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競賽(討論)
※ 引述《egghead (egghead)》之銘言:
: 我不覺得版是我的 所以也沒有所謂"好處" 版獲得發展曝光 澤及所有群眾 生意興隆
: 話說 既然要辦了那就是辦了 有人搖著大旗叫我辦 那就是辦 因為有人有需要
: 而就某種說法是版主主辦比較有利 那就扛了 又不是扛不下
: 當然 這個扁擔很大 要是大家走個兩次就厭了 都已經到這步田地了 那就不好了
那麼就期待你的活躍表現了。
: : 總覺得「罣礙」用在這裡有點怪。
: : 請寫清楚。
: : 那你不如直接寫:視實際運作需要而定。
: ...我還是盡量寫英文好了...
請加強你的中文。你寫英文不見得所有人都看得懂。雖然現在只有我在跟你討論,你寫
英文我不會看不懂,但讓這個板所有參與者瞭解你要表達的意思,是身為板主的你在討
論板務時應盡的義務。這個板板名不是 English,你所在的國家官方語言也不是英文,
用中文無法精確表達就請加強你的中文,而不是讓大家去遷就你。
: 別想太多 畢竟我無法強迫任何人志願 要是辦太多 多到有意願當差的人受不了
: 自然就會"辦不成" 由於有很自然的機制所以這部分就沒寫了
: 再說 了不起就是我自己頂下 (不然咧?)
我的意思是,先定一個大概的比賽頻率會比較好。這樣大家心裡都會有個底。要不然到
底會不會辦、什麼時候辦都不知道,對參賽者或是參與籌辦者都是件麻煩事。
: 既然你提初 發文要求辦比賽的人可以同時自願當裁判
: 在下所提 5人參賽 指的是五個參賽者,那要是其中一個當了評審 那不就只剩四個?
: 考慮到有的人其實願意評別人的文,也同時想要參加比賽,故基本上應可以設法一併滿足
: 總之 大大你現在又把這些事情想得太嚴格了 因為要是想得那麼多 就會跟我之前一樣
: 覺得處處都有不能完善之處 ->那就乾脆不要辦
你不要以為所有人都和你一樣遇到麻煩事就乾脆不做。
再者,依照你原先的設計,評審是有機會只有一個人的。則,如果評審只有一個,而且
又剛好是發文要求比賽的人自任評審,不管是在我的設計下或是你的設計下,他都是沒
辦法列入排名的。我必須說,如果今天講清楚發文請求辦比賽的人可以自己當評審,但
是當評審不能參賽,那麼發文請求辦比賽的人自然就會考量自己是不是非要參賽不可。
單純只是希望有個活動的人不是沒有,不是嗎?
: 但是既然要辦了 也就只好把那些像是我之前提出的"角色衝突"等想法放到旁邊
: ,或是當作說版友都不在意那種事情. (像是,只辦了某些比賽對不起其他部門)
: 畢竟 大家拼的不是$$$ 是p 不是什麼生死存亡
: 縱然不那麼一版一眼 又何妨呢?
這你就錯了。有些事情還是必須要堅持的,要不然這個比賽永遠都會有被人不信任的地
方。如果期望大家認真看待這個比賽的結果,就要想辦法讓這個比賽的運作過程得到眾
人的信任與肯定。
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認為我之前那個比賽為什麼評審的時候要搞得那麼麻煩?一下
子把所有參賽文章在板上公開讓大家看並收集意見(雖然沒多少人有意見),一下子又
把每一篇文章逐字逐句評,哪裡錯了全部標明,還搞評分表按表操課,而不是寫幾句籠
統的話呼嚨過去,最後還把評分結果公開在板上受眾人公評(最後這也證明這樣的做法
是有用的,luciferii 就指出我的過失,讓結果更正確)?
說真的,如果真的要輕鬆的話,我根本不必這麼麻煩吧?說穿了,搞這麼麻煩最終的目
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讓大家知道,雖然這個比賽是我個人舉辦的,但我也會想盡辦法
做到公平、合理,我是很嚴謹、很認真地辦這活動的。
: 畢竟 所有人都無償做事情 認真說 規則寫那麼多 實際執行時卻也無法真正要求那麼多
: 還是留點彈性吧...
會覺得定了規則實際執行時無法真正要求那麼多的,是你,不是我。我在定任何規則之
前,都會考量到實際運作上的可行性。在力求規範詳盡明確的同時,保留部分彈性以因
應預期外的狀況是我制定規則時的原則。如果你只想輕鬆管,最後就可能流於恣意。
此外,該留彈性的地方留彈性,該堅持的地方要堅持。比賽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性,這一
點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夠退讓的。如果你沒有辦法體認這一點的話,活動辦起來又會出現
一堆爭議。舉個例子來說,萬一評審的譯文爛到不行但卻因你創造的漏洞而分居一二三
名,你就會知道什麼是群情激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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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Rock 來自: 59.124.10.89 (05/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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