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教育部留學貸款經驗-美國法學院JD特別篇

看板studyabroad作者 (Jahangir Zito)時間12年前 (2012/05/19 13:58),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lvis (IntheDayToCome)》之銘言:

05/18 19:27,
推附中
05/18 19:27

05/18 19:41,
喔,出書耶
05/18 19:41

05/18 20:09,
喔原來 a大是附中學長! XD
05/18 20:09

05/18 20:31,
推熱心的a大,我一定會去買書捧場XDDDD
05/18 20:31

05/18 21:15,
congrats but I remember with a JD degree you cannot fill
05/18 21:15

05/18 21:15,
a faculty position in Taiwan?
05/18 21:15

05/18 21:47,
推附中 一樓好久不見XD
05/18 21:47

05/18 23:33,
推出書
05/18 23:33

05/18 23:51,
JD可以當教授,不過不知道要有沒有要求配上LL.M.
05/18 23:51

05/18 23:52,
也恭喜a大了
05/18 23:52

05/19 00:43,
推!
05/19 00:43

05/19 01:30,
我秀出那些辦法,是想要說服徵信部而已,沒有想任教職的意思。
05/19 01:30

05/19 01:31,
另外,想任教職,要先有LL.M.再拿J.D.,這樣教育部才會承認兩個
05/19 01:31

05/19 01:32,
學位,如果直攻J.D.,我們偉大沒用的教育部卻不承認J.D.。
05/19 01:32

05/19 01:32,
照理說,能繞過LL.M.直攻J.D.的人才是真正高手,完全不知道它
05/19 01:32

05/19 01:33,
那爛規定的依據在哪。
05/19 01:33
補充一點,教育部應該沒有不承認 JD 學位,僅是不承認「僅具有 JD 學位者亦得 在大專院校以專任助理教授起聘」之資格。若僅具 JD 學位,在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相關規定中,仍視為碩士學歷。 請參閱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附表四關於 JD 之說明: 一、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獲有法學學士學位或曾修讀法律輔系並於 畢業證書載明輔系名稱,繼續在法學研究所進修獲有法學碩士學位,再 繼續在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法學院進修獲得J.D.學位,且有專門著作者 ,報本部審查時得採認為具有助理教授資格。 二、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持有法學學士學位,再繼續在美國律師公會 認可之法學院進修獲得J.D.學位者,報本部審查時,得以專門著作送審 助理教授資格。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及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法學 院授予之J.D.學位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四、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J.D.學位者,得等同碩士學位送審講師資格。 對於這種莫名其妙的規定,我個人只有三個字可說:「憑什麼?」 ※ 編輯: alvis 來自: 118.231.81.145 (05/19 01:49)

05/19 02:10,
推!!
05/19 02:10

05/19 06:55,
連公子不也念哥倫比亞JD畢業的嗎? 難不成這非學位= =
05/19 06:55

05/19 09:04,
JD絕對是學位,也絕對是美國法學院的主流學位,可能是
05/19 09:04

05/19 09:06,
一般學位都是PhD XXX,突然少掉PhD來個JD才感覺沒聽過
05/19 09:06

05/19 09:40,
所以台灣不是需要SJD才能在大學教書?只要LLM+JD即可?
05/19 09:40

05/19 09:42,
LLM+JD非研究取向的訓練,至大學後擔任教職,有辦法靠研究
05/19 09:42

05/19 09:43,
成果升等嗎?
05/19 09:43
LLM+JD也的確可在大專院校教書(專任助理教授起聘資格),但取得學位的先後順 序有關。若是先取得JD再唸LLM,依教育部的規定仍視為「雙碩士」而非相當於博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166

05/19 14:26, , 1F
推 UIUC J.D.學長。學長不如我們去走行政途徑搞掉這個規定
05/19 14:26, 1F

05/19 14:27, , 2F
吧?! 教育部有很多針對J.D.的規定, e.g.獎學金,fullbright
05/19 14:27, 2F

05/19 14:27, , 3F
,學位認定,都對J.D.有偏見,我認為順利的話可以打到大法官釋
05/19 14:27, 3F

05/19 14:29, , 4F
憲,而至少許玉秀老師在這點是認同我的。
05/19 14:29, 4F

05/19 17:02, , 5F
ISCED 1997, JD為5A level, PhD為lv6. 這應該他們的依據吧?
05/19 17:02, 5F

05/20 13:45, , 6F
真有人會先完成JD,再去拿LLM?應該不會吧!
05/20 13:45, 6F

04/06 11:46, , 7F
專辦美國法學院喔~ 學律留學 www.studylawyer.com
04/06 11: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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