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消失
不好意思 我又來回了...
這一切的一切, 不是教育部的糾纏、內政部的糾結、省政府的糾葛...
看章程就知道了 :)
我們繼續,看。下。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章程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也就是說, 這個教師會因人民團體法規範而歸內政部管, 而且立案要找社會局及內政部
很顯然主管機關是(也的確是)內政部
只是教師會的作用, 它爭取權利以及跟學校、教師相關的事務,
要找的單位是教育部、教育局
意思是,教師會要做的事要找教育部
人民團體法的意思也是這樣 (因為章程就是照人民團體法規範定的)
跟全國教師會還是縣市教師會無關
==== 7.18 編輯 =====
http://59.120.228.32/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24
恭喜本會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立案完成
理事長呂承芬100.03.21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之規定,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向直轄市台中市政府
報備更名,業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予立案完成,發給立案證書。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11.252.164.162 (07/1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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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8: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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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63.17.211.142 (07/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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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5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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