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a133456
作者 aa133456 在 PTT [ CV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7則
限定看板: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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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F推: joe的連稱雪莓娘都不夠格,完全沒混糯米,口感軟爛噁心03/05 13:55
250F推: 笑死02/09 09:19
22F推: 自行判斷,食物壞掉大致上都能觀察的,只是如果沒有太多01/24 02:36
23F→: 料理經驗可能一開始會嚐點苦頭01/24 02:36
24F→: 另外風味也是重點,例如未剝皮香蕉自然放到黑軟到快變爛01/24 02:39
25F→: 泥得話,八成是還可以吃,但不好吃01/24 02:39
26F→: 個人經驗得話,放個1-2天沒碰過腐壞到不能吃的,但很多01/24 02:41
27F→: 品項確實變得頗難吃01/24 02:42
108F→: 廠商訂保存期限是自保和管理啊,下架看日期就好了,不用01/24 17:25
109F→: 再個案判斷01/24 17:25
111F→: 超過保存期限不等於腐敗,但廠商也不用再為食物的新鮮程01/24 17:26
112F→: 度負責01/24 17:26
113F→: 消費者想省錢,當然就要有能力承受腐敗風險,自行負責01/24 17:28
118F推: 理論上,架上正常保存的即期品,買回後如果以更優的條件01/24 17:42
119F→: 存放,例如常溫品放冷藏,開架冷藏放家用冰箱或冷凍,更01/24 17:42
120F→: 能延後腐敗,當然好不好吃另一回事01/24 17:42
34F推: 視誇張程度要解釋成誣告也說得通04/16 01:41
36F→: 店員本就應該明瞭信用卡自動加值和現金加值是不同的04/16 01:42
38F→: 如果事實就和新聞說的一樣,那店員明知客人持悠遊聯名卡04/16 01:45
39F→: ,卻自己按現金加值,沒收錢放人離去,事後還告人詐欺,04/16 01:45
40F→: 難道不是意圖使人受刑事追訴?04/16 01:45
46F→: 而且自己作業疏失導致沒收現金,通常情況是自己掏錢認賠04/16 01:51
47F→: ,萬萬沒有告詐欺找人的道理04/16 01:52
50F→: 前推是針對文中全家表示是為了找人而報警這件事04/16 01:56
51F→: 找人當然可以請人幫忙,但告詐欺是沒道理的04/16 01:57
52F→: 正常方法無法找到人,過失又在店員得話,當要認賠04/16 01:59
127F→: 並不是說誣告可以成立,而是解釋能沾得上邊就有正當名目04/16 09:10
128F→: 至於要不要繼續花時間下去耗,算不算浪費資源,就看依個04/16 09:12
129F→: 人看法了04/16 09:12
2F→: 民智未開,處理紛爭和做壞事是兩回事,某些人不懂愛質問04/15 23:56
47F→: 推文沒待過統一企業的怎知道是誰的意思?通靈嗎?03/28 12:09
50F→: 所以,證據呢?空口無憑想當然爾?03/28 12:52
51F→: 誰提的意見?誰拍板決策?如造成消費者不便是誰的責任?03/28 12:54
52F→: 還是依業界慣例?講話要有依據啊。不過在這邊反應,公司03/28 13:02
53F→: 也沒感覺就是了03/28 13:02
4F→: 711的i珍食地圖是即時的,消費後很快就會看到數量減少,02/01 14:35
5F→: 更新時間也寫在上面;友善食光是半小時更新一次02/01 14:35
6F→: i珍食數量不符,有些是因為某些商品販售時,店員沒刷商02/01 14:37
7F→: 品上的個別條碼,導致系統未記錄售出02/01 14:37
22F→: 本來就不是因為退3元所以給發票,而是現金退款後轉儲fam10/30 15:15
23F→: i錢包所以給發票啊10/30 15:15
26F→: 環保杯退3元本來就要給現金的,轉存Fami錢包和直接拿現10/28 09:26
27F→: 金存是一樣,沒有不開發票的道理10/28 09:26
86F推: 笑死,開一塊i珍食專區通通丟進去問題不就解決了10/17 12:14
87F→: 時間一到馬上全部下架,不用再花時間挑,因為早就挑過了10/17 12:15
88F→: 想留報廢另有考量的就另當別論了10/17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