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22802901
作者 a2280290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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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F噓:支持紹興不等於文青,難道容我稱你「現實主義者」何如?11/18 02:11
5F推:確實是重要的精神~推11/18 01:44
275F噓:法律思維固然好,無助解決社會問題,如你所說的,註定11/18 02:22
276F→:敗訴的居民,失去居住地(這完全是增加社會問題社會成本)11/18 02:24
278F→:看不到這一面,到底為何只執著於討論法律或是失職等問題11/18 02:25
284F噓:意思是失去居住的地方 = 流落街頭 (文辭何必鑽)11/18 02:55
287F→:流落街頭就是社會問題,然後大家卻認為社會不干自己事?11/18 02:58
290F→:不好意思就文回應,作者態度不等於校方態度11/18 02:59
296F噓:我了解校方不一定要為這些弱勢負責,但是我只想強調:認11/18 03:10
297F→:為弱勢居民流落街頭也無所謂的這種態度,是否偏激?11/18 03:12
299F→:作者多次發文層層修飾,這篇終於稍微中肯,但爭法無義11/18 03:16
302F→:以這種思維發文仍應檢討11/18 03:17
307F→:STK請考慮多方背景、多元聲音,窮人不能發聲?11/18 03:21
313F噓:「聲援」紹興居民不等於損失校方權益,關懷弱勢會去行動11/18 03:24
316F→:再次強調:針對原PO文,並非針對台大校方或是紹興居民!11/18 03:26
319F噓:STK部分意見相當中肯,謝謝指教,的確不該再執著這些,11/18 03:30
320F→:明日早上我也是要工作的,但我要針對部分價值觀偏差11/18 03:33
321F→:回文者又是否關懷弱勢,這部分討論無義,自有評斷11/18 03:35
41F噓:紹不用冠青好嗎?除了懂像文青這種字眼,還有什麼意義在11/18 02:41
7F→:論事這件事大家不是都已經補足的很完整嗎?關於法律部分11/17 15:26
8F→:然而動機或其他層面,這些想法也必須重視吧!法的對與錯11/17 15:28
9F→:然而法律的部分交給法庭,但什麼是學生真正要關心的部分11/17 15:29
10F→:文青也寫很多報告不是只說不做丟給學校處理,學校也展現11/17 15:39
11F→:了一些善意溝通,我只是覺得我們的思想要更包容11/17 15:42
3F推:想問+108/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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