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房東要賺錢的話
這篇文章我還滿認同的,
不過有一些小地方倒是有點不同的意見..
※ 引述《RAVANA (美國人)》之銘言:
: 整理出一堆當房東要賺錢的絕招
: 1.電一度4.8元(要聲稱電器家具給你折舊還有包水費公電)
: 2.虛報坪數
: 3.一定要上網才能租好價錢
: 4.要聲稱不能報稅,合約中也注明增加之稅負由房客負擔
: 房客就不敢報稅了
不能報稅這件事情其實還滿正常,因為處理起來很麻煩.
有時候不是想省那個稅額的問題.(不然稅額就加在房租裡面就好了)
: 5.押金採世襲制
: 退押金要找下一任房客要,意思就是找到房客才可以搬
: 這種制度可以增加滿租率,就算她自己要搬,我房東也不會有損失
: 繼續再推押金世襲制
這地方有一個小疑問...
我目前就遇到這樣的情況. 有一位室友,才剛租兩個月.
就自己要搬走想找人替.(而且還是已經約了人看房子當天,才知會)
當初我們跟房東簽的契約,就是說自己房間約沒滿想搬要提早30 天說,
然後必須找到人接續剩下的契約.
所以這種情況下,押金當然就不退了.請你直接跟接你房間的人拿.
所以你的第五點指的是, 約滿之後不住了, 房東還要求你得要找人來住,
然後那個人的押金才還你.
還是我說的你契約未滿,找其他人來頂你契約.房東希望你押金找新人拿呢?
: 6.歸還房屋須恢復原狀那條增加,包含牆面污損清除
: 這樣可以不用自己增加油漆成本,如果房客不漆,扣押金就好
這個我們房東有寫說... 不過他粉刷從沒拿過錢...
所以這個會不會有時候是種預防的條款?
: 7.房間全部使用電熱水氣
: 可以賺電費,又安全
: 8.採用投幣式洗衣機
: 哈 使用者付費啊
: 9.隨時評估附近行情
: 再租約到期前半個月,說要漲價,不過要考量房客接受度,不能漲太多
: 比如一萬房租漲個500或三百,反正有世襲制押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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