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fun2009
作者 Afun2009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2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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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應該就是賠錢吧04/11 10:51
39F→: 沒那種事,法律關係不是他們自己說什麼就是什麼的04/03 12:47
1F→: 好像沒有「道姐」的稱呼...就像司法官稱前輩都稱「學長03/08 10:21
3F→: 印象中好像會被懲戒....???03/07 15:04
25F→: 言語性騷擾不是多數決02/24 12:44
3F→: 有啦,上次ㄠ執業十幾年的同學一件票據民事案,4萬幫忙01/17 12:58
12F→: 如果從頭到尾都沒有自稱律師且沒有收任何費用,並不違法10/18 10:28
8F→: 我遇到時,都直接把我的律師的電話傳給店家10/07 10:44
17F→: 應該是只需要這種程度的英文就可以應聘吧09/09 11:38
19F→: 待遇可能是美元09/09 13:40
3F→: 建議不要08/1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