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方法官假處分是保留黨員資格,還是立委
※ 引述《julianscorpi (Hakase)》之銘言:
: 假處分這個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救濟:一旦某狀態不存在,當事人就很難或絕對
: 救不回來的狀態,所以假處分當然是設計成暫時變成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某狀態不存在的
: 狀況(溯及既往),來讓兩造當事人好好的打官司。等打完官司,時間才流動,這些狀態再
: 隨著官司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變更。以免造成官司勝訴還人清白,當事人的狀態卻因故無法
: 回碩的遺憾。
: 用白話文來說,就是王金平申請假處分通過後,他的黨籍狀態就暫時是"國民黨從來沒開除
: 過他"的狀態,既然王金平的黨籍在假處分效力持續時"自始至終都沒有不存在過",那麼王
: 的立法委員身分當然持續,立法院長的身分也當然持續。
: 所以在我看來,這不是邏輯問題,也不是政治問題,是有沒有讀懂法的問題XD
我比較好奇一件事
這樣假設好了
雖然法院給王金平假處份保有法律上國民黨的黨籍
到下次立法院選舉
這官司還是繼續打
國民黨不給王金平實行黨員的任何權力
那國民黨算違法嗎?
再來就是法院可以依那一條法說國民黨違法?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強制國民黨一定要給王金平權力
那國民黨不提名王金平,也不給王金平不分區
這樣算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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