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outum
作者 aoutum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0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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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應該是跟據該類斷面一般的配筋量而定,受力大的結構,特殊11/17 13:28
2F→:需求,或是規範特別要求的結構 鋼筋量可能就會比較高11/17 13:29
15F噓:你一直跳針說防止去年發生的事,那種事請校警隊或外面的保11/15 21:08
16F→:全、甚至是用工讀生拉封鎖線就可以了。請警察來根本別有用11/15 21:09
17F→:心。不知道你在護航什麼。11/15 21:10
18F→:典禮的重要性也不比國家考試(影響許多人生計與前途)。好吧11/15 21:11
19F→:大概會影響李四X的前途,但這豈不是假公濟私?11/15 21:12
20F→:總之我不知道就算典禮失序,派警察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在哪11/15 21:13
21F→:倒是看到有人很想要借用警察把這次集會汙名化(不合法化)11/15 21:14
26F噓:在這社會做任何事都先求名正言順。先幫他們不被汙名化,而11/15 21:18
28F→:不是幫汙名化的人護航11/15 21:19
30F→:大學校園依大學法是自治範疇,當然在集會遊行法的例外。11/15 21:21
32F→:這算是有點踏在法律邊緣游蕩,不過只要在校園內範疇依然適11/15 21:22
33F→:用11/15 21:22
34F→:集會是合法的,所謂不合法是指哪裡不合法?11/15 21:23
36F→:不向大安分局申請?這件事在大學法已經解決了11/15 21:24
37F→:都已經說了適用範圍,是大學法,不是集遊法。只是校長同意11/15 21:25
38F→:倒是可以放警察進來的11/15 21:25
42F→: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到法律系修法學緒論與其他基礎課程11/15 21:26
43F→:這是另外一個漏洞,理論上要向校方申請,不過沒有相應的單11/15 21:28
44F→:位與規範,所以也不能算是違法。11/15 21:30
45F噓:這並不能把"校長(或說校方?)不認同,而逕行找警察將民眾汙11/15 21:33
46F噓:的行為正當化11/15 21:34
82F推:等到有一天ar連拷秋勤都被警察舉牌的時候就知道11/15 21:37
15F推:旅日的話,日商有給旅日學生的就職活動。11/15 23:45
16F→:不然也有日文的就職網站,不一定全都要104或鐵枝11/15 23:46
41F推:是自己煮的嗎 飯錢感覺有點高阿(台中)11/15 20:46
51F推:李天浩人溫文儒雅,但是做事一板一眼相當嚴格11/15 22:16
52F→:想要2年畢業,得諾貝爾獎可能會稍稍容易一點(?)11/15 22:18
4F推:推10/20 16:01
41F推:似是而非,你的統計老師在哭泣(悲痛的哭)。哪有檢定只做10/19 23:42
42F→:一半的 (結果用到推,應該用附註的)10/19 23:43
12F推:不用怕拉 先去面試 邊做邊學10/15 00:50
52F推:他能讀芥川的書(今文)和源氏物語(古日文)還能說出像樣的評10/15 20:14
53F→:論再來跟我說和日文系四年一樣,這種水平連去日本念研究所10/15 20:15
54F→:都舉步維艱,不要開玩笑了。10/15 20:16
55F→:拿個證照就自以為學通了語言,只能說剛考上頭腦發熱10/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