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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What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47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看板排序:
全部HateP_Picket4147HatePolitics2453L_SecretGard1573About_Life1400L_TalkandCha214Civil148SYSOP119BoardCourt82C_WorkBoard79Militarylife66PC_Shopping42Gossiping35PttLifeLaw30CrossStrait16Violation12talk9joke7Sub_Strategy6TWproducts6MobileComm4Taoyuan3CultureShock2EuropeTravel2Free_box2Google2politics2<< 收起看板(26)
11F→:12/27 03:00
12F→: 版規的解釋權的確在版主,但解釋的標準要一致,不能一下12/27 03:01
13F→: 子說幹林良是髒話,一下子又說它不是髒話。12/27 03:01
14F→:12/27 03:01
15F→: 因此,個人所舉判例中的違規文章 https://bit.ly/3TEEWBv12/27 03:02
16F→: (應該是這篇),就是要依版主對於政黑版規四-4解釋權的12/27 03:03
17F→: 標準來審理本案。12/27 03:03
18F→:12/27 03:03
22F→:12/27 03:05
23F→: 該案判決書中個資非PTT使用者所有,與PTT使用者無關,為12/27 03:05
24F→: 何有影響?12/27 03:06
25F→:12/27 03:06
28F→:12/27 03:08
31F→: 所以,版主認同違規者用判決書個資點名PTT使用者,故而判12/27 03:10
32F→: 決違規?12/27 03:10
39F→:12/27 03:23
40F→: 既然,版主認為該篇文章係因為違規者點名了PTT使用者,指12/27 03:24
41F→: 稱判決書內容就是在影射該名PTT使用者,影響了該名PTT使12/27 03:25
42F→: 用者(不點名的話,也沒人知道是不是PTT使用者。),所以12/27 03:25
43F→: 有了關聯,版主判定違反政黑板規四-4規定。12/27 03:25
44F→:12/27 03:25
45F→: 然,檢舉案涉及點名特定版友時,需當事人才能檢舉,而該12/27 03:26
46F→: 檢舉人明白說出他並非當事人,二位版主為何受理?12/27 03:26
47F→:12/27 03:26
61F→:12/27 15:16
62F→: 影射到PTT的某個人,涉及個人權利,依據站規、政檢版規,12/27 15:18
63F→: 就是只有『當事人』可以提案檢舉。12/27 15:19
64F→: 既然版主的認定標準是堅持要影射、透漏到PTT某一位使用者12/27 15:20
65F→: ,產生了關聯,才算違規,那麼....就是被影射、被透漏的12/27 15:20
66F→: 那位PTT使用者才能提案檢舉。12/27 15:21
67F→:12/27 15:21
68F→: 回到本人提案檢舉的依據,也就是 政黑版規 四-4 版規與版12/27 15:22
69F→: 主的判例。12/27 15:22
78F→:12/27 17:39
79F→: 沒有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怎麼說跟PTT使用者有關?12/27 17:40
80F→: 既然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的個資,就是涉及個人權利,就是12/27 17:41
81F→: 要當事人提出檢舉。12/27 17:41
82F→:12/27 17:41
83F→: 判例:影射個資行為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就算違規。12/27 17:47
84F→: 本案:透漏個資行為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才算違規。12/27 17:48
85F→: 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需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12/27 17:48
86F→: 不太能理解這邏輯。12/27 17:48
87F→:12/27 17:48
102F→:12/27 18:01
103F→: 就判例而言,ivq87541不只是影射,而是在回覆b1754088的12/27 18:02
104F→: 文章中,貼了三篇判決書,【指名】b1754088就是欠債不還12/27 18:02
105F→: 的洪XX。12/27 18:02
106F→:12/27 18:02
107F→: 依據政檢版規三一3,檢舉案點名特定版友時,只有當事人可12/27 18:02
108F→: 以提出檢舉。12/27 18:02
109F→:12/27 18:03
111F→:12/27 18:03
110F→: 這判例的違規行為不只是影射,而是點名。12/27 18:03
117F→:12/28 09:14
118F→: 涉及當事人權益的違規,就是要當事人才能檢舉....12/28 09:15
119F→: 這是 站規 跟 政檢版規 規定....12/28 09:15
120F→: 該判例違規,明顯回文、指名的方式指出b1754088....12/28 09:16
121F→: 那違規行為就是涉及當事人權益....12/28 09:17
122F→: 不是版主一句就算違規者有指名,我不管受害者是誰....12/28 09:18
123F→: 版主就可以繞過站規要求要當事人檢舉的規定。12/28 09:18
124F→:12/28 09:18
5F→: 備份批踢踢的網站 又不是 批踢踢的網站,跟批踢踢沒關係05/15 22:52
6F→: ,當然是它站。05/15 22:53
32F→: To bear1414:那以後發文前要先送版主審查真假才能發嗎?04/18 20:13
33F→: To icrose:我這樣的設計,新聞媒體只能證明自己所言有憑04/18 20:15
34F→: 有據,要證明真假,只能官方資料。04/18 20:16
35F→: 而不好意思的說,中國官方的資料,個人不太相信。04/18 20:17
37F→: 我不相信中國官方資料 不等於 我認為它是假的。04/18 20:19
38F→: 八卦那招,我個人覺得沒必要,版友不是智障,能自己去判04/18 20:20
39F→: 斷真假、是否可信。04/18 20:20
42F→: 政黑有段時期是有管制造謠的....04/18 20:22
43F→: 但是台灣、政黑是有言論自由的,這很重要,只要言論自由04/18 20:23
44F→: ,我們就不擔心有假的、立場偏頗的言論,因為會有人去求04/18 20:24
45F→: 證、去反駁。04/18 20:24
46F→: 而中國官方的資料,無法質疑、無法求證、不能反駁,這樣04/18 20:25
47F→: 的資料,個人覺得沒有公信力。04/18 20:25
54F→: 那怎麼證明發文者有求證後再發?04/18 20:27
59F→: To icrose:你可以找資料、證據反駁啊!!台灣或是政黑有人04/18 20:28
60F→: 阻止你這樣做嗎?04/18 20:28
62F→: To bear1414:那怎麼證明發文者有求證後再發?04/18 20:30
64F→: To icrose:我這個設計,台灣官員說的如果是假的,有人轉04/18 20:33
65F→: 述,你要檢舉轉述人,不是不行,但檢舉人要有證明不是。04/18 20:34
66F→: 但如果新聞引用台灣官員說的話,被板友轉述,那就可以免04/18 20:34
67F→: 責。04/18 20:35
68F→: To bear1414:那不就是我說的發文附上來源、連結嗎?04/18 20:35
85F→: To bear1414:發文者要求證?所以版友引述新聞、FB、文章04/19 10:54
86F→: 等資料前,需要確認它是真的?這標準可是比刑法的誹謗罪04/19 10:55
87F→: 還嚴格啊!!04/19 10:55
88F→: 你有能力求證新聞、文章、FB的內容真假嗎?04/19 10:56
89F→: 我個人是認為發文者只要附上資料來源,證明自己的說法有04/19 10:56
90F→: 憑有據,這樣就可以了,至於判斷真假,由其它版友自己來04/19 10:57
91F→: 判斷,資料真假的責任在"來源",不在"引述者"。04/19 10:58
92F→: 版主只要管版友自己造假、造謠的責任就好了。04/19 11:00
1F推: 邏輯沒有問題?03/29 10:15
2F→: 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算違規好了....03/29 10:15
3F→: 在版規沒有納管的情況下,怎麼處分?03/29 10:15
4F→: 是水桶一百年?還是簡單警告?又或者刪刪文就好?03/29 10:16
5F→:03/29 10:16
6F→: 站規雖然說是這是看板違規,可沒有規定怎麼處分....03/29 10:16
7F→: 但在沒有版規的規範下....03/29 10:17
8F→: 退一萬步講好了,違規了又怎樣?03/29 10:17
9F→:03/29 10:17
10F→: 站規沒規定違規要怎麼處分,版規也沒規定,那怎麼處理?03/29 10:17
11F→: 無法處理的違規,還有邏輯?03/29 10:18
12F→:03/29 10:18
13F→: 以本案來講,如果不是用政黑版規一-1來羅織入罪,你連檢03/29 10:20
14F→: 舉都無法檢舉,一個看板違規,在沒有相關版規的規範下,03/29 10:20
15F→: 違規但無法檢舉;違規但沒有處分,這是你要的邏輯?03/29 10:21
16F→:03/29 10:21
17F推: 相同的邏輯,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六-二 中所03/29 10:39
18F→: 定義的其他違規行為態樣,站方同樣得成立 Violation版、03/29 10:39
19F→: Board-Police版、ID_Multi版,並在各版明訂相關站規的執03/29 10:39
20F→: 行規定(違規定義、處分、怎麼檢舉....等)。03/29 10:40
21F→:03/29 10:40
26F→:03/29 10:40
24F→:03/29 10:40
22F→: 沒有這樣做的話,就算違反 六-二 各條規定,那又怎樣?03/29 10:40
23F→: 怎麼檢舉?怎麼處分?03/29 10:40
25F→: 最後再問你一次,無法處理的違規,這是你要的邏輯?03/29 10:40
29F推: 版規規定的處分是刪文,就只能刪文,規定水桶就是水桶,03/29 10:47
30F→: 版主如何自行判斷?03/29 10:48
31F→: 難道版規規定沒有處分,版主可以自行判斷水桶他一百年?03/29 10:48
32F→:03/29 10:48
33F推: 所以,我才說版主要管理這個違規,必須先修版規,將其納03/29 11:20
34F→: 管後,才能依版規執行。03/29 11:21
35F→: 而你的邏輯卻是站規有規定這是違規就好,版主不用定版規03/29 11:21
36F→: 來規範,至於站規、版規都沒規定怎麼處分也沒關係,版主03/29 11:22
37F→: 自行判斷就好。03/29 11:22
38F→: 我沒理解錯你的中文意思吧?03/29 11:22
42F推: 再問一下,版主自行規範 跟 我說的修訂版規,有何不同?03/29 12:43
43F→: 版主自行規範要不要修改版規?03/29 12:43
44F→: 站規說違規,版規沒有規範,要不要修改版規?03/29 12:44
48F推: 你找到的站規,有說違反這條看板違規,版主就可以給違規03/29 18:30
49F→: 者警告嗎?有說可以刪文嗎?03/29 18:30
50F→: 版主憑什麼給予違規者直接口頭警告或刪文?03/29 18:31
51F→: 版主若可以在沒有站規、版規有規定的處分下任意處分,那03/29 18:32
52F→: 版主為什麼不可以給違規者10年水桶?順便再加退文一百篇03/29 18:33
53F→: ?你還可以去版務站長那邊檢舉,要版務站長自行規範,把03/29 18:34
54F→: 違規者砍帳號?反正他違規了嘛!反正版主可以自己決定嘛03/29 18:35
55F→: !大家想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只要違規,就可以任意處分!03/29 18:35
4F→: 從使用者的檢舉/申訴/建議權來討論,是正確的切入點。03/29 12:46
5F推: 這幾個權利是站規賦予使用者的,版主無權剝奪。03/29 12:49
6F→: 版主制訂版規管理使用者檢舉權、申訴權、建議權,未嘗不03/29 12:50
7F→: 可,但不可以限制,否則,定個10年發一篇檢舉、申訴、建03/29 12:51
8F→: 議文不就可以了?03/29 12:51
20F→: 前一版是放在二-20,那s版主比較有邏輯,知道放在第二章03/24 19:55
21F→: ,只能適用第二章違規。03/24 19:55
27F→: 那可能是新任版主記錯,記到用舊版的處罰,但用新版的標03/24 19:56
28F→: 準。03/24 19:56
31F→: 版規可以定性、定量的,會比較清楚,但還是有些沒辦法,03/24 19:57
32F→: 有程度差別的,可以用判例來做標準,版主還是不能隨機視03/24 19:58
33F→: 情節。03/24 19:58
36F→: 所以,我才說這新版二-19,版主也可能掉坑。03/24 19:59
37F→: 問題很多?這是你的心證?要證明版主的判決很多問題,個03/24 20:00
38F→: 人認為應該要以小組長駁回的案件數量來做標準,比較客觀03/24 20:01
39F→: ,但目前看來,版主群有被駁回嗎?(我沒去統計)....03/24 20:01
43F→: 沒人申訴,我們也只能說沒人對版主判決沒有異議....03/24 20:08
44F→: 轉個話題,制訂的版規有問題,跟版主判決有問題,是兩回03/24 20:09
45F→: 事....03/24 20:09
49F→: 本案個人認為判決有問題,但這問題卻是因為對版規的錯誤03/24 20:12
50F→: 理解造成。個人認為還算不上故意亂判。03/24 20:13
51F→: 三位版主這幾個判決下來,個人還是蠻肯定的,至少有心有03/24 20:14
52F→: 力去處理版務。03/24 20:15
1F推: 這問我就可以了....03/22 11:16
9F推: 那可能在那之後,又不小心抄到有ROC的板規後,又改的吧?03/22 11:50
10F→: 不太清楚.....03/22 11:50
14F推: 是這樣沒錯....中國人同樣是非政治族群......03/22 11:54
15F→: 所以不要擴大打擊面,你可以攻擊五毛、中共、中國政府等03/22 11:54
18F→: 有關政治的行為,但不要衍伸、不差別地攻擊所有中國人。03/22 11:55
36F推: 認為版主的判決、版規有問題,可以去小組申訴…03/22 13:44
37F→: 這條版規的修正,我可是申訴到群組長那邊…必要時請版務03/22 13:45
38F→: 站長再出來解釋一下他的公告,也是可以的…03/22 13:45
39F→: 基本上,小組長、群組長都還是講道理的,申訴有理有據,03/22 13:48
40F→: 一般不會亂判的。03/22 13:48
17F→: 新政檢版規其實對版主也是個坑....版主24小時後繼續發言03/20 21:00
18F→: ,算不算違規?03/20 21:00
19F推: 最沒限制的是被檢舉人,24小時前、後都可以發言。03/20 21:02
23F推: 知錯能改...是好事啊....還是你希望有問題不要改?03/20 23:10
6F推: 明日凌晨0點0分就生效了,以後不只謾罵、人身攻擊才違規03/20 20:35
7F→: ,酸人、引戰、挑釁都算違規.....03/20 20:36
9F→: 上面有幾個推文,個人覺得有點酸人、挑釁....03/20 20:37
10F→: 以後大家請專心用客氣有禮貌的文字、正經的態度來討論版03/20 20:38
11F→: 務,畢竟這裡不是政黑板,不要把政黑的用語拿來政檢。03/20 20:38
15F推: 關於六-2的包括不限於,就是至少包括非當事人用建議文討03/20 20:43
16F→: 論檢舉案,但又不限於只有這種違規態樣。03/20 20:43
17F→: 但是如此以來,非當事人對於版主的判決有疑義、有問題,03/20 20:44
18F→: 就不能再討論了,只能直接去小組檢舉版主違反版規了。03/20 20:44
22F推: 惡意是關鍵詞....但不曉得版主認為的惡意是什麼....03/20 20:48
31F推: 所以你檢舉要客客氣氣有禮貌,版主不是你兒子,版主的判03/20 20:56
32F→: 決不服,就針對判決來提申訴,不要亂加對版主個人的臆測03/20 20:57
33F→: ,版主的申訴判決你還是不服,就去小組申訴,別亂去評價03/20 20:58
34F→: 版主的內心想法。03/20 20:58
38F→: 版主規範都放在政黑版規,沒放過政檢版規吧?難道我失憶03/20 21:22
39F→: 了?政黑版規的版主規範,可以說是政黑、政檢版規的憲法03/20 21:23
41F→: ,其餘版規與它牴觸無效.....要修改版主規範,就是要公投03/20 21:24
42F推: ...03/20 21:25
43F→: 當然一體適用.....其中幾條都跟政檢有關的....03/20 21:27
44F→: 如六-6、六-7等....03/20 21:27
48F推: 是兩版沒錯....但政黑板的版主規範是在規範版主的權限的03/20 21:34
49F→: ,你可以理解當版主用版主權限去修訂政黑、政檢版規時,03/20 21:35
50F→: 不得牴觸版主規範這章的規定....03/20 21:36
51F→: 例如:版主規範規定版主任期一年,版主就不能在政檢版訂03/20 21:36
52F→: 版規三年選一次。03/20 21:37
4F→: 其實只要被檢舉後,還允許修正的,其實永遠都不會違規。03/20 21:05
5F→: 因為檢舉後,一定要通知被檢舉人,只要被通知後就去修改03/20 21:06
6F→: ,那還怎麼會被判違規?不過記得要用發文啊......03/20 21:06
7F→: 推別人的文是沒辦法改的....03/20 21:07
10F→: 所以是要違反第三章的意思嗎?第三章才有保障抗辯權。03/20 21:11
11F→: 個人是認為版主為了審案需要,才需要控辯雙方來陳述意見03/20 21:12
12F→: ,事證明確的,根本不需要被檢舉人答辯......03/20 21:13
14F→: 而且就算三位版主判錯了,還是可以版內申訴、小組申訴,03/20 21:14
16F→: 所謂抗辯權,個人認為是需要而不是必要,當然,版主還是03/20 21:15
19F→: 願意給抗辯權,也不是錯....是選擇問題。03/20 21:15
20F→: 第三章還是有保障抗辯權的,至少我是這麼理解的....03/20 21:16
21F→: 否則,違規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處分,版主怎麼解釋「保03/20 21:17
22F→: 障」二字?難道要說自己沒善意?03/20 21:17
31F→: 這也沒關係,我也想看看有人申訴的時候,版主對小組長的03/20 21:20
32F→: 抗辯陳詞是我對被檢舉人沒有善意,所以沒有提醒.....03/2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