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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official 在 PTT [ part-tim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限定看板: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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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F→: 轉達法律顧問訊息:建議使用者詳細閱讀勞動基準法第2111/28 20:52
45F→: 條,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管理單位為何。11/28 20:53
1F→: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11/29 23:59
40F→: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11/29 23:59
46F→: 文章刪除部分不變。11/29 23:59
47F→: @dogsnappig:您所提及的問題不在板主管轄範圍內。11/30 00:01
51F→: 板主所管轄的地方,僅限擔任板主的看板,現實世界所發11/30 00:02
52F→: 生之事,不在板主管轄範圍。11/30 00:02
55F→: 這點是勞動部直接打下來的,比勞工局還大。11/30 00:03
59F→: @ForgerEames:請詳閱psl7634 處分一行。11/30 00:04
60F→: @psl7634:涉誹謗之文,發表於本板。11/30 00:05
66F→: @dogsnappig:確實,文章沒有寫獎金的部分。11/30 00:06
67F→: @psl7634:第一頁。11/30 00:07
80F→: ForgerEames 反復跳針,警告一次。11/30 00:11
91F→: 案件上大至可分為三方,甲方,為靴貓工作室,乙方,原11/29 02:02
92F→: 文及本文下的推文者,丙方,ps17634,也就是被通知人11/29 02:02
95F→: 按目前的狀況,是乙方說甲方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11/29 02:03
96F→: 丙方則是以乙方說詞,跟著說甲方給的工資跟當初發文的11/29 02:04
97F→: 不同。11/29 02:04
98F→: 但以目前的證據,甲乙雙方極可能有誤會。11/29 02:05
99F→: 然,丙方身為第三方,未加以查證的情況下就跟著說甲方11/29 02:06
100F→: 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若甲乙雙方誤會釐清後,丙11/29 02:07
101F→: 方將站不住腳。11/29 02:07
102F→: 板主按法律顧問建議,張貼相關法律條文,旨在提醒使用11/29 02:09
103F→: 者有觸法疑慮,卻被使用者理解成板主將對使用者提告,11/29 02:09
104F→: 實在遺憾。11/29 02:09
31F→: monkeyhate 未見有違規行為 警告撤銷11/15 00:03
32F→: 另請使用者自行了解工作地點與單位地址之規定差異11/15 00:03
33F→: 請詳閱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11/15 00:04
50F→: 查 SweetsBlue 遭處分記錄 為 2016/07/11 16:26:3211/13 13:22
51F→: 因刪除推文遭水桶十四日 除此之外再無遭處分11/13 13:22
52F→: 水桶處分為系統自動記錄無從修改或刪除,如有疑問請洽11/13 13:23
53F→: PTT系統部11/13 13:24
75F→: 遭處分時,不見君反映,本板制定新規時,亦不見君發言11/13 14:15
77F→: 如此言論,實難為本板所理解。11/13 14:16
78F→: 本板蓋一徵才資訊分享看板,自當與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11/13 14:17
79F→: 令息息相關,然,並不代表本板不可制定規定。11/13 14:17
80F→: 使用者若不願遵守本板規定,可逕選他處發表徵才資訊11/13 14:18
82F→: 不願遵守規定、遭處分時不反映、制定新規不表態,卻於11/13 14:20
83F→: 板主請辭文下表示你們高興就好。11/13 14:20
84F→: 從善如流,本板無需特地為閣下變更規定。11/13 14:21
4F→: fnoz 裁定事業登記資料填寫錯誤,水桶五日。09/10 19:31
5F→: GYT 未說明,裁定永久水桶。09/10 19:32
6F→: 兩文刪除09/10 19:32
1F→: 更正 candy991201 警告兩次09/08 13:29
14F→: 受訓是要加保勞健保的 如有需要將另闢說明文09/0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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