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人] undefeated此ID約面交放鳥

看板watch作者 (安全的愛)時間2年前 (2022/03/03 16:34), 編輯推噓10(1005)
留言15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正確答案,三種都沒有法律責任。 第1.種狀況: 放鴿子本來就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 即便造成對方的損失,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當然他如果一個月內騙了你100次, 明顯不合理使用的話,或許有機會勝訴, 但大概也就30-50%的機率。 (實務案件太少,所以估計的區間比較大) 第2.和3.其實沒啥爭議, 因為你網路上買全新的東西,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了, 更何況是這種二手交易, 對方當然保有隨時反悔的權力。 法律標準不等於道德標準, 放鴿子我也覺得不好,但法律上確實沒啥問題。 賣家在「交易前」本來就要承擔較高風險, 因為「交易後」風險就歸買家了, 沒有這點認知,遇到什麼糾紛就森77, 其實你很累別人看了也很蠢...... ※ 引述《s52492001 (給我大太陽)》之銘言: : 看完推文討論,蠻好奇法律對關於面交有甚麼相關約束或規定 : 查了查資料也找不太到確定的資訊,所以上來問問版上有沒有神人這對些比較了解 : 整理一下前面推文,大家在面交時遇到的糾紛有以下三種狀況 : 1. 約好面交時間,當天到了現場卻被放鳥 : 這個確定是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的。被放鳥的一方可以列舉自己受到的損失(例如當天 : 到交易現場所花費的交通費用)。 : 不過一般因為金額很低,所以真的會去求償的人應該幾乎沒有。 : 2. 約好面交時間,但買家提前告知取消交易 : 這個我自己是認為OK。主要是已經有提前告知了,沒有白跑一趟。只是交易被取消後 : 就要再重新找買家,感覺很煩... : 有網友推文說這個狀況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但是我想來想去這個狀況應該列舉不 : 出甚麼損失吧? : 3. 約好面交時間,並且也談好金額,但當天到了現場買家卻殺價或是反悔不買 : 這個應該是最有爭議的狀況了。 : 有網友認為到了現場有可能商品實物跟照片看起來不一樣,所以反悔是可以接受的。 : 也有網友認為約好面交就是確定交易了,買家不可以反悔。 : 上面舉的狀況2跟狀況3目前我在網路上還沒找到確定的資訊可以指出有沒有違反法律 : 請問版上有沒有神人了解的? : 先撇除感覺問題,究竟「法律上」到底有沒有觸法? : ※ 引述《smallxxoo (奈米專家)》之銘言: : : 面交檢查錶後 : : 看到品項不好 : : 不能不買? : : 網路購物都有7天鑑賞期了 : : 更何況人家是全新品 : : 只要不符合需求或是有落差 : : 政府都立法保障可以退貨 : : 為什麼二手錶 : : 就要買家只能憑照片決定買不買? : : 那這樣每個買家都要賭一把 : : 決定照片是真實沒有美化過的 : : 然後就不能反悔? : : 天底下有這道理? : : 約面交在我看來 : : 就是因為雙方都有所考量 : : 所以才會見面確認 : : 不懂 : : 為什麼這樣要被扯出來公審 : : 買家有夠倒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17.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tch/M.1646296457.A.358.html

03/03 16:49, 2年前 , 1F

03/03 16:58, 2年前 , 2F
我的理解是狀況1的放鴿子是有法律責任的捏,只是實務上
03/03 16:58, 2F

03/03 16:58, 2年前 , 3F
一般不會去求償
03/03 16:58, 3F

03/03 17:00, 2年前 , 4F
放鴿子可以請求交通費的損害賠償
03/03 17:00, 4F

03/03 17:11, 2年前 , 5F
一樓圖快笑死
03/03 17:11, 5F

03/03 17:15, 2年前 , 6F
有相關判例?
03/03 17:15, 6F

03/03 17:53, 2年前 , 7F
整篇亂扯的還信 XD
03/03 17:53, 7F

03/03 18:36, 2年前 , 8F
鬼扯
03/03 18:36, 8F

03/03 18:56, 2年前 , 9F
id 正確
03/03 18:56, 9F

03/03 19:33, 2年前 , 10F
本來想說點什麼..看到ID還是算了
03/03 19:33, 10F

03/03 19:37, 2年前 , 11F
終於有個正常人了,一堆戴個錶就自我膨脹得跟宇宙一樣,
03/03 19:37, 11F

03/03 19:37, 2年前 , 12F
說穿了不就是因為盤子買家醒了,芋頭甩不掉在那邊氣噗噗
03/03 19:37, 12F

03/03 19:37, 2年前 , 13F
03/03 19:37, 13F

03/04 03:17, 2年前 , 14F
合理使用?到底在寫什麼鳥蛋
03/04 03:17, 14F

03/04 21:11, 2年前 , 15F
請教過民事商法專門的律師,你這個觀點是錯的。
03/04 21:1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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