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lorida的警察--超速的恐怖演變

看板studyabroad作者 (Mrs. McGough)時間13年前 (2011/08/23 12: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恕刪 : 4.最後她脫口說了: "你認為我要用自殺方式去付我的罰款嗎?" 恕刪 : 我需要醫生出證明回家,最快就是隔天早上8:00 醫生上班。 : 所以我就在那白色恐怖屋裡待了一個晚上。 個人並不住在Florida, 對於當地的法律並不清楚 稍微google 一下, Florida 有所謂的 Baker Act 相似於加州的 5150 沒有太多時間細讀Baker Act, 但因為個人在醫院工作, 看過一些5150的人, 或許有些心得可分享 在加州這個法律是針對可能自我傷害 (harm to self), 傷害別人 (harm to others) 或無法自我照顧 (self neglectful)的人 執法機關/醫療人員可以將他們強制送醫, 並且(在違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居留72小時 印象中(有可能是錯了) 只要是受訓過的人員, 不必要是醫生, 就可以起始5150 但是, 如果要在72小時到期之前離開醫療單位, 則必須有精神科醫生評估病人並且同意之後, 才可以離開醫療單位 5150是違反個人意願的, 除非有相當證據, 一般應該不至於草率起始5150 在醫院裏看過一些起始5150的書面報告, 其中幾乎都包含當場行為的描述, 而這些行為必須符合上述起始5150的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7.182.152
文章代碼(AID): #1EKpEeRR (studyabroa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KpEeRR (studyab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