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方法官假處分是保留黨員資格,還是立委

看板politics作者 (momocom)時間10年前 (2013/10/05 22:0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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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ping (單兵注意)》之銘言: : 王金平立委資格在國民黨通知中選會後 : 中選會公示送達的那一分鐘就已經消失了, : 自然從不分區名單中後補一個, 不知道這樣主張的依據是什麼?可以講清楚一點嗎? 選罷法73條第二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 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 按順位依序遞補; 現在有爭議的是,立法院的註銷行為性質是什麼?基本上它還是一個行政處分, 由立法院的人事處或秘書處做出,所以算是多階段的行政處分 (mehrstufiger Verwaltungsakt) http://www.iias.sinica.edu.tw/upload/publication/journal/journal09/journal09ch05.swf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李建良教授的論文「論多階段行政處分和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辯」 簡單說多階段行政處分: 1.行政處分的作成有複數行政機關的參與或協力 2.協力或參與決定的行政機關,僅最後階段對外表示行為始具行政處分 的性質(一處分) 關於不分區立委資格的喪失,最後階段就是立院的註銷處分了, 中選會的遞補行為並非最後,而是新的一輪行政處分, (見李建良論文)。因為不管遞補合法與否或有無成功 (包含不分區名單用盡無法遞補),都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註銷 的效力。 所以只要立法院未註銷,王金平的資格就繼續有效。 對於立法院的行政怠惰(不回函,不註銷),KMT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中選會如果對此法律見解有異見,可以依據「機關爭議」(Organstreik)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這中間當然還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例如中選會的性質,作為一個行政權 的獨立機關,有沒有權力決定另外立法權成員的資格?中選會的公告到底 是確認處分還是形成處分?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中選會發函立院要求註銷這行為,並非最後階段 行政處分。有處分即有救濟,也必須發處分通知書給當事人,中選會 發公文給立院應該屬於機關間的同意通知(Einverstandenssendung)。 最後階段還是在立法院作成。 所以立法院可能構成行政怠惰,但王的不分區資格並不是在中選會發函的 時候喪失,而是在立法院註銷的時候溯及既往從喪失黨籍之時喪失。王如 果要提起救濟,訴訟對象是立法院而非中選會。 這樣講可以理解吧?多階段行政處分是近來熱門國考考題,李建良 論文太難可以從簡單的選擇題做起: 下列何者屬於多階段行政處分? (A)主管機關核准學生之助學貸款 (B)縣市政府與民營公司簽署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 (C)國立大學聘任教師 (D)內政部核准縣市政府對土地徵收之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8.171.1

10/05 22:03, , 1F
你不是已經註明為黃色字了嗎?
10/05 22:03, 1F

10/05 22:04, , 2F
寫這麼多可以理解吧?
10/05 22:04, 2F

10/05 22:04, , 3F
註銷的公文 9/11就已經公告送達了
10/05 22:04, 3F
註銷是指立法院秘書處或人事處註銷,而不是中選會發給立法院的公文

10/05 22:06, , 4F
理解了,剩下 立法院內的程序 沒走完...
10/05 22:06, 4F
所以國民黨或待遞補的不分區立委可以對立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但不是王金平立委資格在中選會公告送到立法院時就自動喪失 最終行政處分還是立法院「註銷」的這個動作

10/05 22:12, , 5F
momcom說得正確
10/05 22:12, 5F
一定有人會問,那為什麼國民黨還是等待遞補那個不分區立委不去告立法院 行政怠惰?難道要放任立法院這種賴皮行為嗎? 因為行政訴訟法177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 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簡單說就算去告了,行政法院也會說我們還是等民事訴訟的結果吧 所以為了節省司法資源就不用多此一舉了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8.171.1 (10/05 22:34)

10/05 22:55, , 6F
不過 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 這句
10/05 22:55, 6F

10/05 22:56, , 7F
代表 王金平失格,只是程序未走完
10/05 22:56, 7F

10/07 20:18, , 8F
補一下,上面問題的答案是D
10/07 20:18, 8F

10/11 18:03, , 9F
我覺得中選會註銷立委是因為喪失黨籍
10/11 18:03, 9F

10/11 18:03, , 10F
假處分使得中選會註銷的前提喪失
10/11 18:03, 10F

10/11 18:03, , 11F
那應該也是不成立的
10/11 18:03,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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