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友在澄清湖打工遇到不合理待遇

看板part-time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18 07: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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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fighter (喔!!!)》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這樣子有哪些事情可以檢舉的嗎? : 要求延長工作時間、薪水、週休二日需上班、颱風假需補假部分 : 如果可以的話 : 該如何檢舉和向哪裡檢舉呢? : 可以幫幫我女友嗎? : 當初陪她報到時 : 有被要求簽切結書 : 請問這樣還保有自己的權利嗎? 建議先跟女友確定一下 這個工作是不是實習(有無學分?) 還是單純是學校介紹的打工機會 如果只是單純打工 那就是勞工與雇主的關係 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可以如推文中網友建議的 主張勞基法14條 寄一封通知雇主違反勞基法解除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 要求給付預告跟實際應得工資以及資遣費 班就可以不必去上了 然後準備資料去勞工局舉發雇主違法 包含超時工作 預告薪資低於法定最低時薪 至於週休二日需上班 還有颱風假補假的部分事實上是沒有違法的 但如果不幸是雇主與學校有產學合作關係的實習 那就很糟糕了 學生的校外實習由於大學自主的原則下 是由校方與雇主訂定產學合作契約 雙方屬於代訓關係 包含工作時數 獎助學金(非工資) 休假的部分 是不受勞基法規範 只有規定要幫實習生加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所以之前才會有 淡水某大學學生實習所得還被系學會強制抽佣 但是教育部也只能規勸及建議 現行是無法可管的 也就是你女友的狀況 只是現階段產學合作制度下的血汗勞動者 不只是勞工局 連教育部也是管不著的 能夠做的大概就是找媒體吧 之前蘋果有做過關於血汗實習的報導 找他們可能有點效果 希望這樣對您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95.34

07/18 13:03, , 1F
謝謝!
07/18 13: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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