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引述《tzuyuandy (小眼)》之銘言:
: : 1.版上也有許多外送服務,需要自備機車,
: : 這項工作有勞保,有附油資
: : 說的直接一點,外送服務是送東西,我這份工作是要接送人
: : 至於為何不準備車輛,我想公司的決定事項我應該不需跟版主解釋吧
: 1. 自備機車, 進行人員接送. 是不是算在人員運輸行業中.
: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這部份還有待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回覆.
: 當然不用跟我解釋. 但車子的折舊. 車資. 油資. 人員保險. 安全性. 路程.
: 你一樣也沒回答到.
: 你要徵人是相對性問題. 同樣站在求職者立場.我必須要求你說明白.
: : 2.我並不是要應徵SG,所以男女來應徵都會給予回應考慮的
: : 何況工作內容本身就需要騎機車,所以需有駕照這點我想並不為過
: SG 是就業歧視. 限男限女是就業歧視. 請見上篇勞工局公文.
: : 3.活動是要推廣以及宣傳七月底及八月份的大型活動
: : 這活動辦得很大每年都辦,並且是會上電視LIVE轉播的活動,我想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 並非活動辦得大每年辦上電視 LIVE 就沒有違法問題.
: 偶像團體辦演唱會太吵時間太晚照樣違法開罰.
: 你已經說明在網咖. 是電玩. 我也舉了法條給你看.
: 勞工局公文說的很明白. 我們只是在做維護就業安全的工作而已.
: 還是那句話. 我們以法律和公文為準. 進行維護就業安全的工作.
: 並不是所謂的 "完全沒有標準".
: 以上. 謝謝您的意見. 公文在上篇請自行詳閱.
: 還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本板提出. 或者可向 l_lifejob 小組板申訴.
: 感謝您的指教.
看來卡住了~
如果不嫌棄的話
讓敝研究室協助解套吧..
可以請議員發函,
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協助為這個案子做解釋
初步發函內容
請版主和陳情人幫忙看一下:
本席因問政需要,欲洽貴單位索取以下資料:
1. 雇主徵人時,如應徵的職務是司機,雇主是否應該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求職者自備交通工具,是否有違背相關法律。
2. 若自備交通工具無違背相關法令,則雇主是否必須負擔車子的折舊、車資、
油資、人員保險、安全性、路程...等相關資訊。
3. 以上相關資訊,求職仲介端(如人力銀行、網路打工版)是否必須要求雇主
列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與求職者自行協商。
以上資訊,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討論
如果沒有問題,請版主來信至 taipei.sky@msa.hinet.net
以PT版主身分,正式要求研究室代發公文。
以上
台北市議員 黃平洋 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陳志維 (02)2729-7708 分機 6109 行動電話:0922-1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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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6.159
※ 編輯: whiwhi 來自: 210.69.176.159 (06/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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