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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XS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7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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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 https://goo.gl/H1pLnL 這蠻中立的, 最後指向:要立法, 討11/26 11:05
29F→: 論婚姻的目的是必然的.11/26 11:06
59F→: https://goo.gl/H1pLnL 再推一次, 這個種觀點都有處理, 而11/26 11:36
60F→: 且蠻好看的. 最後需要argue的重點也點出, 並非就是平等, 人11/26 11:36
61F→: 權.11/26 11:36
68F→: 其實他中間也有討論民事結合, 看這種中立的辯論清楚多了.11/26 15:20
69F→: 最後要討論的就是婚姻的目的. 而重點也是是否包含生育還是11/26 15:20
70F→: 婚姻重點只在相愛的兩人廝守11/26 15:20
72F→: 這可不是這樣推論的..不孕者在課上也有討論到.11/26 16:02
73F→: 婚姻顯然不是只為生育11/26 16:02
75F→: 各種觀點都有阿, 所以我覺得影片蠻好的11/26 16:06
139F→: 伴侶法是否同志限定, 人數幾人? 其實我覺得改一些關鍵像醫11/26 00:22
141F→: 療簽手術協議書的priority 等等的就好; 伴侶法也要看細節吧11/26 00:22
142F→: 同居哪時不合法了..11/26 00:23
189F→: 德國伴侶制不是同志限定嗎? 為什麼有選擇伴侶制的問題?11/26 00:50
193F→: 為什麼跟我google到的不同11/26 00:53
196F推: 嗯, 那就別學法國囉11/26 00:56
253F→: 那什麼是crime? 同居造成什麼crime?11/26 03:19
254F→: 不過總之當然要反對包括異性的伴侶法, 否則真的就是傻傻被11/26 03:21
255F→: 性解放運動騙了.11/26 03:21
277F→: 你沒回什麼是crime. 另外, 型式可以是指定特殊關係人, 同11/26 09:30
278F→: 性伴侶, 不需要同居.11/26 09:30
298F→: 道德/倫理, 我覺得你說的太糢糊. 我認為清楚定義crime是違11/26 10:03
299F→: 反法律. 你說違反「道德」也是crime是有點奇怪的. 宗教規範11/26 10:03
300F→: 跟傳統價值在這裡對罪的差別在哪? 怎麼會一個是sin另一個是11/26 10:03
301F→: crime? 基本上都是某個belief system. 然後, 指定關係人,11/26 10:03
302F→: 可以不用在細節上promote同居.11/26 10:03
308F→: 道德在心裡.11/26 10:12
309F→: Crime不定義成違反道德11/26 10:13
313F→: 查字典就看到當解釋成違反道德時, 跟sin是同義詞11/26 10:15
314F→: 本來就會有交集阿, 是延伸很正常.11/26 10:16
315F→: 哪裡要否定自然法?11/26 10:17
320F→: 看你怎麼定義sin. 法律不會等同道德.11/26 10:21
321F→: 所有人都有belief system11/26 10:21
325F→: 那違反哪個道德算sin11/26 10:28
328F→: 違反聖經道德才是sin?11/26 10:29
330F→: 心版上的法律就是良心阿11/26 10:33
331F→: 違反良心跟違反道德差在哪?11/26 10:34
332F→: 1絕對道德=神, 2自我道德=良心, 3公約道德=多數決, 都是某11/26 10:43
333F→: 種非政府強制的是非準則. 違反1,2才定義成sin?11/26 10:43
334F→: 法律由3導出?還是由1導出?11/26 10:44
335F→: 「自然」法.11/26 10:44
342F推: 1當然不是一條一條的規定, 而是神的準則, 看法. 我們的直11/26 11:00
343F→: 覺也有可能觸及1. 對沒接受新約的人來說, 良心:= 心板上11/26 11:00
344F→: 的法律, 保羅說的. 然後, 若要說「自然法」, 我認為1導出,11/26 11:01
345F→: 但還是有修法可能, 面對新的議題用1爲中心看是否需修法處11/26 11:01
346F→: 理. 再然後, 假設想分辨一般意義下的sin和crime, 違反3定義11/26 11:01
347F→: 成sin 還是crime, 定義的原由是什麼? 跟1, 2差別在哪? 對11/26 11:01
348F→: 我來說在這裡都是belief system.11/26 11:01
366F→: 良心是心版上的律法,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 羅2:15通用所有人11/26 11:27
367F→: 阿. 基督的信是否是律法? 各種傳統其實背後還是1阿! 就11/26 11:27
368F→: 算不信神, 認可有自然而然就有的絕對道德, 就是1. 用的應是11/26 11:28
369F→: 這個1, 而非隨時間人數改變的3.11/26 11:28
372F→: 不全是良心, 我認同.11/26 11:29
376F→: 沒有說不理3.11/26 11:31
379F→: 而且同婚議題用3那也是先參考全民看法 再考量決定.11/26 11:32
382F→: 價值. 但婚姻定義, 目的和社會價值觀都是價值..11/26 11:39
399F→: 請問台灣現在, 過去, 中華歷史, 以3來看, 同性性性為如何?11/26 13:12
12F→: 現在同居也合法阿, 又不是法律社會風向如何就得發展什麼神11/26 00:41
13F→: 學來認可.. 如果是同志, 現在也同居, 要教導根本不是什麼同11/26 00:41
14F→: 居問題, 現在發展神學認可同志性行為本身就莫名其妙...11/26 00:41
19F→: 加入當然可以阿, 正確的教導還是正確的教導, 也沒有人能要11/26 03:15
20F→: 求別人做什麼事的.11/26 03:15
21F→: 各人是否要做, 各人與神的關係.11/26 03:15
22F→: 反而教導其他人如何與同志相處, 是否需要不斷主動「教導」11/26 03:17
23F→: 他們什麼11/26 03:17
34F→: 就說不管什麼事都不是整天指人罪了. 教導真理歸教導, 他不11/26 08:30
35F→: 肯接受你一直用說的勸的也不會比較好. 現在他們也同居阿,11/26 08:30
36F→: [伴侶關係]本身有罪嗎? 我不是很懂你的論點/擔憂11/26 08:30
40F→: 當然我是認為現行有關醫療簽同意書, 遺產, 那種的改一下就11/26 08:33
42F→: 好, 完全沒必要全照婚姻的權益11/26 08:33
45F→: 同居入法是指有義務住一起?11/26 08:34
51F→: 現在已經有定義了, 只是priority比較後面11/26 08:38
53F→: 照你定義同居已經入法了吧11/26 08:40
60F→: 緊急狀況醫院肯定先接受先救11/26 08:43
65F→: 繼承其實也可用遺囑, 不知道哪裡有切確同志真實需要的權益11/26 08:46
68F→: 病人昏迷無緊急狀況這case就會先找其他家人吧11/26 08:48
72F→: 也是啦, 有可能稍為增強同居正當性11/26 08:51
14F→: 他是假設性別限定強於其他限定, 所以不再限定性別時, 限定11/25 01:36
15F→: 其他的理由薄弱. 並不imply 性別限制男女會讓其他自動有效,11/25 01:36
16F→: 也不imply想要打破其他限制11/25 01:36
19F推: 不會啊, 只有說若可解除最強限定, 其他弱限定沒有太好理由11/25 02:07
20F→: 拒絕解除, 會不會解除是另一回事, 但幾乎肯定有人會想解除.11/25 02:07
21F→: 如此要反駁解除弱限定就可能失了一致性. 當然也可以說:11/25 02:07
22F→: 失了一致性沒差, 無理的「好像有理的」拒絕解除其他限定11/25 02:07
25F→: 為什麼不能?11/25 11:21
26F→: Nature/attributes of the matter11/25 11:22
150F→: 直接認為他說的是無理或他有些東西不知道, 是最簡單的結案11/25 01:20
151F→: 法, 但人家好歹寫了這麼長, 對這議題關注, 基本簡單的誤解11/25 01:20
152F→: 機率可能不大.11/25 01:20
153F推: 他核心看起來是, 之所以國家要保障婚姻, 主要是為了協助扶11/25 01:26
154F→: 養孩子的經濟, 與孩子的成長穩定. 而非為了「相愛的兩人」.11/25 01:26
160F→: 若以孩子/下一代為出發就要回答:同性婚有孩子的意願/總數/11/25 01:49
161F→: 影響力, 同性家庭提供孩子的成長穩定性. 然後再判斷國家是11/25 01:49
162F→: 否要因此而加保此權益. 當然前提是大家同意同性婚姻保障無11/25 01:49
163F→: 法用基本人權, 平等, 這種口號直接justify.11/25 01:49
164F→: 立論我也不曉得, 目前直接想到的是有稅收, 懷孕假, 領養偏11/25 01:52
165F→: 向等等, 跟孩子有關的保障,11/25 01:52
166F推: 簡單來說以國家的角度來看, 婚姻並非是因爲愛而保障11/25 01:54
169F推: 而是有其他--以他的觀點:下一代, 這種考量為主要原因11/25 01:55
174F→: 就像你說的, 頻率不同, 我覺得他想表答的不見得與你想反駁11/25 01:59
175F→: 的概念相同. 這跟信仰倒未必直接相關11/25 01:59
183F→: 我意思是Prepare for having child. Expecting you to have11/25 02:19
184F→: child. 有婚生子女陪產假等吧? 定義那裡我是覺得有些subt11/25 02:19
185F→: lety, 基本上他好像還是從孩子出發, 強調異性, 一夫多妻也11/25 02:19
186F→: 在這目的的考量中. 實際他是否是單靠聖經決定定義, 我不曉11/25 02:20
187F→: 得, 也是有可能. 但我讀的感覺, 與其說靠聖經不如說靠的是11/25 02:20
188F→: 「「大部分人」在過往歷史的直覺」.11/25 02:20
189F→: 稅收那個, 結婚後共同申報, 常會節稅吧? 為什麼兩個人在一11/25 02:26
190F→: 起後可以節稅, 目的是什麼?11/25 02:26
198F→: 陪產假目前還是配偶生產吧, google了一下. 有要修法, 但切11/25 03:04
199F→: 確沒找到. 舉這些是在說, 從ㄧ開始立法角度來看, 婚姻對國11/25 03:04
200F→: 家來說跟孩子/下一代有關11/25 03:04
201F→: 有無婚姻對孩子當然有差阿? 單親家庭一般研究是明顯對孩子11/25 03:06
202F→: 不利11/25 03:07
208F→: 哦 我不曉得婚後稅會變多. 雙薪的原因吧.11/25 03:12
210F→: 你上面舉單親, 我可能誤解了11/25 03:13
211F推: 領養favor 有婚姻或無婚姻?11/25 03:16
216F→: 我提的是婚姻的獎勵制度的的原因(獎勵比較多吧! 雖然台灣11/25 03:32
217F→: 稅收比較特別, 跟其他國家不同) 還有小孩在有婚姻中的家庭11/25 03:32
218F→: 可能較好, 以領養來看. 這邊只是要建立婚姻和生育對國家的11/25 03:32
219F→: 關係. 同志家庭領養, 意願, 與小孩成長是否健全, 是另外的11/25 03:32
220F→: 問題. 是一開始我問的兩個問題之一, 以評估同性婚是否要國11/25 03:32
221F→: 家保障.11/25 03:32
227F→: 離婚和單親都對孩子不好啊..不是很懂提這兩個是要說什麼.11/25 03:51
228F→: 關係不是試著建立了嗎? 這邊說的是從國家角度來看, 保11/25 03:51
229F→: 障, 「獎勵」的原因之一, 也沒要比較有無婚姻. 不過, 有婚11/25 03:52
230F→: 姻, 雙方較不會分開, 對孩子較好, 這簡單的理由如何?11/25 03:52
231F→: 哪裡要搞差別待遇@@..11/25 03:53
232F→: 先這樣, 暫時不繼續了, 謝謝討論.11/25 03:56
236F推: 是在談婚姻的目的.11/25 11:20
2F→: 「基督教的功勞」具體倒底是什麼意思? 若說是「基督」的功11/23 16:18
3F→: 勞倒是比較有道理11/23 16:18
8F→: 若能直接問他們做這些事的原因, 並他們誠實回答11/24 05:34
9F→: 就比較會有答案.11/24 05:39
10F→: 或者說, 個人良知善惡怎麼來的問題.11/24 05:44
13F→: 哪有什麼切割不割, 就去判斷他是說謊, 實話的幻想, 或實話11/24 09:03
14F→: 且真實.11/24 09:03
18F→: 聽到神聲音而去做事, 本身就太少了, 同樣要判斷是謊言/實11/24 11:32
19F→: 話幻聽/實話真實. 基本上真的去問, 看看會得到什麼解答, 另11/24 11:32
20F→: 外再各種方式判斷, 才比較知道為什麼他們做那些事11/24 11:32
1F推: 兩次微分後長什麼樣子? 你遇到了什麼困難?11/24 11:44
3F→: 你不懂的是什麼? MLE和moment estimates 的定義知11/24 11:10
4F→: 道嗎?11/24 11:10
2F→: 一開頭pinjose有問:是否先定義清楚什麼是教會; 你的回答是11/20 14:11
3F→: :不必, 使用一般口語定義即可.11/20 14:11
4F→: 結果誤會還是發生定義不同11/20 14:12
9F→: 舉證責任一直在討論串中出現, 但卻越來越模糊11/18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