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lorida的警察--超速的恐怖演變
恕刪
: 4.最後她脫口說了: "你認為我要用自殺方式去付我的罰款嗎?"
恕刪
: 我需要醫生出證明回家,最快就是隔天早上8:00 醫生上班。
: 所以我就在那白色恐怖屋裡待了一個晚上。
個人並不住在Florida, 對於當地的法律並不清楚
稍微google 一下, Florida 有所謂的 Baker Act
相似於加州的 5150
沒有太多時間細讀Baker Act, 但因為個人在醫院工作,
看過一些5150的人, 或許有些心得可分享
在加州這個法律是針對可能自我傷害 (harm to self), 傷害別人 (harm to others)
或無法自我照顧 (self neglectful)的人
執法機關/醫療人員可以將他們強制送醫, 並且(在違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居留72小時
印象中(有可能是錯了)
只要是受訓過的人員, 不必要是醫生, 就可以起始5150
但是, 如果要在72小時到期之前離開醫療單位,
則必須有精神科醫生評估病人並且同意之後, 才可以離開醫療單位
5150是違反個人意願的, 除非有相當證據, 一般應該不至於草率起始5150
在醫院裏看過一些起始5150的書面報告,
其中幾乎都包含當場行為的描述, 而這些行為必須符合上述起始5150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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