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ASUAR
作者 BASUA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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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釋字86號看一下 裡面根本沒提到大法官 你42.70.111.13 10/09 22:09
3F→: 要怎麼去解釋適用的==42.70.111.13 10/09 22:09
60F→: 幹 怎麼會有人覺得立法院有權修訂憲法=立42.70.9.36 09/22 16:47
61F→: 法院說的算的想法阿 憲法明訂了解釋憲法就42.70.9.36 09/22 16:47
62F→: 是大法官的權力 你就算立法院有權去修憲法42.70.9.36 09/22 16:47
63F→: 你也是要經過總選舉人數1/2的民眾同意 回42.70.9.36 09/22 16:47
64F→: 到主權在民的原則 你今天要是有那麼大的42.70.9.36 09/22 16:48
65F→: 民意為什麼不去修改憲法 要求大法官要民42.70.9.36 09/22 16:48
66F→: 選 不就是你們知道你們啥招都沒辦法只好想42.70.9.36 09/22 16:48
67F→: 辦法繞過後門去修改人家如何行使權力達到42.70.9.36 09/22 16:48
68F→: 你們要到效果 司法權到底要受啥拘束 五權42.70.9.36 09/22 16:48
69F→: 是互相制衡的東西為什麼整天有人可以拘束42.70.9.36 09/22 16:48
70F→: 來拘束去的 司法有權宣告違憲 但不得自己42.70.9.36 09/22 16:48
71F→: 開啟審判 所謂不告不理原則 這才是司法受42.70.9.36 09/22 16:48
72F→: 到的拘束好嗎42.70.9.36 09/22 16:48
20F→: 你是不是忘了,大法官要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42.70.9.36 09/22 13:49
21F→: 了,兩個不同系統的東西都同意不就有了民意42.70.9.36 09/22 13:49
22F→: 基礎???42.70.9.36 09/22 13:49
33F→: 大法官的權利是憲法給的內?要先搞清楚這42.70.9.36 09/22 13:54
34F→: 回事。你只能限制職權如何行使,但大法官42.70.9.36 09/22 13:55
35F→: 也有權認定你的限制妨害憲法內?兩個本質42.70.9.36 09/22 13:55
36F→: 是互相牽制的關係為什麼你可以講的大法官42.70.9.36 09/22 13:55
37F→: 一定得要在立法院底下?42.70.9.36 09/22 13:55
43F→: 那跟民粹有啥兩樣?跟社會主義國家有啥兩42.70.9.36 09/22 13:58
44F→: 樣?我們是法治社會有立憲根本去做限制本42.70.9.36 09/22 13:58
45F→: 身就是遊戲規則。你要全部聽人民的跟對岸42.70.9.36 09/22 13:58
46F→: 都聽習主席的有啥差別? 你這樣搞無非就是42.70.9.36 09/22 13:58
47F→: 搞出下一個獨裁者而已。42.70.9.36 09/22 13:58
48F→: 而且先搞清楚,大法官的職權來源於憲法,42.70.9.36 09/22 14:00
49F→: 不是立法院也不是人民,是中華民國憲法,42.70.9.36 09/22 14:00
50F→: 立法院只是同意人選,可沒有授權大法官解42.70.9.36 09/22 14:00
51F→: 釋憲法,授權大法官解釋憲法的來源是憲法42.70.9.36 09/22 14:00
52F→: 好ㄇ。42.70.9.36 09/22 14:00
63F→: 先搞清楚立法院為啥要民選再來說嘴誒,中42.70.9.36 09/22 14:11
64F→: 華民國憲法79條規定就是由總統提名監察院42.70.9.36 09/22 14:11
65F→: 同意才開始認命誒,你要不要去跟當初立憲42.70.9.36 09/22 14:12
66F→: 的人吵一下要他們聽人民的話啊???就算42.70.9.36 09/22 14:12
67F→: 是憲增也只有說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之。可42.70.9.36 09/22 14:12
68F→: 沒有提到民選這回事誒,要出來吵大法官的42.70.9.36 09/22 14:12
69F→: 職權來源跟民意基礎先去搞懂憲法跟憲增行42.70.9.36 09/22 14:12
70F→: 不行啊42.70.9.36 09/22 14:12
71F→: 你要說什麼東西都沒有用啦,你現在說的東42.70.9.36 09/22 14:15
72F→: 西只是你的個人論點,你要說大法官沒有民42.70.9.36 09/22 14:15
74F→: 意基礎,問題在於大法官本來就不需要民意42.70.9.36 09/22 14:15
75F→: 基礎,職權來源於憲法規範來源於憲法,憲42.70.9.36 09/22 14:15
76F→: 法大於所謂民意基礎,不然你有那麼多民意42.70.9.36 09/22 14:15
77F→: 基礎你幹嘛不去修憲來去解決這個問題,不42.70.9.36 09/22 14:15
78F→: 就是你的民意基礎根本就不能去撼動憲法的42.70.9.36 09/22 14:15
79F→: 規定才要搞歪門邪道來去限制人家的職權行42.70.9.36 09/22 14:15
80F→: 使。 而且如果說大法官要聽人民的話才是42.70.9.36 09/22 14:15
81F→: 民主社會,那對岸人民都認為習近平要永久42.70.9.36 09/22 14:16
82F→: 執政,人家就是民主社會了喔??42.70.9.36 09/22 14:16
84F→: 笑死 基本民主ABC 先搞懂我國是剛性憲法,42.70.9.36 09/22 14:19
85F→: 再來搞懂憲法大於其他一切,你要民意基礎42.70.9.36 09/22 14:19
86F→: 決定一切,那叫做社會主義不叫法治國家,42.70.9.36 09/22 14:19
87F→: 然後也不要扯美國 ,上一個因為民意基礎過42.70.9.36 09/22 14:19
88F→: 頭結果出事的叫做德國 所以後來德國有了42.70.9.36 09/22 14:19
89F→: 基礎法,就是怕民意基礎選出來的委員直接42.70.9.36 09/22 14:19
90F→: 把一整個國家搞崩了,才要去限制民意,你42.70.9.36 09/22 14:19
91F→: 才應該搞懂民主ABC無限制的民意會導致一42.70.9.36 09/22 14:19
92F→: 個國家的崩潰。42.70.9.36 09/22 14:19
99F→: 大法官要求的民意背書,準確來說這是基於42.70.9.36 09/22 14:26
100F→: 三權分立的改革。因為五權分立的原因各院42.70.9.36 09/22 14:26
101F→: 需要互相制衡,但如果今天行政跟司法走在42.70.9.36 09/22 14:26
102F→: 一起怕直接把立法搞崩,所以要求行政跟立42.70.9.36 09/22 14:26
103F→: 法同意人選來去限制,但今天有一方如果想42.70.9.36 09/22 14:26
104F→: 要完全掌控司法,就會直接把權力分立搞爛42.70.9.36 09/22 14:26
105F→: 。 與其說是要求民意,不如說是要維持權力42.70.9.36 09/22 14:26
106F→: 分立。42.70.9.36 09/22 14:26
42F→: 法盲能不能不要出來跳針阿 規範就是因為法220.132.224.197 09/02 18:56
43F→: 律可能細節不夠完整 所以會加上細部規範220.132.224.197 09/02 18:56
44F→: 其來源於母法 你違反了細部規範不就有違220.132.224.197 09/02 18:56
45F→: 法的疑慮嗎 我的天220.132.224.197 09/02 18:56
3F→: 樓上兩位好歹發表一下論點 不要只有相罵42.70.126.105 07/31 13:23
4F→: 本嘛~~42.70.126.105 07/31 13:23
8F→: 我記得人家告訴地是在台灣來著 而不是在42.70.126.105 07/31 13:25
9F→: 美國 國內當然適用國內法律阿42.70.126.105 07/31 13:25
14F→: 樓上你要先搞懂 他們兩個都是中華民國國42.70.126.105 07/31 13:27
15F→: 民 適用當然是國內法 你怎麼會拿不同國籍42.70.126.105 07/31 13:27
16F→: 身份的人來當類比42.70.126.105 07/31 13:27
23F→: 所以我不是分享了兩國之間的學術文化差異42.70.126.105 07/31 13:29
32F→: 而且有一個更好笑的東西 人家只是說自我42.70.126.105 07/31 13:32
33F→: 抄襲不算研究不端 但當初人家阿翁說的是42.70.126.105 07/31 13:32
34F→: 抄襲 自我抄襲仍然屬於抄襲人家又沒否認42.70.126.105 07/31 13:32
37F→: https://reurl.cc/K9XVey 人家仍然有提到42.70.126.105 07/31 13:38
39F→: 自我抄襲 只是沒說他是研究不端 按一開始42.70.126.105 07/31 13:38
40F→: 提出的說法阿翁說他有抄 阿安說他沒有 轉42.70.126.105 07/31 13:38
41F→: 頭就把原始論文缺的引注補上了 所以算不42.70.126.105 07/31 13:38
42F→: 算自我抄襲 如果算的話 阿翁說他有抄哪裡42.70.126.105 07/31 13:38
43F→: 有問題42.70.126.105 07/31 13:38
47F→: 樓上因為他在告人家之前把引註缺失的地方42.70.126.105 07/31 13:39
48F→: 補上了 所以法院當然認為你知道你才會去42.70.126.105 07/31 13:39
49F→: 改 就是因為他跑去改了才被認定42.70.126.105 07/31 13:39
61F→: 阿誰叫阿安轉頭把缺的引註補上了 還拿補上42.70.126.105 07/31 13:42
62F→: 的版本去告 如果拿原始版本去告我不覺得會42.70.126.105 07/31 13:42
63F→: 有事情42.70.126.105 07/31 13:42
81F→: 他被認定為抄襲的原因是 他還有其他共同42.70.126.105 07/31 13:47
82F→: 著作人 非他自己本人所寫 所以這又是另一42.70.126.105 07/31 13:47
83F→: 個部分了42.70.126.105 07/31 13:47
90F→: 樓上的 共同作者人家有著作權阿 那個不用42.70.126.105 07/31 13:51
91F→: 去當證人吧 也能知道吧42.70.126.105 07/31 13:51
18F→: 行政法規可以到處準用來準用去的阿 卡提220.132.224.197 07/08 18:40
19F→: 諾的法學就是猛220.132.224.197 07/08 18:40
266F→: 拜託 搜索扣押 查證都要錄影 檢方都提出了42.70.173.182 06/06 21:51
267F→: 還在雲喔42.70.173.182 06/06 21:51
362F→: 前幾天不就說實務背信罪起訴而已==42.70.173.182 06/06 22:27
382F→: 樓上的 有人拿了你的私章去簽了買賣合約42.70.173.182 06/06 22:44
383F→: 原告如果是商家只要提出合約書上面的章就42.70.173.182 06/06 22:44
384F→: 好了還有什麼舉證責任 你被告私章這麼容101.10.108.81 06/06 22:46
385F→: 易取得喔 當然是你要去證明不是你蓋的阿==101.10.108.81 06/06 22:46
390F→: 那也是你被告要想辦法舉證阿 民事合約就220.132.224.197 06/06 22:52
391F→: 雙方合意就成立了 什麼時後商家還要辨識你220.132.224.197 06/06 22:52
392F→: 的身份是不是真的 不然為什麼那麼多用電220.132.224.197 06/06 22:52
393F→: 話偽造身份訂餐的= =220.132.224.197 06/06 22:52
401F→: 你一直不斷在提檢察官毀滅證據能力 阿又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2F→: 拿不出證據證明檢察官有毀滅證據 到底是在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3F→: 哈嘍 調查局蒐證的時候一定都會錄影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4F→: https://i.imgur.com/tY0vqaI.jpeg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5F→: https://i.imgur.com/PyzZ8hJ.jpeg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6F→: 所以你要嘛說調查局檢察官都在偽造文書220.132.224.197 06/06 23:16
407F→: 滅證串證 意圖使被告入罪 要嘛就是你根220.132.224.197 06/06 23:17
408F→: 本沒辦法證明他沒有證據能力所以只好不斷220.132.224.197 06/06 23:17
409F→: 的說 不管啦 檢察官毀滅了啦220.132.224.197 06/06 23:17
431F→: 阿就算哈希值改變了又如何 法庭當場勘驗220.132.224.197 06/06 23:54
432F→: 的哈希有改變你要跟法官說無證據能力?220.132.224.197 06/06 23:54
433F→: 都當場勘驗完了你再跟法官說這個檔案不是220.132.224.197 06/06 23:54
434F→: 原始的檔案了你覺得有用?220.132.224.197 06/06 23:54
40F→: 這邊謝謝兩位版主鼎力協助 也再次跟f版友說抱歉 吃了你的06/06 22:37
41F→: 推文06/06 22:37
14F→: 被告之答辯 查該人發文之當下我正在編輯文章 在送出之後即06/06 20:45
15F→: 發現該人的推文消失 經求助B 板主協助查詢被吃掉的推文後06/06 20:45
16F→: 已補齊06/06 20:45
24F→: 好的 謝謝各位版主我很抱歉 手機編輯刪了推文 對不起F版06/06 21:09
25F→: 友06/06 21:09
33F→: 這邊的即不是即時的意思 你發文說推文被吃了 我不就發文去06/06 21:35
34F→: 查證了 查證到了不就發現你推文被吃了06/06 21:35
18F→: 好了啦 如果認為證據有問題的話 哭哭的律111.71.60.194 06/06 16:06
19F→: 師要不要趕快依照刑訴219-1跟法院申請證111.71.60.194 06/06 16:06
20F→: 據保全阿 214告訴大家勘驗的人要在場而已111.71.60.194 06/06 16:06
21F→: 根本沒有限制如何勘驗 而且提出的甚至是111.71.60.194 06/06 16:06
22F→: 法務部的教材到底想表示什麼玩意兒111.71.60.194 06/06 16:06
38F推: ciga可以繼續罵人沒有關係:) 講難聽一點111.71.60.194 06/06 16:10
39F→: 你當初在勘驗的時候如果認為該證據有問題111.71.60.194 06/06 16:10
40F→: 就該用219-1去申請證據保全了好不好 從去111.71.60.194 06/06 16:10
41F→: 年9月到現在那顆有問題的硬碟到今天法庭111.71.60.194 06/06 16:10
42F→: 勘驗才開始吵加料 是不是當一般社會大眾111.71.60.194 06/06 16:10
43F→: 都是草 不帶腦111.71.60.194 06/06 16:10
55F→: 阿是不是都不看刑訴 還是真的跟東吳草一111.71.60.194 06/06 16:15
56F→: 樣拿著刑訴上冊跟大家說偵查不公開111.71.60.194 06/06 16:15
57F→: 219-1不就直接說了111.71.60.194 06/06 16:15
58F→: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111.71.60.194 06/06 16:15
59F→: 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111.71.60.194 06/06 16:15
60F→: 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111.71.60.194 06/06 16:15
61F→: 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111.71.60.194 06/06 16:15
62F→: 。111.71.60.194 06/06 16:15
63F→: 219-4111.71.60.194 06/06 16:15
64F→: 案件於第一審法院審判中,被告或辯護人認111.71.60.194 06/06 16:15
65F→: 為證據有保全之必要者,得在第一次審判期111.71.60.194 06/06 16:16
66F→: 日前,聲請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保全證據處分111.71.60.194 06/06 16:16
67F→: 。遇有急迫情形時,亦得向受訊問人住居地111.71.60.194 06/06 16:16
68F→: 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之。111.71.60.194 06/06 16:16
69F→: 啊你們直到開始勘驗才說 這個證據有問題111.71.60.194 06/06 16:16
70F→: 被告律師在幹嘛啊111.71.60.194 06/06 16:16
4F→: 阿所以你要回我了沒 根據93台上664111.71.60.194 06/06 16:08
5F→: 除非妳能夠證明檢察官有變造 不然你怎麼111.71.60.194 06/06 16:08
6F→: 排除證據能力111.71.60.194 06/0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