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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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卡住了~. 如果不嫌棄的話. 讓敝研究室協助解套吧... 可以請議員發函,. 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協助為這個案子做解釋. 初步發函內容. 請版主和陳情人幫忙看一下:. 本席因問政需要,欲洽貴單位索取以下資料:. 1. 雇主徵人時,如應徵的職務是司機,雇主是否應該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求職者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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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回答過了.. 徵司機雙載載人有無違反交通法規或職業客運相關規範等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答覆.. 就服法已經是由勞工局行文. 請詳見公文內容.. 即使是護理人員與軍人亦受就服法規範.. 徵人載令堂大人去巿場買菜有沒有違法尚待釐清. 並非就服法.. 以小弟所知. 私家車 ( 俗稱白牌車 ) 攬客收費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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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備機車, 進行人員接送. 是不是算在人員運輸行業中..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這部份還有待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回覆.. 當然不用跟我解釋. 但車子的折舊. 車資. 油資. 人員保險. 安全性. 路程.. 你一樣也沒回答到.. 你要徵人是相對性問題. 同樣站在求職者立場.我必須要求你說明白..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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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騎機車.. 2. 載 SG ( SHOW GIRL ). 3. 去網咖. 4. 做活動. 回覆. 1. 騎機車. → 車誰的?? 油資?? 保險?? 路程?? 折舊?? 安全性??. 2. 載 SG → 不用說. 已違反就服五.. 3. 網咖 → 電玩活動??. 4. 做活動 → 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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