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lorida的警察--超速的恐怖演變
恕刪部份原文
※ 引述《regent2 (落葉紛飛的秋天,好美...)》之銘言:
: 能釋疑一下
: 究竟是朋友的哪一個行為 觸犯了法律?
: 1. 拒絕簽收罰單?
在美國的大部份州,這已經違法了
以FLORIDA 為例,請參考:http://1.usa.gov/pA86wB
警察並沒有給你同學罰單,他給你同學的是"傳票"
他是證人,認定你同學超速,要求你同學出庭
你同學可以出庭,但不認罪,但是他的作法是"拒不出簽收傳票"
GOOGLE了一下:http://www.richardhornsby.com/criminal/penalties/
最多可以關60天或罰500元,因此這本身就是犯罪了
: 2.拒絕開離現場? (她在車內哭~~)
: 3.恣意離開車內,走向警察質問 "你認識我,我真的沒有超速,你確定?這是對的?"
: 4.最後她脫口說了: "你認為我要用自殺方式去付我的罰款嗎?"
: 我需要醫生出證明回家,最快就是隔天早上8:00 醫生上班。
: 所以我就在那白色恐怖屋裡待了一個晚上。
警察認定她有可能傷害別人
很明顯的,文中她的口氣已經接近崩潰…而且有KILL SUICIDE一類的字眼出現
此時她在開車有可能會無法控制自己,甚至造成事故
此時先留置警局並隔日送去醫院評估怎麼看都是合理的處置
再者,警察聽到自殺一類的事當然是要五花大綁…避免她尋短
就這樣看來,找律師是完全浪費錢(除非罰單以外有其它的罪名)
而且罰單免除的機會很低,當雙方各執一辭時通常法官採信警察的證明
理由是認為警察不會惡意為難特定人(換句話說,警察是證人)
如果你朋友想找律師控告警察執勤過當
請到醫院檢附驗傷單(有受傷?)
若沒受傷,講白一點你覺得警察態度很差OR心裡很不開心 BLA BLA BLA
除非家裡錢太多,不然找律師要告贏的機率可以說是很小很小
(簡單的判斷方法,除非律師受理on Contingency,不然就別告了)
on Contingency就是律師告贏拿到賠償才有律師費可拿
至於罰單上訴,請爬文,通常書面 > 現場
基本上如果你提不出"證明",就很難贏
可以試看看調看看當時平均的車速(例如塞車期間根本不可能超速)
或是有其它證人?(剛好有附近的人看到你車速很慢?)
你找律師,你願意付錢他就願意代理你
然而左看右看,整個過程都顯得你朋友處置失當
上手銬是合理,若他確實有用其它方式過當的綁住你同學
(你說的 五花大綁 是指 像是用繩子綁住嘴一類不讓他出聲音 嗎?)
不然光是上手銬帶回警局留置一晚,建議放棄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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