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新內閣

看板politics作者 (手又廢了...走了)時間12年前 (2012/02/01 11:3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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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60146 : : 教育部規定,申請聘22K實習生的企業,之前不能有大量解雇勞工紀錄,卻有一家廠商在 : : 22K實習生進駐職場後,即解雇其薪水較高的正職勞工;教育部表示,當時就立即與這家 : : 企業解約,把實習生轉介到其他符合規定的企業。 : : 是哪家公司解雇資深員工換成22k的員工? 有沒有公司名? : 我不知道是不是雇22k的員工之故,但我知道"大直的某百貨公司", : 有刻意去解雇快滿三年的員工,好規避勞工法規的情況。 : 我自己親眼見到的情況則是,公司因為有22k的員工, : 所以整體的薪資都沒辦法再往上調。 請問一下 有22K的員工造成無法將其他員工向上調薪的直接關係是? 是22K員工做的工作 跟資歷比較深的員工工作內容差不多嗎? 如果工作內容一樣 但是公司整體營運狀況沒有比較好甚至比較差 那....為何要調薪? 如果工作內容一樣 公司營運狀況也不錯 有成長 但公司就是不調薪 那就看當初簽約進公司時 有沒有說一定會隨年資調薪(因為有些公司是沒有這種保證的....) 再者 如果公司有所謂的"變相逼退"的情形 (比如升職/工時變長 都沒加薪等狀況) 麻煩馬上去檢舉 謝謝 至於這個政策是不是成功 就看看有沒有數據分析報告了 只看一家公司的狀況是不準確的 : 而且你要注意的是兩點: : 第一,這是教育部"報告的狀況",我們知道這一向是比實際情況少的; : 第二,這裡面沒有把"逼員工離職"的狀況算進去--我舉例的那家百貨公司, : 就是用刁難的方式去逼員工離職,這樣子也不算在"解雇員工"之列。 : 這兩點都沒考量到的話,可以說是"吃米不知米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11.161

02/01 12:04, , 1F
請把"你們公司"去掉,這樣會造成我很
02/01 12:04, 1F

02/01 12:04, , 2F
大的困擾,ok?
02/01 12:04, 2F
※ 編輯: seirios 來自: 114.37.111.161 (02/0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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