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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apoolu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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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F刪除已徵得asapoolu
70F→: 噓文已徵到,謝謝台中版!謝謝版主!謝謝版友!07/17 19:43
[討論] 回應鍾孔炤臉書說法
[ PublicIssue ]12 留言, 推噓總分: +1
(8年前)
3F→: Q3,現行勞基法就是這樣了,請問是有多少比例週休一日?06/28 22:56
4F→: 強迫2例的話會讓正常旺季加班的公司難以運作06/28 22:56
5F→: 過勞的問題應該從限制常態性加班的方向處理,而不是禁止06/28 22:57
6F→: 六日加班,雖然民進黨沒有處理這塊讓人失望,但整體來講06/28 22:59
7F→: 這次修法看起來沒有大問題阿,為什麼會被罵成這樣?06/28 22:59
Re: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 PublicIssue ]7 留言, 推噓總分: 0
(8年前)
2F→: 勞基法32條已經有規定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了06/28 23:10
3F→: 再考慮了一下,高加班費等於變相鼓勵常態性加班06/28 23:59
4F→: 累進加班費率還是有問題,應該單純規定年度加班上限就好06/29 00:00
5F→: 老闆可能乾脆不給加班費,打包用獎金的方式規避,根本06/29 00:03
6F→: 很容易就被躲掉了!06/29 00:04
7F→: 就算用勞動檢查...重罰2萬元...還是算了吧XD06/29 00:05
Re: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 PublicIssue ]5 留言, 推噓總分: +1
(8年前)
1F→: 提高加班費倍率的做法會不會讓老闆壓低基本薪資,反而06/28 23:48
2F→: 造成勞工抵抗加班的能力變弱?06/28 23:49
3F→: 薪資總額不變的話,3倍加班費反而讓加班費佔薪資組成的06/28 23:51
4F→: 的比例提高,反而不利勞工拒絕常態性加班。06/28 23:52
Re: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 PublicIssue ]159 留言, 推噓總分: +6
(8年前)
3F→: 2例也可以這樣玩阿,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拒絕常態性加班阿06/27 01:11
11F→: 法定的籌碼勞工敢用嗎?敢用的話直接拒絕加班不就好了06/27 01:18
12F→: 不就是在討論勞工有些法定籌碼不敢用的前提下討論的嗎06/27 01:19
13F→: 很難說法定籌碼越高能爭取的越多06/27 01:20
15F→: 所以還是再次強調應該拒絕常態性加班,那種問你是否配合06/27 01:20
18F→: 加班的公司,一律回答只配合短期旺季加班,不錄用的話06/27 01:21
19F→: 這家公司也不值得待了06/27 01:22
22F→: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權益,所以增加法定籌碼也沒用阿!06/27 01:23
25F→: 大部分公司連勞基法都做不到,所以採用公司比較容易配合06/27 01:24
26F→: 的法令,這樣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不是會比較多嗎06/27 01:25
29F→: 我寫這篇就是要論述強行規定不見得有用阿!不遵守法規的06/27 01:27
30F→: 公司遇到不知道自己權利的勞工,穩死的阿,06/27 01:27
32F→: 目標還是要讓公司能夠執行,並培養1例的勞動環境。06/27 01:28
33F→: 現行規定就是1例,可是勞檢下去還是死一片阿06/27 01:29
36F→: 做不到表示現在的企業環境跟不上法令06/27 01:31
39F→: 現在只有30分目標是80分,我建議的方式是先推到60分就好06/27 01:32
43F→: 等到60%的公司都能做到60分了,我們才有往80分推的本錢06/27 01:34
44F→: 一開始就定公司很難做到的80分,大部分都碼懶得理你06/27 01:35
48F→: 我是要比喻2例(80分)是我們的目標,先要求1例1休(60分)06/27 01:38
50F→: 會比直接要求2例(80分)更快能夠落實,慢慢來比較快!06/27 01:38
52F→: 法令的制定也要配合時空環境,不能一味要求國民守法06/27 01:42
55F→: 舉例假設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1年只有7、8月是旺季06/27 01:43
56F→: 在守法的前提下,2例的法令下我該怎麼運作?06/27 01:44
64F→: 立法不該考慮時空環境嗎?德國的法律可以直接拿來我們用06/27 01:48
65F→: 清朝的法令可以直接拿來給我們用?06/27 01:48
67F→: 可以具體說明一下神奇在哪邊嗎?06/27 01:49
68F→: 為什麼台北市的法令跟高雄市的法令不一樣?就是因為時空06/27 01:50
70F→: 環境不一樣阿?所以法令制定不該配合時空環境嗎?06/27 01:50
75F→: 大方向是要拒絕常態性加班,短期的業務旺季是普遍且合理06/27 01:55
76F→: 台北的生育補助就跟高雄的不一樣阿!各縣市都有市議會06/27 01:56
78F→: 自己的法規,中央主管業務才歸立法院06/27 01:56
79F→: 普遍性加班老闆就應該多請人,提高加班費是有問題的作法06/27 01:58
81F→: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台北法規06/27 02:00
82F→: http://law.kcg.gov.tw/law/ 高雄法規06/27 02:00
83F→: 多的是兩縣市法規不一樣的,這是地方自治阿06/27 02:01
86F→: 法令含命令,沒差啦,我只是要表達立法要考慮時空環境!06/27 02:17
87F→: 這不只是執行勞動檢查的問題,舉例來說,明天法律規定06/27 02:18
88F→: 每戶碳排放量要低於現在的30%,這種法律有辦法落實嗎?06/27 02:19
89F→: 30%是目標,但是不是慢慢降民眾的配合度會比較高,06/27 02:20
90F→: 直接訂一個大部分人都做不到的標準,結果就是大家都違法06/27 02:21
92F→: 也就是我們現在勞基法的執行慘況。06/27 02:21
93F→: 我對落實的可操作定義是規定檢查標準,能在不超過稽核06/27 02:22
95F→: 單位業務能夠負擔的前提下,大部分稽核都能通過,少部分06/27 02:23
96F→: 可用裁罰的方式逼他改善。06/27 02:23
97F→: 舉例來說,現在的勞動檢查普遍不合格,你要罰廠商要嘛06/27 02:24
98F→: 會搞到廠商倒閉,經濟出問題,要嘛抓大放小,大公司還會06/27 02:25
100F→: 訂一個2年後的生效日,大家一樣到2年後跟你反應做不到啦06/27 02:26
101F→: 還不如今年訂60,明年訂30,當大部分人都能做到60時,06/27 02:27
102F→: 我們才有能力處理那些死都不改善的廠商06/27 02:27
106F→: 要阿,我沒說不要罰阿,那刑罰所有罰則改唯一死刑,大家06/27 02:29
107F→: 就不違法了嗎?06/27 02:29
110F→: 可不可以告訴我哪個洞是1例1休有而2例沒有的?06/27 02:34
111F→: 不開心加班的話勞工可以不要同意阿06/27 02:34
112F→: 又要繞回來法律籌碼的概念了嗎?06/27 02:35
113F→: 我就是要論述法律籌碼在勞工不敢用的前提下沒用阿..orz06/27 02:35
115F→: 敢問是哪包XD06/27 02:40
117F→: 小弟依法論述,懶人包雖然有看過,沒有確認過真偽的東西06/27 02:40
118F→: 不敢直接拿來用06/27 02:41
119F→: 那2例就不用來加班你是在作夢喔!06/27 02:41
121F→: 現行規定的1例就是法律層級了,您覺得落實狀況如何?06/27 02:44
124F→: 我也認同對資方來講沒有什麼難執行的地方,困難在勞方06/27 02:48
125F→: 不敢拒絕常態性加班,所以2例不見得對勞方有利阿!06/27 02:48
126F→: 還是您認為執行勞檢下去大部份的公司都符合1例的規定?06/27 02:49
127F→: 這部分確實沒有數據,是憑想像的。06/27 02:50
128F→: 好啦,我認同2例等效禁止勞工領假日加班費,可能有助於06/27 02:53
129F→: 勞工不爽在例假加班,從而改善勞動環境?06/27 02:53
134F→: 請告訴我在這樣的前提下,為什麼2例比1例1休好?06/27 02:56
Re: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 PublicIssue ]126 留言, 推噓總分: +10
(8年前)
14F→: MADAOTW說的42小時可能是指每天上班8.4小時的變形工時06/26 23:19
15F→: 確實有些公司是這樣玩,這樣那七天假都還是照放喔!06/26 23:20
18F→: 只是42調到40,52週共減少104小時(13天)就算扣掉7天06/26 23:23
19F→: 還是比原規定多放了6天喔!06/26 23:23
20F→: 這也是wetteland大說要整體看的意思。06/26 23:24
70F→: Miule勞基法有給勞工不同意加班的權利喔,雖然說大部分06/26 23:57
94F→: david大的方式就是1例1休啊,而且審核應是給地方勞工局06/27 01:09
95F→: 不太可行啦,勞工局會被煩死,結果就是有審等於沒審。06/27 01:10
99F→: 審核條件應該要怎麼訂,公司這麼多還要定期檢視,要花06/27 01:14
103F→: 勞工局多少的人力成本?負擔的過來嗎?06/27 01:16
105F→: 如果定太嚴基本上就是2例了,太鬆又跟1例1休沒差。06/27 01:17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 PublicIssue ]32 留言, 推噓總分: +5
(8年前)
3F→: 請問例假和休假差在哪?2例和1例1休的區別是什麼?06/26 21:39
4F→: 現行規定好像加班費計算方式有差,可是修正案好像要一致06/26 21:45
5F→: 比照例假計算了不是?06/26 21:45
6F→: 勞基法的規定看了真是讓人眼花@@06/26 21:46
7F→: 自問自答,http://tinyurl.com/zparlyd06/26 21:51
8F→: 例假日加班以日計,休假日以小時計。06/26 21:51
9F→: 例假日加班1小時跟加班8小時,加班費都是1日薪,總覺得06/26 21:59
10F→: 哪裡怪怪的?是要嘛不加班要嘛一次加班一整天的概念嗎?06/26 22:01
16F推: 再看了一下勞基法40條,例假日是不准加班耶(除非天災)06/26 23:27
17F→: 就算勞工同意,老闆願意付加班費都不准加班,這有辦法06/26 23:28
18F→: 有必要訂得那麼死嗎?到時候還不是沒人要甩勞基法?06/26 23:29
23F推: 我又找不到例假日不准加班的規定了,例假日非天災到底06/26 23:42
24F→: 能不能加班阿,勞基法搞得我好亂阿@@06/26 23:42
25F→: 再自問自答一次,第39條僅允許休假日工作,不含例假。06/26 23:52
Fw: [FB] TheRock 監票者聯盟 20160116 監票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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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
449F推: 監票總報告寫得很好阿,我覺得RoCKy大說得也沒錯阿,01/22 20:32
450F→: 在建議解除選務工作人員由公務人員擔任這塊應該是有共識01/22 20:33
453F→: 才對,是不是大家可以和善一點討論這個問題?01/22 20:34
472F推: 我覺得還有一點可以改善的是,現在外監發現選務瑕疵時,01/22 20:43
473F→: 除了錄影存證外,好像沒有甚麼手段暫停違規開票程序01/22 20:44
475F→: 可能以後需要規劃新的機制處理這類問題。01/22 20:45
479F推: 市區應該是不擔心招不到人的問題,困難在偏遠地區如果01/22 20:49
482F→: 不從公務人員挑選務人員的話,可能比較困難。01/22 20:50
490F推: 我想大部分鄉民應該都還是理解選務人員不等於公務人員01/22 20:57
493F→: 這次選舉也有幸擔任選務人員,說實在我覺得罰瑕疵也不是01/22 20:58
494F→: 不可以,但我認為頂多扣薪跟禁止再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01/22 20:59
497F→: 要再罰更多,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能造成更難找到01/22 21:00
499F→: 選務工作人員,反而對選務工作的進行有害01/22 21:01
500F→: 但到底,加強獎懲機制真的能夠減少選務瑕疵的情況發生嗎01/22 21:03
502F→: 我覺得根本還是缺少訓練的問題,但問題是要怎麼改善?01/22 21:05
508F推: 所以看起來要求提高教育訓練場次看起來也是無法改善問題01/22 21:09
515F推: 教育時數XD 我不能再吐槽這個東西更多了01/22 21:15
517F→: 總而言之,我樂觀得覺得中選會這次開放錄影是個大進步01/22 21:16
518F→: 這次瑕疵這麼多,中選會下次不想點辦法絕對會被釘到翻掉01/22 21:17
519F→: 選務人員知道會被錄影,要嘛不幹要嘛乖乖開票01/22 21:17
521F→: 我是樂觀的認為下次自然而然就會改善了01/22 21:18
543F推: 爬一下文,RoCKy大可能是中階選務幹部而不是基層選務01/22 22:12
562F推: 中階選務人員跟基層選務人員對監票盟的報告可能感受又01/22 22:17
563F→: 有不同的感受了01/22 22:19
567F→: 基層選務人員多半是自願的,壓力也不大,其他投開票所的01/22 22:20
569F→: 瑕疵不會算到自己頭上,反之中階幹部就不一樣了01/22 22:21
449F推: 監票總報告寫得很好阿,我覺得RoCKy大說得也沒錯阿,01/22 20:32
450F→: 在建議解除選務工作人員由公務人員擔任這塊應該是有共識01/22 20:33
453F→: 才對,是不是大家可以和善一點討論這個問題?01/22 20:34
472F推: 我覺得還有一點可以改善的是,現在外監發現選務瑕疵時,01/22 20:43
473F→: 除了錄影存證外,好像沒有甚麼手段暫停違規開票程序01/22 20:44
475F→: 可能以後需要規劃新的機制處理這類問題。01/22 20:45
479F推: 市區應該是不擔心招不到人的問題,困難在偏遠地區如果01/22 20:49
482F→: 不從公務人員挑選務人員的話,可能比較困難。01/22 20:50
490F推: 我想大部分鄉民應該都還是理解選務人員不等於公務人員01/22 20:57
493F→: 這次選舉也有幸擔任選務人員,說實在我覺得罰瑕疵也不是01/22 20:58
494F→: 不可以,但我認為頂多扣薪跟禁止再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01/22 20:59
497F→: 要再罰更多,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能造成更難找到01/22 21:00
499F→: 選務工作人員,反而對選務工作的進行有害01/22 21:01
500F→: 但到底,加強獎懲機制真的能夠減少選務瑕疵的情況發生嗎01/22 21:03
502F→: 我覺得根本還是缺少訓練的問題,但問題是要怎麼改善?01/22 21:05
508F推: 所以看起來要求提高教育訓練場次看起來也是無法改善問題01/22 21:09
515F推: 教育時數XD 我不能再吐槽這個東西更多了01/22 21:15
517F→: 總而言之,我樂觀得覺得中選會這次開放錄影是個大進步01/22 21:16
518F→: 這次瑕疵這麼多,中選會下次不想點辦法絕對會被釘到翻掉01/22 21:17
519F→: 選務人員知道會被錄影,要嘛不幹要嘛乖乖開票01/22 21:17
521F→: 我是樂觀的認為下次自然而然就會改善了01/22 21:18
543F推: 爬一下文,RoCKy大可能是中階選務幹部而不是基層選務01/22 22:12
562F推: 中階選務人員跟基層選務人員對監票盟的報告可能感受又01/22 22:17
563F→: 有不同的感受了01/22 22:19
567F→: 基層選務人員多半是自願的,壓力也不大,其他投開票所的01/22 22:20
569F→: 瑕疵不會算到自己頭上,反之中階幹部就不一樣了01/22 22:21
11F推: 最多也只能扣薪跟禁止再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起訴什麼的01/20 18:18
12F→: 是想搞到沒人敢當選務工作人員嗎?01/20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