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7/18 01:2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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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又來回了... 這一切的一切, 不是教育部的糾纏、內政部的糾結、省政府的糾葛... 看章程就知道了 :) 我們繼續,看。下。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章程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也就是說, 這個教師會因人民團體法規範而歸內政部管, 而且立案要找社會局及內政部 很顯然主管機關是(也的確是)內政部 只是教師會的作用, 它爭取權利以及跟學校、教師相關的事務, 要找的單位是教育部、教育局 意思是,教師會要做的事要找教育部 人民團體法的意思也是這樣 (因為章程就是照人民團體法規範定的) 跟全國教師會還是縣市教師會無關 ==== 7.18 編輯 ===== http://59.120.228.32/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24 恭喜本會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立案完成 理事長呂承芬100.03.21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之規定,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向直轄市台中市政府 報備更名,業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予立案完成,發給立案證書。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11.252.164.162 (07/18 01:36)

07/18 08:21, , 1F
原PO的盛竹如引言太讚了,推^^
07/18 08:21, 1F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63.17.211.142 (07/18 11:47)

07/18 11:56, , 2F
推!!!
07/18 11:5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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