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女友在澄清湖打工遇到不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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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UMBEAR時間12年前 (2013/07/18 07: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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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跟女友確定一下. 這個工作是不是實習(有無學分?). 還是單純是學校介紹的打工機會. 如果只是單純打工. 那就是勞工與雇主的關係. 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可以如推文中網友建議的. 主張勞基法14條. 寄一封通知雇主違反勞基法解除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 要求給付預告跟實際應得工資以及資遣費. 班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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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tz時間12年前 (2013/07/17 07: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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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當初面試時所定的規定下 卻中途未經勞工同意而擅自變動規則情況之下. 可以主張第14條規定執行. 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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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y830727520 (安安)時間12年前 (2013/07/17 0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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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誇張了吧. 早上四點到晚上七點. 一個月多只領一萬. 哪間學校啊. 要是我. 看還有哪顆熱氣球可以升空. 亂到他翻過. 根本吃人夠夠夠. 合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58.109.

推噓8(8推 0噓 8→)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efighter (喔!!!)時間12年前 (2013/07/17 0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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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在學期末時報名了一個和學校合作的暑期打工. 是在澄清湖熱氣球活動的服務員. 起初簡章上的工作時間為7/1~8/4. 進去後才知道薪水是少得可憐的一萬元. 在女友工作約一個禮拜時. 卻被"告知"工作時間為改為7/1~8/11. 而薪水變為一萬兩千. 且沒得選擇. 除了離職. 她的幾個同學因家裡因素
(還有2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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