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1年公費留學簡章
有注意到今年的簡章把延緩返國的規定加進去了, 由於我今年有申請延緩返國的經驗
在此和大家分享.
公費生可以在完成學位後(對我來說最不合理的就是這句話)在以下機構(單位)任職並事先
報教育部核准,得延緩返國服務義務最長十五年。經教育部核准的公費生可以用教育部的
核准公文來申請No Objection Letter以得到國務院及移民局核准豁免J1返國二年的義務
(詳見http://tw.myblog.yahoo.com/fisher-bible/article?mid=1317&prev=-1&next=1315)
,但需要每年向原屬的駐美代表處遞交在職證明。
‧ 任教於排名世界百大之國外大學校院。世界百大以上海交大、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西班牙Webometrics、QS或其他專業機構之世界
百大評比報部審核。
‧ 任職於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享有聲譽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
‧ 任職於重要國際組織。
‧ 任職於世界百大企業。
這原本是一個為了要在海外培養人才的立意良善規定,但對部份的公費生(例如我本身)卻
是窒礙難行,為什麼呢?關鍵在於” 完成學位後”這一句話,我的畢業時間是八月,大
部份的理工科博士生在畢業後會先做幾年的博士後,等論文出版的數量足夠再找正式的教
職或產業界工作,因此會先取得畢業證書再找正式工作。然而,對於商學院和許多非理工
科的學生而言,為了能讓工作在畢業後馬上能夠銜接得上,大多數在畢業之前就已經找好
工作,為了要在八月開始工作,必須要在大約五月之前就拿到政府的No Objection
Letter才能展開J1 waiver的申請,但是尚未畢業的博士生根本不符合延緩返國的申請資
格。換句話說,對於應屆畢業且馬上要開始工作的公費生,即使是即將在符合上述教育部
規定的機構上班,在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困境下,未必能來得及拿到教育部的核准公文
。因此,極可能被迫要採用方案A,否則無法及時取得工作簽證准時開始上班,唯一解套
的方案是先向原學校申請AT(Academic Training,相當於F1 的OPT ,但必須要找到工作
後才能提出申請),然後用AT的身份在新單位工作,等拿到畢業證書之後再申請教育部核
准和J1 waiver。很不幸地,我的未來學校不同意我用AT的身份工作,於是我的延緩返國
申請被教育部直接以不符合申請資格而駁回,只好硬著頭皮走方案A。
另外, 教育部對於政府機關和學術單位又多加了一條:不含公立學術機構, 這大概是被我
害到的, 因為我拿到公立大學的OFFER,要試試看這算不算政府機關, 結果教育部以我還沒
畢業不符合申請資格打回來, 但意識到這個條款可能留下後患, 所以多了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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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馬太福音4:19)
"Come, follow me,"Jesus said, "and I will make you fishers of men."Matthew4:19
Fisher's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fisher-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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