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教育部留學貸款經驗-美國法學院JD特別篇
看板studyabroad作者alvis (IntheDayToCome)時間12年前 (2012/05/18 19:24)推噓17(17推 0噓 22→)留言39則, 17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折騰了25天的教育部留貸終於在今天撥款, 這期間遇到了去美國唸J.D. 的學生才會有
的特別問題, 由於唸 J.D. 是個花費甚大的學位投資, 對那些家裡如果經濟不允許或是
無法年年獲得法學院獎學金的學生, 在就學期間絕對很吃力, 為了幫助以後赴美唸 J.D.
的朋友免去不必要的補件困擾, 以下簡短將自身經驗跟大家分享.
以下是我申辦留貸的情況:
1. 就讀學位: 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USL), J.D. (美國法律博士)
2. 修業三年所需的學費加生活費(含保險,交通,書籍等) 估計: 650 萬
3. a).承辦銀行: 中國信託 (重慶北路分行)
b).送件時間: 4月23號
c).撥款時間: 5月18號
d).保證人 : 家母
e).貸款成數: 200 萬元整
3. 準備文件
a).高中畢業證書 影本 x 1
b).大學畢業證書 影本 x 1
c).留學生護照個人資料頁 影本 x 1
d).學校正式 ad 影本 x 1
e).I-20 影本 x 1
f).留學生及保證人身份證 影本 x 1
g).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專院校名冊 影本 x 1
* 這個是我自己雞婆,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承辦銀行會不會額外要你提出,自動放進去省
去銀行麻煩也省你自己日後可能補件的麻煩,對你只有利而無害.
h).全戶各類所得稅清單 正本 x 1
i).全戶財產清單明細 正本 x 1
* (未婚者,全戶是指父母及留學生; 已婚者,則是指留學生和配偶)
** (如果是在101年5月1號前申請 h 和 i 兩項者,拿到的會是 99年資料 ; 如果是在
5月1號後申請 h 和 i 兩項者, 拿到的是 100年的資料.所以如果你的家庭所得不
固定者,可以視自身情況選取你最有利的年度,並在5月1號前或後申請,以避免不符
教育部要求.)
j).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正本 x 1
* (如果與父母同住,則一份即可; 我的情況較特殊:父,母跟我戶籍均不同,所以我給
了3份)
k).留學生及保證人印鑑章 (對保用)
* (有些承辦人會要求印鑑章,有些不會; 但不論如何,帶印鑑章去可以免去你不必要
的麻煩,如果你沒在承辦行開戶者也可以順便用它來開戶)
4. 遭遇問題
Q1: 上從教育部下至中信徵信部,外至我國政府駐外單位沒有人知道 J.D.學位到底是否
為正式學位??!!
這個問題基本上非常不可思議, 如果是中信內部的人沒聽過 J.D. 也就罷了; 但我
們教育部那些官僚們,居然在中信去電詢問時表示他們也不確定 J.D. 到底是否為正
式學位,於是我的案子就在這卡了一陣子; 後來中信徵信部再去信我國駐 Indiana
State 的商務辦事處,他們居然也表示不清楚 J.D. 到底是否為正式被我國教育部認
可的學位,並把球踢回給教育部. 於是我的案子就在徵信部卡了10天之久.
這個問題對我這個對 J.D. 瞭解到不行的人來講實在是匪夷所思, 於是徵信部的人要
我請學校開立學位證明, 這根本上也是邏輯有問題的要求, 一來我根本還沒入學;
二來, 即使 IUSL 很通情理的開給我, 教育部跟駐外人員這時就會因此改變說詞嗎?!
因為早在我之前就有不少傑出的前輩們拿完 J.D. 回到台灣, 有他們在前撐腰這些官
僚們都明著擺爛說:"我們不知道 J.D. 是否被認可", 我不認為這些官字兩個口的人
會單因我附上一張白紙,就會拉下臉來改變說詞 ; 於是乎我把目標轉向說服徵信部.
A1: 想要跟人借錢, 身段真的要放低, 這是我這次整體的感想. 於是我開始上網 google
,想辦法找到能說服徵信部 J.D. 的的確確是在國被認可的學位.結果沒想到, 我大概
只花了100秒的時間就找到能說服徵信部人員的相關法規跟辦法, 也因此得以免除再繼
續跟兩個口的人們打交道.
相關的資訊如下:
a).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0條, 及其所提及的[附表四]
b).附表四:國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 (裡頭就明文規定 J.D.是被教育認可的學位,
並得以之審核聘請資格)
c).為了能更進一步說服徵信部, 我連國內幾位有 J.D.學位的大學教授和官員的學歷
都附上了,這包括(但不限於):
i.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方嘉麟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J.D.)、
馮震宇 (Cornell Law School, J.D.)
ii. 政治大學國貿系副教授: 楊光華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J.D.)
iii. 世新法學院院長: 段重民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 J.D.)
vi.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林國彬 (U Penn School of Law, J.D.)
v.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 葉慶元 (U Penn School of Law, J.D.)
然後就在該行非常nice的郭經理,承辦人張先生以及最強的嘉敏的協助下,24 小時
內徵信部就採信了我 100 秒內找到的文件 (咦? 萬一我假造這些資料怎麼辦).
感想 : 唸 J.D. 是條很孤獨的路,但我沒想到連貸款也很孤獨. 今天被通知撥款固然是
高興, 但高興的心情卻在前10天內被官字兩個口的人們給削弱了大半, 也錯失了
我覺得最適合買入美金的時間 (上星期美金有到 29.09 : 1).
這個貸款美其名為教育部留學貸款,但基本上教育部根本不管事,本身也不像其他
國家的教育部本身會擔任當然保證人以幫助學生成功貸到的機會; 教育部對協辦
銀行提出的問題,也都是很制式的回答,完全不管學生死活。此外,基本門檻雖然
是由教育部決定,但決定各位最後是否能成功核貸的關鍵還是在銀行的承辦前端跟
徵信後端, 所以基本上建議各位能備齊的文件盡量備齊,即使留貸辦法上沒有寫,
銀行要的任何文件也務必給他們,因為說實在的銀行才是承受放款風險的唯一一方
,所以你如果用諸如 "可是留貸簡章沒有說要這份文件" or "我學長去年這樣跟某
某銀行貸款為什麼就可以" 之類的話去回他們, 請聽我一個勸,萬萬不要。因為這
樣只會讓你的貸款過程更加艱難而已。至於徵信部的應對,我也建議即使你心頭中
有千萬個 F word,也請私底下扎個草人私刑發洩即可,以免留貸最後被打回票。
以上經驗給未來想要唸 J.D. 且有需要留貸的人, 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 B the W, 我七月出版 "如何申請美國法學院" 一書時, 勢必將偉大的教育部承
辦人跟駐外代表處人員的言行大書特書。
Disclaimer: 以上參考,本人不負任何貸款成敗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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