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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shiv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8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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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IEtab只是把IE開到分頁中,什麼問題都沒解決09/08 16:43
16F推: 我倒是很好奇有哪個法人可以具有大專院校以上學籍的...08/16 23:01
20F→: 樓上你到底知不知道統一編號是什麼...你知道統一編號是08/17 16:18
21F→: 法人才會有的嗎...那你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一個法人取08/17 16:18
22F→: 得大專院校的學籍嗎?08/17 16:19
23F→: 或者讓一個法人生出一個自然人入學的大專院校?08/17 16:20
3F推: 分Group只是方便管理,你當然可以無限制的分割group下08/11 13:22
4F→: 去,只要你知道什麼東西在哪裡就可以08/11 13:23
16F推: 官司確定輸的時候,當時的主管已經退休,員工已經被逼08/07 14:42
17F→: 退,哪有差啊08/07 14:43
8F推: 我想應該沒有公司會說你上班時間出去買的樂透得獎歸公08/01 10:11
11F→: 司,但是你回去看看你的聘僱合約裡面有沒有寫一條上班08/01 10:12
12F→: 時間的產出歸公司...這不用律師執照,只要有中文閱讀能08/01 10:13
13F→: 力應該就可以有基本的了解08/01 10:13
15F→: 當然如果你公司的聘僱合約是英文的,那就是英文閱讀...08/01 10:13
23F推: 所以說,你回去看看自己的聘僱合約啊?這又不是定型化08/01 10:17
24F→: 契約,麻煩你自己回去看看有這麼難理解,還要扯到樂透08/01 10:18
26F→: 去會不會扯太遠?08/01 10:18
29F推: tsao1211你這邊說的就不太對了,以"寫程式"這件事來說08/01 10:22
30F→: 法律上是用著作權來看待,而法律上著作權的預設分為著08/01 10:23
31F→: 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人格權就是"誰寫的",這點不能08/01 10:23
32F→: 改變(轉讓),但是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因此如果公司沒08/01 10:24
33F→: 有特別約定,那員工不管是在任何時間,用屬於任何人的08/01 10:24
34F→: 資源,寫出來的程式碼都是屬於員工的,這是指財產權的08/01 10:25
35F→: 部分,因爲人格權本來就不能轉移。08/01 10:26
36F→: 所以一般來說公司才會跟員工約定(聘僱契約),某些情況08/01 10:26
37F→: 下產出的程式的財產權歸屬於公司,而這部分的約定沒有08/01 10:27
38F→: 法律範本,所以各種約定都會有。最白爛的像是之前有個08/01 10:28
39F→: 黑客松跟參加者約定,這參加者這輩子之後寫的程式都歸08/01 10:28
40F→: 主辦方所有,當然後來主辦方就被幹到翻過去08/01 10:31
49F推: 如果沒有額外約定,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著作人,所以08/01 13:19
50F→: 一般情況公司才會跟你另外約定,約定內容就會跟文化有08/01 13:19
51F→: 關。所以我才會覺得tsao1211你剛剛講的那段不太正確。08/01 13:20
52F→: 不過這邊我覺得比較是屬於表達上的精確程度比較不到位08/01 13:22
53F→: 當然也可能是我自己沒有完全catch到你的意思,請別介意08/01 13:23
61F推: @kurtsgm 真的耶,著作權法有直接針對這情況作規定,我08/01 14:59
62F→: 的認知有偏誤,在"受僱"的情況下,預設著作人格權是員08/01 15:00
63F→: 工,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但是都可以另外做約定。所以08/01 15:01
64F→: 這情況下,兩個要注意的點則是"受僱"的先決條件(外包,08/01 15:02
65F→: 看起來就不在此限),另外一個是"於職務上完成"。這點可08/01 15:02
66F→: 能就會變成需要勞資雙方講定,什麼叫"職務上完成"的定08/01 15:03
67F→: 義了。08/01 15:04
72F推: 預設情況的話,就要吵"職務上完成"的定義了,這邊就會08/01 17:53
73F→: 比較一概而論。所以聘雇合約上才會針對這點做出定義,08/01 17:54
74F→: 例如前面有人提到的,使用公司資源的產出,上班時間的08/01 17:55
75F→: 產出,各種各樣的定義,要看合約怎麼寫。08/01 17:55
76F→: *會比較難一概而論 (漏字漏好嚴重...Orz)08/01 17:56
87F推: "工作範圍有相關的成果本都算公司" <-所以你整串討論完08/02 10:50
88F→: 全沒看嘛...有任何爭議,第一先看合約,如果對合約內容08/02 10:52
89F→: 有意見,那就是上法院看能不能推翻合約,但是不管怎樣08/02 10:52
90F→: 先{看合約}*3,就像你寫任何code一定先看API,有任何爭08/02 10:54
91F→: 議,先看API,對API有意見,就是再提出來看能不能推翻08/02 10:54
92F→: 不是自己在那邊什麼API/合約都不看,無限腦補08/02 10:55
9F推: 連Macbook Pro的更新都是直接官網改改而已,iMac應該不08/01 09:56
10F→: 會在9月發表會更新,那是iPhone的場子。反倒Mac Pro還08/01 09:57
11F→: 比較可能會有消息08/01 09:57
7F推: 不行,你宣稱有VoIP功能,App就要有這功能07/31 11:50
3F推: Apple提升你資料安全性叫做雷 XDDD07/24 10:48
9F推: 閃退Apple審核的時候也會閃退你喔07/21 23:23
3F推: 聽到Ruby轉推你VB.net的,基本上不用參考他的意見...07/1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