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1106abc
作者 a1106abc 在 PTT [ Stock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則
限定看板: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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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F→: 版主如果有那麼多精力嚴管的話我是沒意見,可是看起來11/22 09:18
418F→: 就是沒有,建議等湊齊4個版主後在來討論這個問題11/22 09:18
28F→: 拜登失智等等我認為用4-5即可處理,至於批評拜登算不算11/12 12:13
29F→: 4-6我認為不算,即使是國內政治批評政府官員與政策「如11/12 12:13
30F→: 王美花」也都沒有被判4-6至於國外政治是否和國內政治同11/12 12:13
31F→: 樣標準,參考八卦版和西洽皆是把「政治文」限定在中華11/12 12:13
32F→: 民國國內,雖然國外政治很少發生也很少有人檢舉,我認11/12 12:13
33F→: 為國外政治是否包含4-6的範圍應該寫明(即使包含也要註11/12 12:13
34F→: 明包含國外政治)11/12 12:13
35F→: 另外4-6-1及4-6-2之間的標準我認為也很模糊,我認為對11/12 12:23
36F→: 其他使用者扣政治帽子的行為應該直接4-6-2比如支持或反11/12 12:23
37F→: 對某些經貿政策時會被扣上x共或x%的政治帽子,這樣的行11/12 12:23
38F→: 為不也會使某些使用者噤聲嗎11/12 12:23
11F→: 我反對~而且雖然股版沒有明說但我認為「國內政治」才11/09 13:08
12F→: 算政治文畢竟大家沒有外國的投票權自然不會有人特意帶11/09 13:08
13F→: 外國政治風向11/09 13:08
14F→: 而且也有其他版規對政治文的定義也是限定在「國內政治11/09 13:09
15F→: 」11/09 13:09
16F→: 另外股版基本上「批評政府」是不會成案的涉及政黨才容11/09 13:10
17F→: 易成案切勿「黨政不分」11/09 13:10
20F→: 另外如果你覺得某個陣營容易被檢舉,你也可以檢舉你覺11/09 13:12
21F→: 得違規的人啊11/09 13:12
28F→: 我完全不覺得這幾篇判決有任何問題,也不覺得那些發言11/09 14:45
29F→: 和股票有何關係,如果你很想討論這些建議你可以去更適11/09 14:45
30F→: 合的版11/09 14:45
31F→: 我是不覺得我邏輯有問題啦11/09 15:49
32F→: 1,根據你列舉的判決我認為確實都有違反版規11/09 15:49
33F→: 2,我沒有認為版主那個判決有問題,應為我沒有全部判決11/09 15:50
34F→: 都過目11/09 15:50
35F→: 3,我不認為這些違規判決會壓縮股版討論空間,應為這些11/09 15:51
36F→: 違規留言沒有要討論股票的意思11/09 15:51
37F→: 我真的完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比如你列舉的案例好了11/09 16:26
38F→: https://i.imgur.com/sgDFsZQ.jpg11/09 16:26
39F→: 我認為這篇違反版規11/09 16:27
40F→: https://i.imgur.com/zD0P7Jy.jpg11/09 16:27
41F→: 版主也判違規11/09 16:27
42F→: 所以你列舉的案例我認為違反版規而版主也確實判決出違11/09 16:28
43F→: 反版規11/09 16:28
44F→: 所以我認為版主判決沒有問題~懂嗎11/09 16:29
45F→: 2,我只就你所列舉的判決講述我的看法,我沒有必要看過11/09 16:31
46F→: 所有判決11/09 16:31
47F→: 3,你的論點以及你提出的證據沒辦法說服我~就是這麼簡11/09 16:33
48F→: 單11/09 16:33
49F→: 所以你你認為政治檢舉文「不成立過高」?11/09 18:02
50F→: 你舉的幾個例子明明成案率就很高11/09 18:03
51F→: 你應該列舉那些人的政治檢舉文成案率低吧11/09 18:04
52F→: https://i.imgur.com/NzesV7e.jpg11/09 18:04
53F→: 你的第一篇成案率50%其他3篇成案率都80%左右很高啊11/09 18:05
54F→: 你說的和你舉的證有對的上嗎11/09 18:06
55F→: 我認為檢舉成不成功和檢舉人對版規的理解有關,和什麼11/09 19:28
56F→: 特不特定人無關11/09 19:28
57F→: 另外你都說x共這種沒有異議了,我看絕大多數檢舉成功的11/09 19:29
58F→: 8、9成都這種啊11/09 19:29
59F→: 說到底你還是應該列舉那些你認為該桶而沒桶,或你認為11/09 19:31
60F→: 不該桶卻被桶的判例,讓大家判斷一下11/09 19:31
61F→: 另外你叫大家去搜尋我也認為不合理,畢竟是你想改版規11/09 19:33
62F→: 又不是其他人,你應該提供大家足以支持你的資料吧11/09 19:33
18F→: 非當事人推文很可能會吵起來建議不要09/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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