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iotomoz
作者 Kiotomoz 在 PTT [ NTUcours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8則
限定看板:NTUcourse
看板排序:
22F→:汪老師海商法教得很中規中矩的,對照幾本主要的教科書應該01/21 14:55
23F→:很一致,跟保險法因為主要追隨江老師而顯得與現行保險法條01/21 14:56
24F→:有點差距(比如說保險利益)可說有相當差別.而且要感謝汪老01/30 23:00
25F→:師,今年末代申論出了題考古,靠著上課印象,分數很理想:)01/30 23:02
2F→:那兩本以前入手就是因為它薄,唸了才知道不該以頁數為指標07/24 13:08
2F→:有旁聽過,心得是旁聽會很爽,但叫我修我不敢的課XD07/18 20:53
8F→:但他有一個價值思想讓我感觸很深,沒有權力就沒有自由.07/18 22:03
11F→:謝謝樓上的幫忙,用中文很容易被誤解,但其實都是指更廣泛07/19 14:59
12F→:抽象的那一層概念.07/19 14:59
2F→:有民法概要的話,應該是聽的下去,但是並沒有辦法保證,畢竟07/18 21:42
3F→:學習的效果和情況每個人都有差異,也許剛好對這部份的思考07/18 21:43
4F→:很搭,可以很容易抓到其問題掌握與運作的方式也不一定.07/18 21:44
6F→: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那部分老師剛好有一篇文章,印象中是某07/18 21:55
7F→:次去台大人文庫翻書室剛好看到老師在那邊放了一本勞動法07/18 21:55
8F→:的論著.其實考點就是該類型問題在上課著重討論的要點啦,07/18 21:56
9F→:最重要是要看出類型,接下來就靠平常用筆和用嘴開砲的火力07/18 21:57
10F→:與精準度了.07/18 21:57
11F→:大體上我的戰略是記類型->翻書看戰點->上課時有思考過大07/18 22:01
12F→:致上這戰點自己覺得應該捍衛的價值->就書上討論的各戰點07/18 22:02
13F→:"盍各言爾志"一番.07/18 22:02
14F→:但是考試最大的敵人是時間.............................07/18 22:37
15F→:從最後一題跟考古題類似的實例只寫了8行最後還是有在第二07/18 22:42
16F→:群來看,戰略應該正確,但考場戰術運用(時間分配)失誤.07/18 22:42
1F→:寫完發現轉折語氣詞濫用到無以復加的程度,作者國文不好,07/14 18:28
2F→:請多多見諒Orz07/14 18:28
4F→:但是每次他講完這句大家都在笑,他也在笑XD07/14 19:07
5F→:"我並不速因為邱老蘇速偶老蘇才講他的觀點,邱老蘇講的有07/14 19:09
6F→:道理的偶才要去贊同"......~~~~07/14 19:09
8F→:是說破產最後一題考試的時候完全想不出分類,考完了也沒把07/14 22:03
9F→:握老師講的是回想起來的那個分類,一整題空白,好傷心.07/14 22:03
16F→:我的印象好像是更生用可決的型態分,清算用免責的型態分.07/15 06:17
17F→:但不確定這是否是老師要的,上課很不認真啊>.<~~~~07/15 06:17
18F→:只不過這題考古題也出過,考前在準備考古題時抱著僥倖的心07/15 06:21
19F→:理,果然就應了莫非定律,想什麼來什麼啊Orz07/15 06:21
21F→:會比較沒感覺,而且平心而論,許老師的教學不是那麼有強大07/15 17:07
22F→:的個人魅力,如果學習的動機不夠高或是熱情沒被燃起,可能07/15 17:08
23F→:會覺得這門課很無趣.如果第一次上許老師的課,如果沒衝堂07/15 17:09
24F→:的話不妨先坐下來聽個一兩節試探一下師生間的相性:)07/15 17:10
34F→:今天終於有空跑了趟圖書館,月旦法學雜誌,no.106,老師的那07/22 21:27
35F→:篇文章,"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07/22 21:28
3F→:疑,不是只是舊法合於適用/合於實用擺放位置的問題嗎@@?07/13 23:26
4F→:雖是說講實用新型實用新型,不過實用性判決中解釋的要求,07/13 23:31
5F→:超過可供產業上利用的標準,而有判斷到市場價值的問題,實07/13 23:32
6F→:際上這個要件應該是相當寬鬆而任意的才對.07/13 23:33
7F→:不過這只是私見/愚見/拙見.................(逃)07/13 23:34
9F→:棄保操作過頭了就會連這個都沒聽到.....(逃).....07/14 16:58
10F→:所以在成績那一段才會有這麼深重的懊悔,雖然說還是可以微07/14 16:58
11F→:笑的成績啦,等第還是有A.....(大噓)07/14 16:59
12F→:有神快拜XD...不過,原來這就是欺師滅祖的遠因啊...(筆記)07/13 18:51
17F→:是號稱不是優良教師,結果不知不覺就拿到優良教師的神!07/14 17:01
24F→:打個招呼請老師提早送成績,很多老師都會"行個方便",甚至07/09 05:54
25F→:更早或是個案處理都不是問題.個人覺得攸關自己的權益要不07/09 05:55
26F→:吝於去交涉或爭取,從制度面去處理只能向後發生效力.何況07/09 05:56
27F→:老師如果需求緩慢評卷,從成績評量這個屬於教學核心事項之07/09 05:57
28F→:一的定位來看,學校行政強迫老師變更其風格或作法,以獲得07/09 05:58
29F→:行政上的便利或學生能取得制度上的安定,私心認為可能老師07/09 05:58
30F→:受保障,評價起來應該較為妥適一些;除非將老師的緩慢作為07/09 05:59
31F→:一種"怠工"來解讀,但這就很主觀了,至少"善意相信"老師們07/09 06:00
32F→:應該不致於"惡意怠工",也是一個合理的假定.07/09 06:00
33F→:何況也有些情況是老師給予一些成績補救的機會,或者因為體07/09 06:02
34F→:諒同學期末考的艱辛而延展期末報告死線的狀況,這個期限嚴07/09 06:04
35F→:格要求,未必就一定會對學生有利:)07/09 06:04
49F→:調分可讓考高的人看到分數會狂笑,考低的人看到分數會感恩07/09 16:21
50F→:至於神人,那個屬於離群資料,可以忽略........07/09 16:22
51F→:如何調得讓高分的人會心虛,低分的仍然會警惕,則是藝術,老07/09 16:23
52F→:師說不定就是為了這件事再多白頭髮呢.....(疑?!)07/09 16:23
5F→:肉圓不會一輩子都在法國不回來的啦,只考一次的期末考很容07/08 02:07
6F→:有意外,不小心觸碰到老師心裡的甜蜜點就會爆量,撞上逆鱗07/08 02:08
7F→:也容易落馬,民事程序法的許老蘇套餐(民訴+強執+破產)怎麼07/08 02:08
8F→:準備也都沒有突破80過,相比起來刑訴我也莫名奇妙拿到過9907/08 02:09
9F→:(多鳥老師),法律系的主戰場是國考,其他都是浮雲啊.07/08 02:11
5F→:從爆卦的量來說,曾老師大勝.....(謎).....XD07/02 05:08
6F→:不過老師反覆強調,她講課不叫淺顯易懂,叫深入淺出,以簡馭07/02 05:08
7F→:凡,乃授課解惑的最高境界(最後一句屬於學生腦內補完的XD)07/02 05:09
8F→:^^繁07/0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