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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G9 在 PTT [ boo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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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 …
[ book ]16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Dan100 - 發表於 2011/07/16 00:28(14年前)
10FGSG9:不太贊同最後兩句 除非原po有資料可以證明我國死刑判決佔總案07/16 01:35
11FGSG9:件數的比例等同or超過美國 若是低於的話 就如樓上a大所說07/16 01:36
12FGSG9:相對較明決的判決可能是起因於這些案件的證據已十分明確07/16 01:37
13FGSG9:另外 所謂的「時間較短」也應該明確定義出來 是單純指時間還07/16 01:42
14FGSG9:是中間經過的審判次數 只是單純指時間的意義不大07/16 01:44
Re: [心得] 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 …
[ book ]55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nephofeline - 發表於 2011/07/12 13:32(14年前)
11FGSG9:問題點在:終身監禁是否真的能達到矯正效果??我想這是有疑慮07/12 19:02
12FGSG9:犯人勞動來換取日需又會有衍生問題 當其老了無法勞動時 那該07/12 19:04
13FGSG9:如何處理??由國庫支出 我想沒多少國人會同意...07/12 19:05
14FGSG9:另外覺得中間以希特勒及228為例並不恰當 當時的時空背景都是07/12 19:07
15FGSG9:非常時期 政治力凌駕一切 就算當時法律沒給政府殺人的權力07/12 19:09
16FGSG9:當權者只要透過手段 一樣可以取得所謂的合法性07/12 19:10
17FGSG9:美軍殺賓拉登 最多只能說軍隊可能有手法過當的問題 但不能衍07/12 19:12
18FGSG9:生成政府殺人這個大帽子 何況當時賓拉登是否真的手無寸鐵??07/12 19:14
19FGSG9:這都還是未知 依軍隊的交戰規則 身上有武器即視為軍事人員07/12 19:16
20FGSG9:經口頭警告仍不放棄武器是可以將其擊斃 並無違法07/12 19:17
Re: [心得] 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 …
[ book ]54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jeanvanjohn - 發表於 2011/07/11 10:29(14年前)
10FGSG9:比起被害者家屬一輩子的傷痛 失去30年的自由也沒多嚴重07/11 14:50
11FGSG9:對害者家屬是永遠無法回復的傷害 加害者卻還有一絲絲的機會..07/11 14:52
12FGSG9:兩邊所承受的代價 明顯地不相等...07/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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