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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ac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863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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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好喔又一篇~真棒~看來您很想討論@@?07/20 16:41
14F推:T大,我沒這樣說,那是你說的@@"07/20 14:30
17F→:沒有就沒有啊,你推一百句也不會變成有...07/20 14:38
1F→:回原PO大,是不符合聯合國的定義,不是不符合我的。07/20 02:27
2F推:斷章取義,另外你LAG了,已經有人上色過那句話了。07/20 13:02
3F→:如果你看不懂我原文的解釋,那多加油吧^^07/20 13:03
4F推:判定有沒有歧視需要依賴定義,純用感覺是判斷不出所以然07/20 13:39
5F→:來的。07/20 13:39
6F→:原PO拍拍~祝你早日康復。 沒勞健保...07/20 07:11
1F推:斷章取義07/20 08:44
3F→:樓上得到他了07/20 12:27
38F→:回原PO大,是不符合聯合國的定義,不是不符合我的。07/20 02:27
1F→:回原PO大,是不符合聯合國的定義,不是不符合我的。07/20 02:27
2F→:如果按照我的定義,他這樣就是歧視了@@"07/20 02:27
8F→:對阿就是因為他以說話者的角度認定沒有歧視不會準確啊!07/20 01:42
9F→:歧視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們只能以客觀角度判斷歧視07/20 01:42
10F→:的具體作為。07/20 01:42
11F→:我知道你不在乎客觀與否,但是我在乎一個人是怎麼被貼上07/20 02:03
12F→:歧視標籤的過程。原本清白的人莫名被汙名化,我在意。07/20 02:04
13F→:我在意這些,不代表我無法同理因為A大發言而不舒服的人07/20 02:04
14F→:兩件事情是可以並存的07/20 02:05
21F→:同意樓上的偏見,但偏見與歧視仍有一段距離。07/20 02:16
22F→:如果今天A大被指稱有偏見,我完全不會反駁。07/20 02:16
24F→:雖然很多人取笑我這句話,但我還是要說,判斷是依據定義07/20 02:18
25F→:A大的行為已經符合偏見定義了,歧視還不符合。07/20 02:19
30F→:缺乏的是「不公平」,我大概兩三篇提過這論點。07/20 02:24
32F→:對認為不正常的人說不正常,沒有不公平阿。07/20 02:26
33F→:對喜歡的人說我愛你,對討厭的人說我恨你。07/20 02:26
35F→:這樣有不公平嗎?其實反而很公平吧...07/20 02:26
36F→:所以我覺得是偏見阿,因為他只有負面觀感。07/20 02:27
37F→:沒有不公平的對待作為。07/20 02:27
39F→:我的定義在三寶討論串那裏有,我有發一篇文,用自己的解07/20 02:28
40F→:讀定義出,刻板印象,偏見,歧視。07/20 02:28
42F→:但是我的定義是我主觀解讀,拿來判斷他人人格不夠客觀。07/20 02:28
43F→:所以才要統一用聯合國的定義阿@@"07/20 02:28
46F→:有沒有不正常不是重點阿...舉個例子好了。07/20 02:29
47F→:如果我覺得30公斤以上的成人都叫做胖。07/20 02:29
48F→:我這樣說,有歧視嗎?07/20 02:29
49F→:30公斤以上的成人真的叫做胖嗎?胖瘦是比較出來的。07/20 02:29
51F→:只是闡述自己的看法而已07/20 02:30
52F→:那看我那個舉例,其實明明三十公斤不算胖,我卻說胖。07/20 02:30
53F→:阿這樣我有歧視嗎?07/20 02:30
54F→:大多數人都會覺得三十公斤不算胖吧?07/20 02:31
55F→:即使這樣我還是沒有歧視阿,我就只有表達我的看法。07/20 02:31
56F→:應該說,認知。07/20 02:31
58F推:所以大多數人,主觀感受,都不是歧視的判斷依據啊!07/20 02:34
60F→:因為我們兩個例子,一個是多數,一個不是多數,一個主觀07/20 02:34
61F→:感受差,一個主觀感受不差。卻有不同結果。07/20 02:35
62F→:歧視的判斷根本亂飄,所以不是一種有效而唯一的判斷方式07/20 02:35
63F→:其實這串一開始還沒有有缺陷的說法,一切的討論都基於「07/20 02:36
64F→: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上。07/20 02:36
65F→:那原PO你把胖替換成瘦來看看?07/20 02:45
71F→:同性戀正常==>沒有歧視07/20 02:57
72F→:如果只因為把正常替換成不正常,改變了歧視判定結果。07/20 02:58
73F→:那歧視有唯一的判定標準嗎?07/20 02:59
74F→:所以跟正常不正常哪個詞語無關阿,換成胖瘦美醜高矮都一07/20 02:59
75F→:樣。07/20 02:59
78F→:那把恐龍叫成正妹就不是歧視了嗎?07/20 08:12
40F推:如果我有違規,甘願接受版處罰,不會認為這是多數暴力。07/19 22:10
41F→:違規是版主透過板規裁定的,並非版友的決定,這我服從。07/19 22:11
42F→:遵守板規本就是在該板發言應盡的義務,不覺得這是打壓。07/19 22:11
52F推:急著攻擊只會凸顯自己的...幽默感?07/19 23:02
59F推:可以迴避阿XD07/19 23:24
67F推:如果判定歧視的方法是依據A的主觀認定,那就不夠客觀了。07/19 23:30
69F→:所以我本來就是試圖用客觀的方法去反駁他有歧視,而不是07/19 23:30
72F→:推測其內心想法。07/19 23:30
81F→:看一下我文底下多少人進來推噓,就知道不是迴避不了的問07/19 23:55
82F→:題XD07/19 23:55
90F推:哈哈M大你好幽默XD,FF大你得到它了!T大我不會因為被噓07/20 00:04
91F→:而說被打壓言論自由啦~07/20 00:05
93F→:我會這樣說是因為要求我不要發文、希望我去別板、或是試07/20 00:05
94F→:圖抹黑讓我進水桶的方式我才會覺得是打壓。07/20 00:05
95F→:純粹表達對我的不滿我覺得OK阿~言論自由咩~07/20 00:06
96F→:S大,我覺得沒興趣或無法參與的話題就不會點進去了...07/20 00:06
97F→:例如可能有篇:我的生產心得<==這我大概不會進去看07/20 00:06
98F→:現在淘寶那篇我根本都沒進去過@@"07/20 00:07
103F推:可以吃別家的阿@@"07/20 00:21
106F→:那不要跟那個人去同家店阿@@"07/20 00:32
108F推:如果他違反店規的話,那他就得接受被趕的對待。07/20 00:35
113F→:就像之前討論貓狗有一篇有提到,某些店家會禁止攜帶寵物07/20 00:45
114F→:進入一樣,本來每家店都能自己訂規定阿@@"07/20 00:46
118F→:看是誰趕囉,老闆還是客人有立場?07/20 00:48
126F推:店家趕不趕輪不到熟客決定阿@@"07/20 00:52
131F推:即便在公告底下,仍然有人熱愛使用「對人攻擊性」言論。07/20 01:00
132F→:對事攻擊的言論我所見相對的少07/20 01:00
140F推:就把討論當興趣而已啊= =07/20 01:59
141F→:您這串推文能帶給您什麼東西?不就滿足你表達意見的需求07/20 02:00
142F→:嗎?07/20 02:00
144F推:如果是別人先來干擾他吃飯呢?07/20 02:02
150F→:+107/20 07:11
159F推:偏見歧視跟任何性別都有關吧?07/20 12:43
172F推:都我蓄意?都我引戰?都我亂版?07/20 16:30
173F→:扣了這麼多條,只因為「某些人討厭我」?07/20 16:30
174F→:我承認,板規目前訂定的很模糊,版主擁有非常大的主觀07/20 16:31
175F→:裁量權。如果當版主嚴格到某種程度的時受,我會違反板規07/20 16:31
176F→:但別忘了,板規是公平的,當嚴格到足以判定我違規的時候07/20 16:32
178F→:為求公平起見,版主勢必帶著更多人與我一起下水桶。07/20 16:32
179F→:這陣子沒發表過任何有違反板規可能性的人有幾個?07/20 16:32
180F→:各位捫心自問就好,拿水桶當排擠不同意見的手段時,自己07/20 16:33
181F→:會不會也在做同樣的事情而陪葬?07/20 16:33
183F推: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看這條嚴格執行07/20 16:36
184F→:到什麼程度吧?07/20 16:36
185F→:嚴格到一個極致,有酸有影響他人感受就算了大家都一起進07/20 16:36
186F→:水桶,留版主跟潛水不發言的人在板上?07/20 16:37
189F→:文少不代表攻擊少,發文多也不代表攻擊多。07/20 16:37
190F→:坦白說我心急如焚...囧07/20 16:38
196F推:喔07/20 21:27
209F推:某人真相了= =a 但是有些人是無法接受真相的07/20 23:35
214F→:值得深思...07/21 00:22
235F推:SHA大請別誤導,N版友事件被攻擊的明明就是女性。07/21 15:35
236F→:大家心知肚明是誰。07/21 15:35
248F推:拿泥鰍、鼬獾影射別人。還貌似很高尚受害者@@?07/26 21:00
256F推:運用多數暴力霸凌不自己檢討,反而檢討被霸凌的@@?07/29 14:52
290F→:不要把人當魯蛇不就好了?08/01 14:22
307F→:AABB你怎麼罵人家魯蛇,我好受傷喔=3=08/02 23:09
308F→:ABBY才對= =a08/02 23:09
309F推:好吧既然你們都覺得被沒人保護,那我只好出來選版主了XD08/02 23:12
323F推:慢走!不送喔~~~XD08/03 10:41
324F→:罵人變態我也覺得算是違規啊!08/03 10:42
328F推:TA大,你完美詮釋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自嘆不如。08/04 06:52
333F推:同意樓上XD08/04 14:43
336F推:八月五號就有公告了阿@@"08/05 00:02
113F→:簡單來說就是你沒有不公平的對待,就是有人不能理解。07/19 22:46
127F推:如果明明沒有,卻直接承認自己有歧視,有屈打成招的FU~07/20 08:18
129F→:樓上怎麼了?這算某種排除不同聲音的手段嗎?07/20 08:31
22F推:朝聖07/19 17:49
1F推:判定性騷擾用公正、客觀的旁觀者角度來判定。07/19 13:23
2F→:既非從受害者,也非從加害者角度上判定。07/19 13:23
4F→:辭典是為了定義用,沒定義清楚歧視是沒辦法判定的。07/19 13:24
5F→:別再拿辭典做文章了,從小到大沒翻過辭典的有幾個我不知07/19 13:24
6F→:道,需要用的時候就拿來用,不需要用就把辭典說得一無是07/19 13:24
7F→:處,辭典超無辜。07/19 13:25
8F→:三樓可以自行翻查辭典,我沒義務幫你查。07/19 13:25
45F推:原PO大,或許您沒有再說歧視,但您回的討論串標題就是在07/19 13:54
47F→:談歧視。07/19 13:54
50F→:懂不懂是一回事,發不發言又是另一回事。07/19 13:54
52F→:董也可以發言,有差嗎?07/19 13:55
59F推:SHI大我認同你說的,只是中文閱讀能力有偏差是誰囉@@"07/19 13:56
69F→:SHI大你有看懂EAR大的推文嗎@@"07/19 14:02
70F→:定義=基準 ,你還在定義背後的基準...07/19 14:02
73F→:誰說錯了?你說的?07/19 14:03
75F→:AS大,法條是否客觀公正?07/19 14:04
77F→:判定性騷擾依據法條07/19 14:04
79F→:就是依據客觀公正的觀點阿07/19 14:04
81F→:法條本身既非受害者,也非加害者。07/19 14:05
85F→:是客觀公正的旁觀者角度在看待案件07/19 14:05
87F→:L大我就沒看到有人說錯啊@@",問了你又說不出所以然來...07/19 14:06
92F→:成立跟判定是兩回事吧?07/19 14:06
94F→:判定與成立兩者意思不同,自己查。07/19 14:07
100F→:對我來說某些人的發言也很有娛樂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我07/19 14:08
101F→:都不會厭倦的原因>"<07/19 14:08
103F→:所以我只說判定,沒說成立阿@@"07/19 14:09
105F→:你只考慮到成立,那不成立的情況也是經過判定。07/19 14:09
109F→:此時你所說的還會通嗎?07/19 14:10
112F→:E大不用搧風點火,有錯我會承認,這有案可考。07/19 14:10
115F→:我不是堅決不認錯的,我反而怕是有人投射到我身上來了07/19 14:11
121F→:E大罩你這麼說,判定性騷擾是依照當事人主觀認定,請問您07/19 14:13
122F→:有法條可以佐證你所說?07/19 14:13
137F推:第二條不就是在對性騷擾下定義了嗎?判定是依據所謂這第07/19 14:16
139F→:二條而判定的,公正中立又客觀阿= =07/19 14:16
142F→:S大前面所說的只是自己的理解,又不是貼法條= =07/19 14:17
152F→:所以性騷擾是法官依據法條判定成立,還是依據當事人意願07/19 14:18
153F→:判定成立阿@@"07/19 14:18
157F→:在我看來即使法條這樣寫,好像也是前者耶...07/19 14:18
159F→:兩位貌似很懂法律的人,可以告訴我到底是法官判還是受害07/19 14:19
160F→:者判好嗎?07/19 14:19
168F→:路邊看戲的路人看起來好像被打臉,不是真的被打臉阿XD07/19 14:21
169F→:被打臉的另有其人,例如...恩XD07/19 14:21
176F→:S大如果您說的屬實,只要被害者有那些感覺就成立。07/19 14:23
177F→:就構成,那如果我現在說我有這些感覺,是因為看了你的推07/19 14:23
178F→:文你覺得你性騷擾會成立嗎?07/19 14:23
181F→:根本不會吧?這不是自打嘴巴?07/19 14:24
188F→:所以囉A大,並非依據當事人主觀感受這麼武斷的好嗎07/19 14:25
192F→:是依據法條規定吧?07/19 14:26
194F→:符合法條定義的才算數07/19 14:26
199F→:判定依據VS判定主要依據07/19 14:27
200F→:意思不一樣,念法律的大大應該能分辨對吧?07/19 14:27
203F→:莫非兩位大大認為,判定性騷擾不是依據法條?07/19 14:28
204F→:那依據字典好不好?07/19 14:28
207F→:我一開始就說依據法條了阿,S大竟然不同意,我也很訝異@@07/19 14:28
208F→:你們才到底再扯什麼,別為了反對而反對。07/19 14:29
209F→:我一開始說啥推文都還在,拉上去看。07/19 14:29
213F→:判定性騷擾依據法條<===我一開始說這句07/19 14:29
221F→:L大神預測,那句推文直接預測到S大的狀態了@@"07/19 14:31
227F→:請先搞動判定依據VS判定主要依據的差別再來說。07/19 14:32
229F→:借力使力、四兩撥千金、斗轉星移,到底哪招?07/19 14:33
230F→:看不懂可以查辭典@@"07/19 14:34
236F→:辭典好用~07/19 14:43
237F→:爭論老半天,寫判決評析還不是要用辭典=3=07/19 14:44
238F→:不找辭典也要找定義07/19 14:44
239F→:有些人不承認定義重要,只是不願意承認而已@@"07/19 14:45
242F→:記得看14:44的推文喔,別急著回^^07/19 14:48
244F→:有時候事實擺在眼前,只是某些人因為某些原因不敢承認。07/19 14:48
249F推:引經據典,有寫過論文的人大概都會使用這種論述技巧。07/19 15:02
251F→:至於連論述最重要的基石定義都忽略的,我就不知道要怎麼07/19 15:02
252F→:論述出個所以然來了@@"07/19 15:02
258F→:引經據典的典,是誰當成字典的?快出來面對~不是我唷XD07/19 15:13
259F→:推某樓精神勝利法XDD07/19 15:13
263F推:再次推崇精神勝利法^_^07/19 15:15
276F→:不嚴謹的判斷連說服力都不用談07/19 15:28
281F→:聰明的人知道無視可以冷卻,另一部分就不清楚了XD07/19 15:32
296F推:法官本來就是旁觀者阿@@",不然您覺得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07/19 17:45
297F→:?07/19 17:46
303F推:為反而反07/20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