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地方法官假處分是保留黨員資格,還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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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4→)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mping (單兵注意)時間10年前 (2013/10/05 2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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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立委資格在國民黨通知中選會後. 中選會公示送達的那一分鐘就已經消失了,. 自然從不分區名單中後補一個,. 後來的假處分是保存黨員資格,與立委資格何干?. 那麼後補的不分區立委是空氣嗎?王的權益重要,後補就不重要嗎?. 保有黨籍的假處分還可以 另外保存消失的立委資格嗎?. X的,當人不懂邏輯嗎?
(還有495個字)

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mocom (momocom)時間10年前 (2013/10/05 22: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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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主張的依據是什麼?可以講清楚一點嗎?. 選罷法73條第二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 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 按順位依序遞補;.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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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lianscorpi (Hakase)時間10年前 (2013/10/06 03: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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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這個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救濟:一旦某狀態不存在,當事人就很難或絕對. 救不回來的狀態,所以假處分當然是設計成暫時變成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某狀態不存在的. 狀況(溯及既往),來讓兩造當事人好好的打官司。等打完官司,時間才流動,這些狀態再. 隨著官司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變更。以免造成官司勝訴還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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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story (m的故事)時間10年前 (2013/10/24 0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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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一件事. 這樣假設好了. 雖然法院給王金平假處份保有法律上國民黨的黨籍. 到下次立法院選舉. 這官司還是繼續打. 國民黨不給王金平實行黨員的任何權力. 那國民黨算違法嗎?. 再來就是法院可以依那一條法說國民黨違法?.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強制國民黨一定要給王金平權力. 那國民黨不提名王金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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