房也是先拆房地比,30%得價金,扣除房屋成本01/16 13:31
39F→: ,扣除銷售裝修成本,在乘稅率,要繳的稅跟更新所得,差01/16 13:31
40F→: 很多01/16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