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ear1414
作者 bear1414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7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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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只能檢舉自己文章推文? 這是限制非當文者的檢舉權吧08/23 12:03
11F→: 本質上是權力倒退的提案08/23 12:04
2F推: 推 這樣修改清楚多了08/21 14:29
27F→: 若被判違規,以後不得了08/21 14:13
28F→: 以後都可以對號入座檢舉,會很亂08/21 14:14
19F推: 基本上這句話不構成政黑板規的違規。08/19 19:31
20F推: 檢舉這個很無聊08/19 19:36
6F推: 板主迅速下達桶了07/13 11:21
7F→: 看起來是無視這篇的判例07/13 11:22
8F推: 原來板龜允許殺在野黨的人物 不能殺民進黨的人物07/13 11:27
23F→: 雙標無誤07/13 18:08
24F→: 其實就變成版規虛設 變成人規了07/13 18:08
29F推: 這招就是我尊重上級再審 但上級審查很花時間+有條件07/14 11:38
30F→: 用這種方式管理 就是省自己的時間+表現自己尊重上級07/14 11:38
31F→: 這種管理方法在職場當管理者啊 屬下申訴很難有用07/14 11:39
32F→: 通常在政府單位很常見的官僚就是這種模式07/14 11:41
29F→: kouta那兩篇也是非當事人檢舉06/07 15:34
30F→: 都是檢舉第三章的 版主一樣請被檢舉人答辯喔06/07 15:35
40F→: 同意 我也在看會怎樣處理06/07 15:37
49F→: 只講來自新北某機關還OK 但今天記得是連照片名字都公開06/07 15:42
52F→: 這就過份了點06/07 15:42
59F→: 說話要負責和貝肉搜公開是兩回事06/07 15:44
60F→: 一個可以由法律約束懲罰 另一個是類似私刑06/07 15:45
256F→: 可嚴可鬆? 那不就版主決定 這不好吧06/07 16:59
258F→: 就像陳時中對24小時火化今天說法那樣嗎06/07 16:59
262F→: 可嚴可鬆有模糊空間就是會造成有問題的原因之一06/07 17:00
274F→: 但標準有模糊空間時 就有可能會類似案但不一致結果啊06/07 17:03
278F→: 其實板規和法律不衝突 是獨立的06/07 17:04
280F→: 沒違反板規的 在法院可能告成06/07 17:04
282F→: 就是人治問題啊 小組長也可能有不一致結果06/07 17:04
286F→: 所以才覺得能訂清楚的就訂清楚 不能訂清楚的動態修正06/07 17:05
299F→: 政黑自由度很高 但對於非公眾人物個資應該要被保護06/07 17:07
12F推: 這要好好說明才行05/27 12:58
29F推: 新板規都出來了 覺得造謠就去查核和檢舉就好。04/30 13:12
1F→: 應該要請發文的人要能舉證自己的文章是真的不是造謠吧04/18 17:12
2F→: 從源頭管理才是最有效的04/18 17:13
3F→: 檢舉 已經慢了一步04/18 17:13
4F→: 管理發文的人 讓發文的人謹慎小心 才是有意義的04/18 17:16
5F→: 和有效率的04/18 17:16
6F→: 建議: 發文的時候就要附上舉證資料04/18 17:20
7F→: 而非被檢舉的時候才附上04/18 17:21
15F→: 檢舉時才需要舉證 對發文者有利(可先帶風向之類的)04/18 18:10
16F→: 我強烈建議要加造謠條款 應該是發文者要能證明發文為真04/18 18:10
17F→: 檢舉後且等檢舉人提出證明後 發文者才需要證明 太晚了04/18 18:11
18F→: 建議: 發文者要附證明資料; 若檢舉檢舉人要證明資料為假04/18 18:19
19F→: 發文的人證明自己的文是真的 才能有效避免謠言04/18 19:41
20F→: 檢舉者本來就很少了 要去找資料證明假的更是花費時間04/18 19:41
21F→: 這樣會可能會讓發文者存有僥倖心態04/18 19:42
22F→: 你草擬的是被檢舉後才要證明 已經是晚了04/18 19:42
23F推: 你的方案是把忙死的 從發文者改成檢舉者04/18 19:48
24F→: 一開始就要發非謠言的真實文章 這樣才有意義吧04/18 19:48
26F→: 無法證明自己發的是真的真實的 為何還要發文?04/18 19:49
28F→: 我不是回您的推文04/18 19:50
48F→: 我建議的是發文者要先求證再發 不是要板主審查好嗎04/18 20:25
49F→: 另外 言論自由和造謠是兩回事04/18 20:25
50F→: 不能因為言論自由就造謠04/18 20:26
52F→: 當大家都求證盡求真後才發文 版面就幾乎都會事真消息了04/18 20:27
55F→: 但若是檢舉後才需要證明 版面就會充斥假消息04/18 20:28
57F→: 他要為他發的文負責啊04/18 20:28
58F→: 負責方法就是被桶啊04/18 20:28
63F→: 他要列出引用資料和參考資料啊04/18 20:31
69F推: 是 但我建議的是發文時就要附上 不是被檢舉時才附04/18 20:36
70F→: 發文者要為他發的文負責04/18 20:37
71F→: 不是被檢舉時才要負責04/18 20:37
72F→: 在您的基礎上強化發文者求證的資料來源04/18 20:38
73F→: 這樣可以減少這種的檢舉案 減少版主負擔04/18 20:38
74F→: 同時也可以讓版面發文趨向求真04/18 20:38
75F→: 您所提的亦作為板規 讓檢舉案檢舉人也要求真04/18 20:39
93F→: 這樣就是把責任丟給引用資料啊04/19 11:29
94F→: 如果引用的是造謠的資料 這樣算造謠嗎?04/19 11:29
95F→: 如果不算 那有沒有造謠條款就不重要了 (因為也管不了)04/19 11:29
96F→: 如果算 那就要求真04/19 11:30
97F→: 兩種都不容易04/19 11:30
98F→: 即便是被檢舉後才要舉證 也會落入一樣的問題04/19 11:30
99F→: 被檢舉人可以說我是引用某個資料 (但卻是造謠的資料)04/19 11:30
100F→: 那會不會發生規避做法: 開粉絲頁造謠 來政黑引用它呢 ?04/19 11:32
101F→: 要解決這問題也簡單 就是設定官方文件才算資料之類的04/19 11:36
102F→: 同時要求發文時就要附上04/19 11:37
103F→: 從這角度來看 新聞 臉書 BLOG都不能算可被引用的資料了04/19 11:37
104F→: 因為是"非官方"04/19 11:37
11F→: 在政檢版違規 版主可以直接判04/17 18:59
12F→: 他違規的是推文 @7-204/17 19:01
15F→: 他是被檢舉人啊 被檢舉人可以推文說明04/17 19:02
16F→: 3-904/17 19:02
19F→: 你要看V3喔04/17 19:05
20F→: 你列的是V204/17 19:05
22F→: 新版的V3改掉了04/17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