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教育部留學貸款經驗-美國法學院JD特別篇

看板studyabroad作者 (Jahangir Zito)時間12年前 (2012/05/20 14:5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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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perion (Jahangir Zito)》之銘言:

05/19 14:26,
推 UIUC J.D.學長。學長不如我們去走行政途徑搞掉這個規定
05/19 14:26

05/19 14:27,
吧?! 教育部有很多針對J.D.的規定, e.g.獎學金,fullbright
05/19 14:27

05/19 14:27,
,學位認定,都對J.D.有偏見,我認為順利的話可以打到大法官釋
05/19 14:27

05/19 14:29,
憲,而至少許玉秀老師在這點是認同我的。
05/19 14:29

05/19 17:02,
ISCED 1997, JD為5A level, PhD為lv6. 這應該他們的依據吧?
05/19 17:02
問題應該不出在這裡,而在於為什麼「非台灣法律系畢業而直接取得JD學位 者」不能直接用其「專門著作送審」而取得助理教授資格?如果質疑「JD學 位不具學術研究能力」,則不論先前在台灣是否唸法律系或是否先唸過LLM ,這問題都同樣存在。

05/20 13:45,
真有人會先完成JD,再去拿LLM?應該不會吧!
05/20 13:45
美國人就有很多,Georgetown Law Center 每年畢業兩百個 LLM in Tax, 幾乎全部是JD畢業後再來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166

05/21 07:34, , 1F
沒錯,很多JD學生會去念IP方面跟稅法方面的LL.M
05/21 07:34, 1F

04/06 11:47, , 2F
專辦美國法學院喔~學律留學 www.studylawyer.com
04/06 11:4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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