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工讀生 只來一天 你會發薪水嗎?

看板toberich作者 (三個LPL)時間14年前 (2010/01/31 18:31),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01/31 01:39,
說的都是法律上的無誤,法律上其實也都比較照顧勞方,很
01/31 01:39

01/31 01:39,
難去扣到員工的錢,該給的都依法都不能少,但我想原PO應
01/31 01:39

01/31 01:40,
該是有點不爽那個小孩子的工作態度,一天的工資其實能有
01/31 01:40

01/31 01:41,
多少,有點不想給而已,既然如此,能多刁一點就多少讓
01/31 01:41

01/31 01:42,
心理平衡一點吧,且按實務,一天的薪水不多,對方會因此
01/31 01:42

01/31 01:43,
告上勞工局的機會不大,未成年也較好刁,就晚幾天給錢吧
01/31 01:43

01/31 01:44,
做為老闆的對於不想來上班又不請假的人還不能罰薪,什麼
01/31 01:44

01/31 01:45,
都要依法依法的,要怎麼經營下去?真的能依法的恐怕不多
01/31 01:45
針對K大的推文做一下解釋 不管無論如何資方是不能扣,罰勞工薪水 這邊法條有很明確的解釋 但是很多資方會利用民事上的合約去做某些方面的要求 所以會變成要扣,罰款的事項之前會經過如下說明 假設你薪水 22000 資方如數付給勞方 但是他藉由合約上的相關內容去履行 從22000 中的薪水 跟你索取履行合約的金額(一般認知的罰,扣金額) 資方已經如數給勞方薪水 這部份就已經符合 勞基法的法則 所以不會受罰 資方在與勞方處理合約上的內容 這部份就是民法 資方大部份都是利用這 邊的項目去跟勞方收取違約金額 所以這邊目前是合法的情況 (補充一下 處理到這部份 是沒有所謂的資方勞方 是人與人的合約處理 所以勞基法管不到) 簡單講 資方必須先給與勞方的薪資後 再跟勞方用民事合約的方式收取違規金額 是不能有任何的罰,扣等字眼出現 而且如果沒記錯的話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雇主發放薪水的時間... -- 有錯請指正...有些地方可能講的不太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6.55 ※ 編輯: lpllpllpl 來自: 218.169.196.55 (01/31 18:32) ※ 編輯: lpllpllpl 來自: 218.169.196.55 (01/31 18:40)

01/31 19:18, , 1F
勞基法第二十三條(工資給付之時間次數),工資之給付,除
01/31 19:18, 1F

01/31 19:19, , 2F
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01/31 19:19, 2F

01/31 19:19, , 3F
按件計酬者亦同。
01/31 19:19, 3F

01/31 19:20, , 4F
勞基法都是寫好看的 很少公司這那個走
01/31 19:20, 4F

01/31 19:21, , 5F
會付錢是因為1.便宜 2.可以降低未來出事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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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9:21, , 6F
很少公司"照"那個走
01/31 19:21, 6F

01/31 19:34, , 7F
1F那個法條我知道 那個很容易被規避掉 他沒有限定到那種
01/31 19:34, 7F

01/31 19:35, , 8F
例如公司五號發薪水 公司五號沒發 你就可以去告他那樣
01/31 19:3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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