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函] 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看板tax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7年前 (2007/05/09 14:5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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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我媽媽今年53歲,沒有在工作 應該是符合下面這條敘述 :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 : 適當證明文件)。 所以我報所得稅時,是否可以把我媽媽列入扶養名單內 還需要提供哪方面的證明嗎?(因為我們也不是低收入戶,但是母親沒有收入就是了) 另外還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我弟弟有申請就學貸款 是否還可以申請教育費用的抵稅(25000) 今年首度自己用電子報稅,有很多不懂 在這邊先謝謝回覆 -- Moon River wider than a mile I'm crossing you in style some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05.1

05/09 14:53, , 1F
就學貸款不可...而且 教育學費只有"子女"能用
05/09 14:53, 1F
文章代碼(AID): #16GM-R4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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