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方法官假處分是保留黨員資格,還是立委
假處分這個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救濟:一旦某狀態不存在,當事人就很難或絕對
救不回來的狀態,所以假處分當然是設計成暫時變成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某狀態不存在的
狀況(溯及既往),來讓兩造當事人好好的打官司。等打完官司,時間才流動,這些狀態再
隨著官司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變更。以免造成官司勝訴還人清白,當事人的狀態卻因故無法
回碩的遺憾。
用白話文來說,就是王金平申請假處分通過後,他的黨籍狀態就暫時是"國民黨從來沒開除
過他"的狀態,既然王金平的黨籍在假處分效力持續時"自始至終都沒有不存在過",那麼王
的立法委員身分當然持續,立法院長的身分也當然持續。
所以在我看來,這不是邏輯問題,也不是政治問題,是有沒有讀懂法的問題XD
--
復向東,見一商港,然商販皆金髮碧眼,料是海外來朝之英吉利商販集散所在,
舶來異寶眾多,正目眩神迷間,琴聲價響,佇聽之,或如山壑雅秀,或如水潭靜謐,
時悠遠輕揚,復而厚實凝重,令人神馳,急尋琴聲來處,見一英吉利女子正自奏藝販琴,
當下文思泉湧,兼有結識之意,於是突出人群,吟詩唱和:"商娥扶碧曲,秀謐悠而厚..."
詩未竟,曲驟斷,但見英女神色驚訝,連聲曰諾,正暗喜間,卻見數名英商巡官怒目而來
倒拖吾身,飽以老拳。嗟乎,奈何蠻夷終究不識詩詞曲賦之美...。
--
※ 編輯: julianscorpi 來自: 58.115.228.99 (10/06 03:54)
推
10/06 15:25, , 1F
10/06 15:25, 1F
推
10/06 15:27, , 2F
10/06 15:27, 2F
→
10/06 20:36, , 3F
10/06 20:36, 3F
→
10/06 21:33, , 4F
10/06 21:33, 4F
推
10/08 19:58, , 5F
10/08 19:58, 5F
→
10/20 03:13, , 6F
10/20 03:1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