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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Penguin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2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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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所以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你要怎麼解釋?02/02 21:28
7F→: 不太懂決算,但聽你的描述好像僅限於技術上的登載錯02/02 21:35
8F→: 誤,但"各單位有無違法失職或不當之情事"、"工作計02/02 21:35
9F→: 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及其效能"這兩款有點難想像只是02/02 21:36
10F→: 銷帳的過程中有沒有錯誤可以解讀的?02/02 21:37
20F→: 你說的比較像決算法§29吧,看不出來跟這條有何關係02/02 21:57
22F→: 此外我不是學代@@,況且如你所說既然學代會有監察權02/02 21:59
23F→: ,那麼和五權分立的制度就不同了,可以一概的援用對02/02 21:59
24F→: 我國決算法的解釋嗎?憑常理,如果一個辦得很瞎跟起02/02 22:01
25F→: 初設定的目標跟方式都相去甚遠,但帳目都做得很精準02/02 22:01
26F→: 的活動,都沒有任何制度可以把關,我覺得這問題才比02/02 22:02
27F→: 較大吧?02/02 22:02
45F→: 同意你的說法也有道理,但我覺得法條本身的文義沒有02/02 22:55
46F→: 那麼清楚到非得依此種解釋不可,我覺得現在這仍有待02/02 22:56
48F→: 有權機關的解釋,現在直接逕行認定違法濫權稍嫌過早02/02 22:57
50F→: ,此外關於你回應的後半部,今天問題不就是規劃與使02/02 22:57
51F→: 用發生不一致的狀況了嗎?而我的疑惑就是,如果在這02/02 22:57
53F→: 樣的情況下,決算機關仍僅能就技術上的錯誤進行更正02/02 22:58
54F→: ,這未免也太不合常理了。02/02 22:59
55F→: 看不懂A大的意思?02/02 22:59
61F→: 我不理解你要討論的,到底是"法律上是否有依據",還02/02 23:02
62F→: 是這樣的作為是否有其正當性?02/02 23:03
63F→: 關於前者,既有法規其實寫得蠻不明確的吧,我不覺得02/02 23:03
64F→: 可以一概稱為違法,拿五權分立的東西去解釋三權分立02/02 23:04
65F→: 制度下的法律,根本就是有問題的吧,今天你要依的到02/02 23:04
66F→: 底是哪門子的法? 而關於第二點,我自己的觀察是多02/02 23:05
67F→: 數人(包括學代的回應),講的都不是"做不好就自負갢02/02 23:06
68F→: 自負盈虧",而是當其不一致及違法程度甚高時,才會02/02 23:06
69F→: 最後手段的用此方式,你們一直這樣講,有打稻草人02/02 23:07
70F→: 之嫌。 而我們都知道糾正,甚至糾舉實效不高,那麼02/02 23:07
71F→: 對於那些和原先提案相去甚遠,成效也不好的活動,如02/02 23:08
72F→: 果唯一的監督機關都沒有任何有用的工具,這才不是一02/02 23:08
73F→: 個合理的制度吧(當然本事件是否達此程度有待商榷)02/02 23:08
80F噓: 難道台灣法律抄國外的,解釋就可以直接援引國外判決02/02 23:11
83F→: ?我們憲法也亂抄的哩,可以直接援引國外的憲法解釋02/02 23:12
87F→: 嗎?當初一堆也都亂抄的阿,可就算文字一樣,法律適02/02 23:13
88F→: 用的解釋本來就會因為不同的社會條件而有不同,況且02/02 23:13
89F→: 三權跟五權在憲政制度上有極大的差異。02/02 23:14
93F噓: 是原PO拿在效力上完全不相干的東西,跑來指稱學生會02/02 23:16
95F→: 違法,到底誰在自己解釋法律阿.....02/02 23:16
98F→: 「『修正』不包含刪除」,這句話難道不是你自己解釋02/02 23:18
99F→: 出來的= =? 到底是誰在自己解釋法律阿XD02/02 23:19
102F噓: 體系解釋不是解釋,真是長知識了……02/02 23:21
9F推: 這活動…02/01 13:53
40F噓: 證據呢?02/01 01:52
2F噓: 說營隊營利的,高中公民的「機會成本」有學好嗎?01/30 03:28
43F噓: ……01/29 23:50
10F噓: 傻眼...01/28 22:56
13F→: 又不是只有學校才有Seven…01/27 18:24
14F→: 你幹嘛不自己先去寫校務建言01/27 18:25
7F噓: www01/13 10:57
189F推: 推01/1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