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b255052
作者 bb255052 在 PTT [ marriag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8則
限定看板: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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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板規沒有規定一定要自身婚姻點,而且通05/29 16:30
8F→: 姦除罪本來就跟婚姻有關,對板規有意見05/29 16:30
9F→: 或不滿就想辦法去改變,而不是認為觀點05/29 16:30
10F→: 不同就違規。05/29 16:30
11F→: 這裡被笑稱媳婦板不是沒有原因的!05/29 16:31
12F→: 板規 1-B 適用,並無不適當的問題。05/29 16:32
16F推: 而且婚姻點不是由鄉民認定,而是由板主05/29 16:38
17F→: 自由心證認定,如果連通姦民法除刑都跟05/29 16:38
18F→: 婚姻無關,婚姻板乾脆直接改名算了。05/29 16:38
21F→: 個人贊成通姦回歸民法,是時候與國際社05/29 16:40
22F→: 會接軌了,老一輩無法接受也沒差,反正05/29 16:40
23F→: 灰化只是時間問題。跟將死之人爭論只是05/29 16:40
24F→: 浪費時間。05/29 16:40
37F推: 同意樓上,板名掛著婚姻板,但實際上許05/29 16:51
38F→: 多與婚姻相關的事物被禁止討論簡直莫名05/29 16:51
39F→: 奇妙。05/29 16:51
40F→: 這裡不如改名婚姻抱怨板如何?05/29 16:51
49F推: 媳婦板的戲謔只是舉例,原因就是一定要05/29 16:54
50F→: 有自身婚姻點,結果常常變成抱怨自己(05/29 16:54
51F→: 自身)的婆婆;但有更多與婚姻有關的議05/29 16:54
52F→: 題,卻無法被討論,變成惡行循環。05/29 16:54
83F推: 婚姻本來就是民事契約,自然就歸民法管05/29 18:24
84F→: 理,就像一般正常狀況締結的民事契約,05/29 18:24
85F→: 如果有違約的狀況,也是透過民事法庭去05/29 18:24
86F→: 求償。05/29 18:24
101F推: 某些人看到不喜歡的文章或觀點就想讓對05/29 18:41
102F→: 方噤聲,民主素養的互相尊重不知道死到05/29 18:42
103F→: 哪去了,今天一宣佈某些人就氣噗噗的嘴05/29 18:42
104F→: 臉根本年度笑話!05/29 18:42
117F推: 有新聞,某個團體又出來哭了~05/29 18:51
124F推: 需要靠法律維持的婚姻根本可悲到了極點05/29 19:41
125F→: ,除了名份以外甚麼都沒有,這樣比較開05/29 19:41
126F→: 心嗎?透過法律把不愛自己的人硬綁在自05/29 19:41
127F→: 己身邊,其實就只是自我中心而已,因為05/29 19:42
128F→: 不懂得尊重對方也是一個人、一個個體,05/29 19:42
129F→: 所以才會想要違背對方的意願限制對方的05/29 19:42
130F→: 人身自由,只為了活在家庭完美的幻想之05/29 19:42
131F→: 中;這就是所謂的自私!05/29 19:42
31F→: 背信罪跟婚姻出軌差很多。05/29 18:49
32F→: 簡單舉例來說:05/29 18:49
33F→: 小明跟小芳離婚,小芳的委任律師在小芳05/29 18:49
34F→: 不清楚的狀況下,與小明聯手侵害了小芳05/29 18:49
35F→: 的權益,違背了委任契約的責任義務,並05/29 18:49
36F→: 導致小芳受到了實質上的權益侵害,這種05/29 18:49
37F→: 狀況就是背信罪。05/29 18:49
37F→: 還請看清楚,我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也不05/14 18:13
38F→: 會加害自己的子女,但也就僅止於此,是05/14 18:13
39F→: 其他人自行認為我會遺棄或加害自己的子05/14 18:13
40F→: 女05/14 18:13
43F→: 拜託看清楚,那是一個假設妻子與兒子同時掉05/14 22:40
44F→: 入水中的提問,而我只是回答了我會救妻子但05/14 22:40
45F→: 不會救兒子,妳要檢舉也要先把前後文看清楚05/14 22:40
46F→: 吧……05/14 22:41
50F→: 你要不要貼完全文,組務很辛苦,你們根本是05/14 23:38
51F→: 來亂的。然後,請桶我吧,自刪文違反板規了05/14 23:38
52F→: ,不論理由為何,我自刪文是事實05/14 23:38
54F→: 此問答源自於他板中,妻子與兒子同時掉入水05/14 23:46
55F→: 中的答辯,而路人與兒子的答辯也是相同,實05/14 23:46
56F→: 際皆為假設性的問題,就如同婆婆與妻子掉入05/14 23:46
57F→: 水中的問題一般,過於假設性,連鼓吹犯罪都05/14 23:46
58F→: 算不上,板主要桶我我毫無怨言,但理由必05/14 23:46
59F→: 須正確,以維護板規之神聖性05/14 23:46
61F推: 之於有人用對理由了,沒錯,板主,我確實有自刪文,05/15 23:41
62F→: 也確實該被桶。05/15 23:41
60F推: 謝謝你,但我的狀況已經無解了,反正兩三個05/15 01:50
61F→: 諮商師都放棄我了,曾經我以為自己不可能有05/15 01:50
62F→: 家,直到我遇見我太太,所以我才會打算排除05/15 01:50
63F→: 所有的變數,我們的家庭也才會幸福。05/15 01:50
128F→: 我跟我太太的兩人世界非常美好,而未來的女05/15 11:06
129F→: 兒會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我們可以當作過05/15 11:06
130F→: 去甚麼都沒發生過,過正常人的日子,而妳大05/15 11:06
131F→: 概只會對此憤憤不平吧!畢竟我這種人都能擁05/15 11:06
132F→: 有正常的家庭的話,那天理何在啊?哈!哈!05/15 11:06
133F→: 哈!哈!哈!太愉快了!05/15 11:06
178F→: 樓上為何沒有想過,生女兒,她從小被我捧在掌05/15 12:57
179F→: 心上,在充滿父愛、母愛的環境中長大?就算她05/15 12:57
180F→: 知道我的父愛不是無條件的又如何?重點是她的05/15 12:57
181F→: 成長過程很幸福,家庭很美滿、很正常!難道不05/15 12:57
182F→: 是嗎?假設妳爸說妳是男的就不愛妳?難道妳就05/15 12:57
183F→: 會憎恨從小愛妳,呵護妳長大,的雙親嗎?不可05/15 12:57
184F→: 能嘛!05/15 12:57
193F→: 原文中一堆人對我道德批判,還說生女一05/15 13:06
194F→: 樣慘,就只是為了正當話自己的道德高談05/15 13:07
195F→: ,但實際上就是沒有多少父母真的不會偏05/15 13:07
196F→: 心,而我的作為只是因為太過現實、太過05/15 13:07
197F→: 直接,所以才難以被接受。但我真的有錯05/15 13:07
198F→: 嗎?挑選性別如果十惡不赦,為何美國直05/15 13:07
199F→: 接合法化,在那邊就沒有性別歧視嗎?當05/15 13:07
200F→: 然有!只不過那些高唱道德的人難以接受05/15 13:07
201F→: 如此血淋淋,歧視男性的價值觀罷了!05/15 13:07
210F→: 就像這篇貼文的作者所言,我不可能對女05/15 13:24
211F→: 兒不好,只要是女兒,你們說的各種黑暗05/15 13:24
212F→: 未來根本不可能發生!但你們無法相信,05/15 13:24
213F→: 所以用各種方式扭曲我的說法,但我根本05/15 13:24
214F→: 不在乎女兒的性向、長相,再皮再吵鬧我05/15 13:24
215F→: 也甘之如飴,就算睡覺扯我頭髮、哭鬧05/15 13:24
216F→: 、咬我踢我也沒關係;同樣的事情,女孩05/15 13:24
217F→: 兒做跟男孩兒做,對我來說就是完全不同05/15 13:24
218F→: 。05/15 13:24
219F→: 一句『爸爸我愛你』,女兒說出口我會笑05/15 13:24
220F→: 的像個白痴,兒子說出口我只會感到噁心05/15 13:24
221F→: 想吐,我就是如此,所以,只要是女兒,05/15 13:24
222F→: 我目前幸福美滿的家庭就會更加的美好!05/15 13:24
223F→: 你們的擔憂都是多餘的!05/15 13:24
225F→: 我只是表達,你們的擔憂都是多餘的,因05/15 13:28
226F→: 為只要是女兒,你們期待看到的家庭悲劇05/15 13:28
227F→: 就根本不可能發生!05/15 13:28
5F推: 滿有趣的,幫你修改一下吧。05/14 20:04
6F→: 吾願以春秋十載,換得一女,05/14 20:04
7F→: 終身為善,如此念有虛,願得男。05/14 20:04
4F推: 可以借問個問題嗎?手機板怎麼投票?05/14 10:15
6F→: 我是用 Jptt05/14 10:34
2F→: 是結婚過程的分享,非業配喔~05/13 10:39
4F→: 貼出來只是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人喔~05/13 10:41
8F→: 墳墓?!有這麼慘?05/13 10:43
18F→: 我生父是個人渣無誤…05/13 10:46
27F→: 已補充婚姻點,是的,都不會再見面,我已05/13 10:55
28F→: 經下過通牒了。05/13 10:55
31F→: 你有看過這麼窮酸的業配?05/13 10:58
40F→: 拿掉廠商名稱囉05/13 11:11
41F→: 是的,我就是當初發文然後跪求板主刪文05/13 11:16
42F→: 的那一位。05/13 11:16
51F→: 他有病痛我會幫他挖好墳墓,裡面放針床05/13 11:56
52F→: 確保他死透,然後在旁邊放煙火慶祝~05/13 11:56
53F→: 業配宗教是三小??05/13 11:57
58F→: 所以我們是一般非教友的證婚流程,跟教05/13 12:03
59F→: 友不同,請問有甚麼問題嗎?05/13 12:03
60F→: 其實天主教本來就有提供非教友的證婚儀05/13 12:09
61F→: 式,這還是臺灣總教會所認可的流程,我05/13 12:09
62F→: 不太理解真的有非教友的人受到祝福時,05/13 12:09
63F→: 這些教友到底在反對甚麼。05/13 12:09
75F→: 我至少還信上帝,更多非教友連上帝都不05/13 12:15
76F→: 信啊……05/13 12:15
78F→: 這是真的,覺得很多現代人結婚不是夫妻05/13 12:17
79F→: 共同努力,而是靠父母輩的,說實話很詭05/13 12:17
80F→: ~異05/13 12:17
83F→: 回樓上,或許我這麼說你會不認同,但我05/13 12:28
84F→: 不認為神父幫助我們是違背自己的信仰。05/13 12:28
85F→: 上帝的愛是平等且無私的愛,祂的愛是無05/13 12:28
86F→: 條件的,是用開闊的胸襟,接納所有願意05/13 12:28
87F→: 親近、願意聆聽祂的話語的子民。而教堂05/13 12:28
88F→: 是祂的領土,祂的國度,更應彰顯祂的愛05/13 12:28
89F→: ;因此神父並沒有違背自己的信仰,而是05/13 12:28
90F→: 行動去實踐了祂的言行。05/13 12:28
93F→: 但如果他真的真的很疼愛你的女兒,而且05/13 12:34
94F→: 可以保證同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的話呢?05/13 12:34
95F→: 他是要對我動手,但我太太阻止,所以改05/13 12:36
96F→: 對她動手,下一秒我就把他推倒在地,只05/13 12:36
97F→: 差沒扭斷他脖子05/13 12:36
105F→: 樓樓上,我跟太太都非常感激神父,我無05/13 12:44
106F→: 法理解你為何要一直否定我們以及幫助我05/13 12:44
107F→: 們的神父。05/13 12:44
146F→: 我覺得婚前輔導很重要耶,畢竟婚姻非兒05/13 15:56
147F→: 戲,婚前輔導會探討很多東西,可以幫助05/13 15:56
148F→: 想結婚的新人冷靜下來去思考是否適合結05/13 15:56
149F→: 婚。05/13 15:56
151F→: 我到底要業配甚麼啊,廠商名字也拿掉了05/13 16:08
152F→: ,除了書店名字沒拿掉是因為教堂版本的05/13 16:08
153F→: 結婚證書其他地方沒賣,所以留著,有需05/13 16:08
154F→: 要的可以去那邊找。05/13 16:08
186F→: 因為我們都信上帝,但整體信仰體系偏向05/13 20:47
187F→: 舊約,臺灣的猶太教體系封閉,所以我們05/13 20:47
188F→: 才會想請天主教的神父協助。05/13 20:47
4F噓: 表特被您弄成文字獄了,到底是亂夠了沒?可不可以不03/27 10:43
5F→: 要每個板都想染指?03/27 10:43
8F→: 而且您也從不說明,也不願意盡到身為板主的責任義務03/27 10:45
9F→: ,人生到底多可悲?只能透過在網路上鉗制他人言論來03/27 10:45
10F→: 彰顯自己的權威?03/27 10:45
11F→: 大家可以先去看看表特板被這位現任板主搞成甚麼德性03/27 10:46
14F→: 你在家裡是不是沒有甚麼話語權?而且從你的言行,我03/27 10:50
15F→: 大膽的推測你的妻子收入應該比你還高吧,你是否是住03/27 10:50
16F→: 在娘家呢?03/27 10:50
21F噓: 我只是希望其他先看看你過去的記錄,在決定是否把票03/27 10:56
22F→: 浪費在你身上。只有平時沒有多少話語權的人才會在虛03/27 10:56
23F→: 擬世界不斷追求話語權,網路不是讓你自我膨脹去侵害03/27 10:56
24F→: 他人話語權的場所。03/27 10:56
6F→: 原 po 也有工作吧03/25 13:55
11F→: 現在原 po 的狀況應該是,老婆的公司婚假可以往後延03/25 13:57
12F→: ,但他的公司無法,然後老婆也沒有跟他協調好,就自03/25 13:57
13F→: 行跟公司延後吧03/25 13:57
42F→: 按照勞基法,於登記結婚前十日起算,三個月內要請完03/25 14:04
43F→: 。03/25 14:04
53F→: 原 Po 的儀式是單純的儀式,還是具備法律效力?03/25 14:07
61F→: 所以現在是你寧可放有薪婚假,還是公司無法延後休?03/25 14:08
70F→: 那你的儀式呢?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像我們公司就是以03/25 14:10
71F→: 結證書日期為準03/25 14:10
77F→: 那…你還再跟公司客氣甚麼啊?03/25 14:11
87F→: 我另外回一篇好了,剛好跟你狀況類似03/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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