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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XS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7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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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恨罪愛罪人」的嚴肅性
[ Christianity ]188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theologe - 發表於 2016/12/26 19:14(9年前)
1FGSXSP: 「不要再犯罪」是聖靈的工作, 那麽人可指 /提醒, 哪些人12/26 19:27
2FGSXSP: 犯了哪些罪嗎12/26 19:27
18FGSXSP: 哦? 指出罪的同時一定得確保對象感受到愛並能接受, 否則不12/26 20:15
19FGSXSP: 可指嗎?12/26 20:15
23FGSXSP: 指出罪又變定罪了? 然後, 所以倒底是否對象感受不到愛就12/26 20:21
24FGSXSP: 不可提到任何人的罪?12/26 20:21
25FGSXSP: 沒有論述或論述對象無法接受預期成果, 就千萬不可指 任何12/26 20:23
27FGSXSP: 罪?12/26 20:23
30FGSXSP: 看到了啊, 所以問你沒有把實質的愛計畫好, 就不可指 罪?12/26 20:24
32FGSXSP: 是說你指誰讀經剪剪貼貼?12/26 20:25
34FGSXSP: Ok阿, 那麼, 沒有能說服基督徒社群展現實質愛的計畫前, 不12/26 20:27
36FGSXSP: 可指罪. 有的話, 可能可以, 這樣嗎?12/26 20:27
38FGSXSP: 我沒有說做不到做得到, 問你而已12/26 20:30
39FGSXSP: 說服自己就可?12/26 20:30
40FGSXSP: 那大多數參與的人都可吧12/26 20:31
42FGSXSP: 餅也是你自己畫的, 我沒有變大變小.12/26 20:32
45FGSXSP: 那麼, 再確認一次, 指罪時, 最好是對方感受到愛, 差一點說12/26 20:36
46FGSXSP: 服某些人, 最低限度說服自己對得起良心?12/26 20:36
55FGSXSP: 「我在指 你們妥協「愛罪人」的更大的罪!」 你認為「你12/26 20:44
56FGSXSP: 們」是否感受到愛?12/26 20:44
57FGSXSP: 實質愛的計畫是什麼? 在此社群中認同率多高?12/26 20:45
58FGSXSP: 對得起自己良心,我想大概是肯定的.12/26 20:46
61FGSXSP: 該提醒阿, 我什麼時候說不該提醒.12/26 20:47
67FGSXSP: 哦, 那同志基督徒就可以對他提醒了.12/26 20:50
72FGSXSP: 我只是覺得你要有論述一致性, 講實在我不覺得對待基督徒非12/26 20:52
73FGSXSP: 基督徒在這點上有差. 都是有fellowship後, 指罪才有最有意12/26 20:53
74FGSXSP: 義.12/26 20:53
78FGSXSP: 那你可以單純指 論述不成比例.12/26 20:55
[分析] 極限/數列/機率
[ Math ]11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GSXSP - 發表於 2016/12/26 09:14(9年前)
3FGSXSP: Yes, all positive. Sry沒寫清楚. x y 是機率分布12/26 19:14
4FGSXSP: Non-negative12/26 19:14
5FGSXSP: 這樣還是錯嗎?12/26 19:15
7FGSXSP: Example?12/28 07:39
8FGSXSP: 我本來想用數字算一算, 可是grow的很慢, 不太確定.12/28 07:41
9FGSXSP: 有例子嗎?12/28 07:41
11FGSXSP: 感謝, 再改一個小條件: all strict positive12/29 04:20
Re: [心得] 同團的跳躍式邏輯
[ Christianity ]133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Xenogeous - 發表於 2016/12/25 22:37(9年前)
22FGSXSP: 說稱謂是不會受限, 但還是會在各個層面影響所有人吧.12/26 14:26
24FGSXSP: 寫法律公文就有影響了啊.12/26 15:28
25FGSXSP: 不知道雙親一是否默認是父, 不是的話也有其他影響12/26 15:30
38FGSXSP: 哦?哪請問這位書好像讀很多的, 什麼場合會使用到民法上的12/26 16:37
39FGSXSP: 稱謂?12/26 16:37
41FGSXSP: 這也叫無關問題?12/26 17:40
42FGSXSP: 不是在說民法上稱謂嗎? 哪裡無關?12/26 17:41
46FGSXSP: 你意思是說改了雙親一二後, 任何場合都不必要使用, 身份證12/26 18:00
47FGSXSP: 也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等等這樣嗎?12/26 18:00
48FGSXSP: 然後以後同志家庭, 在公文上要談到的時候, 可以寫雙親一(12/26 18:09
49FGSXSP: 生父), 雙親二(法父), 都行?12/26 18:09
52FGSXSP: 那身份證也不需要改?12/26 18:59
55FGSXSP: 可是顯然有些人覺得改一改比較好反正沒有任何影響.12/26 19:30
63FGSXSP: 公文ok., 但現在至少有一個身份證是想要被改的阿, 那還有12/27 02:11
64FGSXSP: 哪些正式文件會被改?12/27 02:11
65FGSXSP: 我主要是想說, 0影響一聽就知道不可能, 同樣影響生活上叫法12/27 02:20
66FGSXSP: 不用說也知道不可能, 但其實很多像公文, 身份證, 或其他,12/27 02:20
67FGSXSP: 沒問沒說我是真的不知道. 一直直接說0影響, 不用仔細查都12/27 02:20
68FGSXSP: 知道是不正確的.12/27 02:20
76FGSXSP: 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 etc.12/27 15:20
77FGSXSP: 另外我也沒有要一口咬定肯定有, 只覺得不列舉相關事務, 直12/27 15:24
78FGSXSP: 接說0影響太誇大.12/27 15:24
89FGSXSP: 戶口名簿有父母姓名阿, 不用改的話就當然0影響.12/27 16:21
90FGSXSP: 那句本身意思是我覺得各層面正式文件都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12/27 16:26
91FGSXSP: 影響.12/27 16:26
97FGSXSP: 哦, 意思是可以寫生母, 養母, 完全不需要變動, 同婚家庭直12/27 16:33
98FGSXSP: 接延用這樣嗎?12/27 16:33
99FGSXSP: 我就覺得有, 慢慢想阿, 沒有啥一直強調有12/27 16:35
107FGSXSP: 啥鬼啊, 說覺得有, 還沒想到=鬧彆扭? 哪句說「我就覺得有12/28 01:26
108FGSXSP: 」?真是容不下其他可能性的字眼. 現在還沒有例子, 就還沒12/28 01:26
109FGSXSP: 有啊. 民法改了, 至少民法受影響了, 要查/教/用民法的人,12/28 01:26
110FGSXSP: 都受影響.12/28 01:27
111FGSXSP: (我就只是覺得有, 然後還沒想到=\=我就覺得有, 不需要想12/28 01:49
112FGSXSP: 到也claim有)12/28 01:49
124FGSXSP: 修民法稱謂肯定有的影響就是影響要讀民法的人, 哪裡因果不12/30 02:01
125FGSXSP: 分?12/30 02:01
126FGSXSP: 就跟你說那句話意思是, 直覺覺得民法稱謂修改會影響其他用12/30 02:04
127FGSXSP: 民法推出的事或文件, 沒有要下結論, 您是無法理解嗎?12/30 02:04
128FGSXSP: 直接看最後版本是否會修成雙親, 也可見端倪12/30 02:06
129FGSXSP: 影響讀/查/用民法的人, 不是影響民法要修改, 拜託別亂戰.12/30 02:11
130FGSXSP: 再然後, 一個人一天想不出來, 又是在催什麼? 真的要討論評12/30 02:15
131FGSXSP: 估, 就會一起去想去評估.12/30 02:15
132FGSXSP: 民法被改幾次又如何? 每次都會有一些影響阿.12/30 02:16
馬太福音24:30-34解經練習
[ Christianity ]5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rehoboth - 發表於 2016/12/23 21:41(9年前)
2FGSXSP: https://goo.gl/T9g046 用這篇概念查到的, 大意就是這整段12/25 04:05
3FGSXSP: 預言用象徵的方式說, 把兩件事一起交雜在一起講, 其中一件,12/25 04:06
4FGSXSP: 門徒所問的, 已經應驗了, 應該這樣吧?12/25 04:06
5FGSXSP: 也就是24:29-34可解讀為使用象徵預言聖殿被毀, 已應驗.12/25 04:10
[問題] 在美國可以抓電影嗎?
[ studyabroad ]87 留言, 推噓總分: +47
作者: Struggling - 發表於 2016/12/23 13:31(9年前)
41FGSXSP: 原則上分享出去違法, 下載或看似乎不違法. 所以不要用p2p12/24 06:45
42FGSXSP: 我有被學校抓過, 然後警告, 被找去上教育課12/24 06:46
43FGSXSP: 會抓distributer,如果不被學校抓而是被外面公司直接抓 更慘12/24 06:49
Re: [討論] 反同、同婚運動的反思(反駁同性戀課
[ Christianity ]21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saitoTK - 發表於 2016/12/21 11:11(9年前)
4FGSXSP: 什麼意思? 2048年之前這些事都會發生嗎?12/22 04:31
12FGSXSP: 但你說1948這世代就開始了?12/22 12:03
19FGSXSP: 按無花果樹, 我比較想選世代~猶太種族. 如果以色列現在不12/23 02:53
20FGSXSP: 算有建國, 什麼狀況才算? 而且還要配合人子再來的日期沒12/23 02:53
21FGSXSP: 有人知道, 子也不知道, 惟有父知道.12/23 02:53
Re: [討論] 反同、同婚運動的反思(反駁同性戀課程標籤)
[ Christianity ]19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fauna - 發表於 2016/12/21 01:10(9年前)
8FGSXSP: 查到的可能:1)耶穌講錯2)馬太聽錯3)genea~geneo猶太種族12/21 04:38
9FGSXSP: 4)世代:目睹大災難的世代 https://goo.gl/KKUhHf12/21 04:40
10FGSXSP: (我只有快速google一下)12/21 04:41
Re: [討論] 反同、同婚運動的反思(反駁同性戀課程標籤)
[ Christianity ]209 留言, 推噓總分: +28
作者: neohippie - 發表於 2016/12/20 01:32(9年前)
55FGSXSP: 母體增長不會被扣掉吧, 還是得除當年度的同志人口12/20 03:24
57FGSXSP: 至於扣掉離婚, 為什麼得扣離婚? 如果因爲沒扣離婚導致沒增12/20 03:26
58FGSXSP: 長, 豈不表示結婚率和離婚率差不多?12/20 03:26
61FGSXSP: 同志母體增長, 第一年第二年結婚人數相同, 第二年的粗婚率12/20 03:29
62FGSXSP: 也降低阿12/20 03:29
65FGSXSP: 粗婚率大增, 結婚比例不變, 表示可能離婚率同樣大增12/20 03:31
67FGSXSP: (粗離婚率)12/20 03:31
71FGSXSP: 你把切確的假設例子給出來, 直覺上你說的就代表粗離婚率大12/20 03:34
72FGSXSP: 增.12/20 03:34
73FGSXSP: 那意義何在?12/20 03:34
78FGSXSP: 切確例子, 人數, 自己做做看算數. 直覺是離婚, 不是的話等12/20 03:37
79FGSXSP: 你的例子.12/20 03:37
80FGSXSP: 沒哪麼複雜, 結婚比例沒增長但粗婚率大增, 可能情形是什麼?12/20 03:39
84FGSXSP: 你要argue的話, 要給結婚比例不變, 粗婚率大增, 粗離婚率12/20 03:40
85FGSXSP: 不變, 這樣的例子, 那是什麼情況?12/20 03:41
88FGSXSP: 怎麼會看不出什麼, 看不出什麼算這個統計值做什麼12/20 03:43
92FGSXSP: 你還是先算算數學給個假設的例子看看到底什麼情況12/20 03:45
93FGSXSP: 結婚比例本身絕對可以做一些inference.12/20 03:46
97FGSXSP: 所以你是說是因爲同志母體人數變化嗎? 你要做一下數學算算12/20 03:58
98FGSXSP: 看阿, 隨你怎麼假設, 例子給出來算算看要討論就清楚了: 結12/20 03:58
99FGSXSP: 婚比例不變, 粗婚率大增, 離婚率不變, 要母體人數怎麼變化12/20 03:59
100FGSXSP: 才會變成這樣? equation can talk for you.12/20 03:59
107FGSXSP: 什麼叫「一般人」的粗結婚率「造成的」結婚比例的「上升因12/20 05:00
108FGSXSP: 素」就1%左右?12/20 05:00
109FGSXSP: 「東扣西扣」又是什麼?12/20 05:01
112FGSXSP: 這是兩個不同的統計量, 兩者有關. 你的計算例子在哪?12/20 05:03
121FGSXSP: 離婚又结會被算在粗結婚率吧! 然後我不知道你這樣算是要說12/20 05:17
122FGSXSP: 什麼? 你要argue的是看同志的粗結婚率會大增, 你要給的例子12/20 05:17
123FGSXSP: 是若大增但結婚比例不太變的計算, 你完全可以給假定, 估算12/20 05:17
124FGSXSP: 的數字, 做簡單的計算.12/20 05:17
128FGSXSP: 然後證明有可能粗結婚率大增, 粗離婚率不變, 結婚比例10%12/20 05:19
129FGSXSP: 不變.12/20 05:19
131FGSXSP: 暫時不需要, 有其他統計量和common sense就可以推算粗結婚12/20 05:21
132FGSXSP: 率離婚率的合理範圍和增長程度12/20 05:21
133FGSXSP: 未知的給範圍, 都可以推算各種可能情況12/20 05:22
135FGSXSP: 你先在要證明的是結婚比例持平, 粗結婚率還是可能大增且粗12/20 05:24
136FGSXSP: 離婚率不太變, 這樣違反直覺的claim, 證明方式是給例子12/20 05:24
137FGSXSP: 那是因爲你沒有去做計算, 才會有這種可能是錯誤的跳躍思考.12/20 05:26
138FGSXSP: 我的直覺是跟你不同的.12/20 05:26
144FGSXSP: 把其他數字給出來就可以反推了.12/20 05:32
146FGSXSP: 換句話說, 這兩個統計量會給出其他統計量的可能範圍12/20 05:33
148FGSXSP: 把能找到的統計量拿出來, 就可以估算剩下的可能範圍(配合一12/20 05:35
149FGSXSP: 些common sense)12/20 05:35
150FGSXSP: 數學有直覺認定可能不太會影響ok, 但你沒給例子證明這個可12/20 05:37
151FGSXSP: 能, 那你只能自己相信有這個可能.12/20 05:37
152FGSXSP: 時間太短這是肯定的, 大家都同意.12/20 05:38
155FGSXSP: 38%到49%是什麼意思? 如果結婚比例沒什麼變, 表示同志同居12/20 05:42
156FGSXSP: 伴侶人數不多? 還是結婚比例調查有算進同居伴侶?12/20 05:42
160FGSXSP: 好像不見得吧? 其他status人數變少也會從47到49. 然後我12/20 06:06
161FGSXSP: 並非說可以直接算出來, 而是可估算合理範圍增長與否. 你要12/20 06:06
162FGSXSP: 有力的argue就是用這樣表格的數字, 隨便放粗結婚率, 配合12/20 06:06
163FGSXSP: 其他假設, 證明粗結婚率可以是arbitrary value或是增大多12/20 06:06
164FGSXSP: 少, 是有可能的. 找不到data要argue大概也只能到這個地步.12/20 06:06
165FGSXSP: 結婚比例不會沒有指標性.12/20 06:06
170FGSXSP: 不想算的話: 同樣, 只看粗結婚率會忽略離婚率. 結婚比例就12/20 06:19
171FGSXSP: 是個綜合指標. 粗結婚率沒數據, 就算有並有明顯增長, 也不12/20 06:19
172FGSXSP: 表示同志結婚需求意願增加, 因為有可能絕大多數離婚.12/20 06:19
177FGSXSP: 若如此那就清楚的有意願沒需要.12/20 06:23
180FGSXSP: 文章是說第一年顯著, 第二年停滯, 之後只可能緩慢成長或不12/20 06:25
181FGSXSP: 變12/20 06:25
184FGSXSP: 為什麼不可? 都有意願, 然後過了, 但沒什麼人用.12/20 06:26
185FGSXSP: 那當然是長期的, 難以預測的社會價值關的變化的問題.12/20 06:28
186FGSXSP: 如果社會價值觀不是阻礙, 那穩定交往啥的, 最後用不到就是12/20 06:29
187FGSXSP: 沒需要阿12/20 06:29
192FGSXSP: 那這樣說起來, 同志的結婚比例數據是怎麼算的?12/21 04:04
193FGSXSP: 因為時間短, 肯定無法算出到老都不結婚的比例12/21 04:05
194FGSXSP: 應該也是用幾歲以上之類的?12/21 04:05
195FGSXSP: 那這樣也是類似xx歲以上, 不應該跟75%比吧!12/21 05:03
196FGSXSP: 是說那個31%有晚婚姻因素, 應該要順便survey年齡畫兩條CDF12/21 05:05
197FGSXSP: 比.12/21 05:05
198FGSXSP: 或比雙方目前25歲以上的12/21 05:10
203FGSXSP: 可是你75%不是用18+歲算的阿12/22 04:32
207FGSXSP: 文章內是估算「一生都不會結婚的人」~25%. 估算法沒有講12/23 03:00
208FGSXSP: 明, 也沒有說18+? 看上去不是直接統計目前18+的結婚比例.12/23 03:00
209FGSXSP: 另外查了一下美國初婚平均年齡=2712/23 03:12
[討論] 信仰角度定義crime(在與sin對觀脈絡中)
[ Christianity ]421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theologe - 發表於 2016/12/18 21:14(9年前)
5FGSXSP: 讀下來照你定義sin跟crime範圍相同, 只是你詮譯角度不同.12/19 00:38
6FGSXSP: 你若不是用共識決或多數決, 看起來就像是「神寫在人心中12/19 00:38
7FGSXSP: 的律法」, 良心的審判. 公約數就還是神的律.12/19 00:38
9FGSXSP: 還是有用行為/內心來分?12/19 00:54
13FGSXSP: 同一個律阿12/19 00:56
16FGSXSP: 本質不同, 判斷會不同嗎?12/19 00:59
18FGSXSP: 神寫在人心上的為什麼是該撒的12/19 01:00
20FGSXSP: 有參雜但你用公約數定阿12/19 01:01
22FGSXSP: 還是這公約數其實還是多數決或公識決12/19 01:02
24FGSXSP: 那是個人, 現在用公約12/19 01:03
27FGSXSP: 同一個source, 公約的意思應該要符合神的律吧12/19 01:05
30FGSXSP: 總之, 看不出來為什麼同性性行為照你定義不是crime. Wiki C12/19 01:07
31FGSXSP: hristian ethics也有列同性.12/19 01:07
37FGSXSP: 凡事都可以有爭議, 而且這爭議是sin or not 不是crime or s12/19 01:10
38FGSXSP: in12/19 01:10
41FGSXSP: 你不如先舉多幾個「行為」, 清楚的非crime是sin, 非sin是cr12/19 01:12
42FGSXSP: ime,12/19 01:12
44FGSXSP: 不然還是糢糊, 看起來完全overlap12/19 01:13
46FGSXSP: 看你倫理原則有哪些阿, source是神的律, 神說了算.12/19 01:14
65FGSXSP: Ok, 那應該說的不完全的神的律, 如果只看一個文化的話. 也12/19 06:50
66FGSXSP: 就是扭曲的神的律.12/19 06:50
67FGSXSP: 但是crime的定義依舊糢糊, 若用國家法律就一清二楚. 但你定12/19 06:54
68FGSXSP: 義的是以基督信仰為角度的某種東西, 又不完全是共識或公約.12/19 06:54
69FGSXSP: 還是你要定義成臺灣文化的道德, 基督信仰只佔一小部分?12/19 06:54
70FGSXSP: 不愛人如己, 算不算sin?12/19 06:57
71FGSXSP: 內心貪戀鄰舍的財產算sin嗎?12/19 07:01
72FGSXSP: 用愛人如己重新界定愛神是什麼意思? 不愛人如己也算sin?12/19 07:05
73FGSXSP: 另外, 到底你定義的是否可理解crime定成違反良心, 無論個人12/19 07:10
74FGSXSP: , 某文化, 某國家的良心? 按談的對象而定?12/19 07:10
87FGSXSP: 定義成行為上傷害原則也可以, 但th似乎不是這樣定義的. 用12/19 13:40
88FGSXSP: 國家法律定最清楚, 但th的sin和crime都從基督信仰和倫理學12/19 13:41
89FGSXSP: 定, 目前還不清楚定義.12/19 13:41
139FGSXSP: 有沒有是得罪人的crime, 但完全沒有得罪神sin 的例子?12/19 17:06
140FGSXSP: 是crime非sin的例子(依愛人如己解讀愛神)12/19 17:07
141FGSXSP: 另外「得罪人」需要再界定, 公眾裸露, 婚前性行為而後「和12/19 17:11
142FGSXSP: 平分手」, 這些有得罪人嗎?12/19 17:11
152FGSXSP: 是crime非sin: 基督徒可以/應當去做的事?12/19 17:27
177FGSXSP: 得罪人/得罪神來分有其意義, 但用來分crime/sin不免奇怪了12/20 02:40
178FGSXSP: 點. 這樣變成無關道德/法律的事也可能是crime. 只要有人感12/20 02:40
179FGSXSP: 到受到冒犯, 都定成crime?12/20 02:40
184FGSXSP: 那麼你又得定義「虛假」了.12/20 04:00
185FGSXSP: Crime:=真實的得罪人12/20 04:01
188FGSXSP: 有個方向但「真實的得罪人」倒底切確意思是什麼?12/20 04:02
189FGSXSP: 虛假算在內, 同婚都可以算crime了..12/20 04:03
207FGSXSP: 那麼, 大街上公眾裸露, 婚前性行為後和平分手, 也其他一堆12/20 06:13
208FGSXSP: 人獸交, 多P, 等等不傷害他人的, 也非真實的crime? S的自12/20 06:13
209FGSXSP: 殘例子算什麼crime嗎?12/20 06:14
217FGSXSP: 同性性行為, 同婚, 某些人claim造成他們的「噁心感」, 算真12/20 06:59
218FGSXSP: 實的得罪人嗎?12/20 07:00
228FGSXSP: 所以你的答案是兩者皆算真實得罪人.12/20 07:23
233FGSXSP: 按你的定義是同婚/同性是真實的crime不是嗎?12/20 08:34
234FGSXSP: Crime:=真實得罪人, e.g., 真實使某些人有噁心感.12/20 08:35
244FGSXSP: 那公眾大街裸露造成噁心感也可以說是不公對待, 而是虛假的c12/20 09:35
245FGSXSP: rime嗎?12/20 09:35
250FGSXSP: 那公眾裸露有堅實的crime嗎?12/20 09:56
253FGSXSP: 題目是crime的定義阿, 哪有離題? 例如說, 某人看到男男接12/20 11:43
254FGSXSP: 吻親蜜行為, claim他能接受男男的能力低落, 心裡不舒服而12/20 11:43
255FGSXSP: 受創, 幾天都不太舒服, 並且他說的是實話, 那算堅實的crime12/20 11:43
256FGSXSP: 嗎?12/20 11:43
259FGSXSP: 那你要修正定義嗎? Crime:=真實且針對性的得罪人12/20 11:53
261FGSXSP: 過失殺人算crime嗎?12/20 11:57
262FGSXSP: 他認知分析完他就覺得這樣阿, 性騷擾不能承受要做類似分析12/20 11:59
263FGSXSP: 嗎?12/20 11:59
269FGSXSP: 普遍性是所有人都要有? 還是只要某種解釋? 聖經說是可羞恥12/20 12:52
270FGSXSP: 的情欲, 所以他感到不舒服, 算是自己的問題? 聖經的解讀問12/20 12:52
271FGSXSP: 題? 神的問題? 另外有沒有要修正定義阿, A不是針對B但B因A12/20 12:52
272FGSXSP: 的行為受到傷害, 算不算真實的crime?12/20 12:52
273FGSXSP: (被聖靈思想「制約」, 算自己的問題嗎?)12/20 12:54
279FGSXSP: 因為同性所以羞恥, 以「信仰的角度」定義crime, 所以照你12/20 13:05
280FGSXSP: 的定義, 這是堅實的crime吧?12/20 13:05
282FGSXSP: 得罪人就是前面說的此人按聖經聖靈, 被「制約」而感到不舒12/20 13:06
283FGSXSP: 服.12/20 13:06
285FGSXSP: Scenario 是前面描述的男男接吻例子阿12/20 13:08
286FGSXSP: 按聖經聖靈建立自己的感受, 然後感到不舒服, 是自己的問題?12/20 13:10
287FGSXSP: 還是聖靈的問題?12/20 13:10
293FGSXSP: 普遍性的價值論述又是什麼意思? 所有人都同意的? 有一群人12/20 13:14
294FGSXSP: 覺得公眾裸露給人看不算性騷擾, 你抗性騷擾能力低你要檢查12/20 13:14
295FGSXSP: 自己為什麼低, 是否被傳統思想制約, 那這樣公眾裸露性騷擾12/20 13:15
296FGSXSP: 還算普遍性論述嗎?12/20 13:15
297FGSXSP: 而且定義要修嗎? Crime=在「普遍性論述」下真實(且針對)12/20 13:17
298FGSXSP: 的得罪人? 不能只用基督信仰的價值觀論述了?12/20 13:17
299FGSXSP: 「普遍性論述」目前跟「公約道德」同樣糢糊.12/20 13:18
316FGSXSP: 所以定義是真實的crime=在「普遍性論述」下真實且「針對」12/20 13:32
317FGSXSP: 的得罪人?12/20 13:32
318FGSXSP: 普遍性倒底怎麼定義你還沒說, 多數/公識/聽得懂? 哪個呢?12/20 13:33
322FGSXSP: 行正確的事而得罪人讓人不爽, 是不爽的人心裡認知得罪自己,12/20 13:38
323FGSXSP: 還是行正確的事的人得罪了人?12/20 13:38
324FGSXSP: 哦 哪麼是檢驗完看感覺?12/20 13:39
333FGSXSP: 「普遍性 」定義依舊糢糊. 倒底誰說了算? 無法說服大部分12/20 13:46
334FGSXSP: 的人就不算?12/20 13:46
344FGSXSP: 這麼有趣, 居然有數字. 哪麼, 「真實的crime:= 用可以說服612/20 13:55
345FGSXSP: 6%民眾的論述下, 有真實的得罪人」這樣嗎? (針對性不加了,12/20 13:55
346FGSXSP: 以公眾裸露來說, 顯然針對性不能用)12/20 13:55
354FGSXSP: 我倒說你寫的定義is not well-defined.12/20 14:02
360FGSXSP: 其實我寫的句子沒有特定應用場景阿, 你要universal 可以,12/20 14:12
361FGSXSP: 但還是要well-defined, 而且還是universal阿.12/20 14:12
365FGSXSP: 所以你的定義至少包含「普遍性論述」阿.12/20 14:13
370FGSXSP: 我沒用crime思考論述同婚問題. 按你定義, 最有可能的大概是12/20 14:19
371FGSXSP: 去證明所謂「恐同」是正常異性戀者inherently的正常現象,12/20 14:19
372FGSXSP: 無關傳統文化思想等等.12/20 14:19
382FGSXSP: 法律是該撒的, 我只是覺得用同婚是否是crime來決定法律, 是12/20 14:29
383FGSXSP: 可以但要有中立研究, 像剛剛說的「恐同」. 或扶養小孩.12/20 14:30
384FGSXSP: 生育之前討論過是獎勵關係, 用crime怪怪的.12/20 14:30
388FGSXSP: 包含獎勵嗎? 判決需要獎勵跟Krima有關?12/20 14:39
400FGSXSP: i see. 所以婚姻的目的/獎勵論述work的話就是虛假的得罪12/21 04:01
401FGSXSP: 想要結婚的同志.12/21 04:02
402FGSXSP: 什麼推論? 婚姻目的獎勵論述之前不是討論過了?12/21 04:42
404FGSXSP: 生產報國算美德的話, 是吧.12/21 05:13
405FGSXSP: 同婚生產報國的方法只有借種/代孕吧?男男, 用代孕實際上也12/21 05:44
406FGSXSP: 不算有生產報國. 那麼, 公正的判斷怎麼做?12/21 05:44
407FGSXSP: 簡單來說, 非必要不會用人工生殖.12/21 08:47
408FGSXSP: 同婚本身也不會有這個default.12/21 08:49
409FGSXSP: 然後,除了說服之外,沒別的東西嗎 不想被說服的人表面上是12/21 08:50
410FGSXSP: 不會被說服的. 再合理最後主要還是靠情緒和感覺, 硬爭.12/21 08:52
[討論] 同志的社會人格之界線?
[ Christianity ]239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theologe - 發表於 2016/12/17 15:40(9年前)
11FGSXSP: 我覺得你得先確實指出同志吃不飽穿不暖的地方, 才能談什麼12/17 16:03
12FGSXSP: 是叫做愛同志. 同志想要被認可性生活, "結婚", 算是吃不飽,12/17 16:03
13FGSXSP: 穿不暖嗎?12/17 16:03
16FGSXSP: 如果完全用sin來談, 貪心的人當然要克制自己去吃到飽. (法12/17 16:12
17FGSXSP: 律當然不是只用sin談).12/17 16:12
20FGSXSP: 誤解/污名化是要去努力改變的12/17 16:14
22FGSXSP: 所以說法律當然不能用sin談阿.12/17 16:15
24FGSXSP: 這麼問吧, 要怎麼恨同性性行為的罪?12/17 16:17
28FGSXSP: 對了, 婚前性行為是sin還是crime?12/17 16:21
32FGSXSP: 處理sin第一步一定是要帶到神面前, 使人體認到這是sin阿.12/17 16:24
33FGSXSP: 但現在是否是sin都漸漸被糢糊.12/17 16:24
38FGSXSP: 所以婚前性行為比同性性行為嚴重? 婚前性性為後續會造成什12/17 16:27
39FGSXSP: 麼crime?12/17 16:27
41FGSXSP: 辯識是指當事人的認知12/17 16:28
46FGSXSP: 目前我還是認為字面算清楚.12/17 16:32
49FGSXSP: 那同居也非crime, 只要忠貞囉? 污名化同居?12/17 16:34
54FGSXSP: 不想太快負全責想同居試試, 算sin還是crime?12/17 16:37
58FGSXSP: 所以crime的界定跟傷害原則一樣嗎? 公眾裸露除罪化?12/17 16:41
64FGSXSP: 那還是多數決? 公共裸露算crime嗎? 公投大家覺得同志性行12/17 16:46
65FGSXSP: 為違反道德, 那同志性行為就是crime嗎?12/17 16:46
70FGSXSP: 對話要聽懂, 那是共識決囉? 有一群人覺得公共裸露不是crime12/17 16:52
71FGSXSP: , 他們也聽不懂為什麼是, 那這樣怎麼辦?12/17 16:52
95FGSXSP: 這倒是, 如果只有性忠貞不流於清慾的原則重要, 為什麼神要12/17 17:03
96FGSXSP: 把同性這個例子和可羞恥的情欲這些字, 留傳兩千年?12/17 17:03
97FGSXSP: 是說公眾裸露到底算不算道德crime? 同性性行為是否有可能在12/17 17:08
98FGSXSP: 很多人心中還是道德crime?12/17 17:08
167FGSXSP: 不用剪剪貼貼阿, 若要表述的只是某原則, 用此例寫那麼清楚12/17 23:28
168FGSXSP: 本來就怪怪的. 也沒有要丟掉釋經學. 留存兩三千年, 每一字,12/17 23:28
169FGSXSP: 每一句, 都有用處, 很怪嗎? 保存聖經是聖靈的工作吧? 不12/17 23:28
170FGSXSP: 見得是什麼「深意」要去鑽牛角尖放大.12/17 23:28
171FGSXSP: 公共裸露後果其他人不舒服, 算crime嗎? 什麼情境後果算?12/17 23:32
216FGSXSP: 所以公眾裸露讓人不舒服倒底算不算crime? 然後, 「是也不12/18 06:56
217FGSXSP: 是」是什麼意思? 你若用公共道德共識決定義, 是包括聖經道12/18 06:56
218FGSXSP: 德觀, 但基本上會有點偏向誰聲音大就有共識. 倒底定義是什12/18 06:56
219FGSXSP: 麼呢?12/18 06:56
220FGSXSP: Sin當然是違反神的律, 聖經+聖靈, 完全的律, 使人知罪知義.12/18 06:58
221FGSXSP: 不會是什麼特定規條, 但律法顯罪是肯定有的.12/18 06:59
222FGSXSP: 好像還是沒有明確的定義..12/18 15:06
223FGSXSP: 你可以給一個詳細定義嗎?12/18 15:07
225FGSXSP: 哪句定義了crime? Christian ethics定出的wrong behavior =12/18 15:39
226FGSXSP: crime?12/1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