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女友在澄清湖打工遇到不合理待遇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建議先跟女友確定一下. 這個工作是不是實習(有無學分?). 還是單純是學校介紹的打工機會. 如果只是單純打工. 那就是勞工與雇主的關係. 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可以如推文中網友建議的. 主張勞基法14條. 寄一封通知雇主違反勞基法解除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 要求給付預告跟實際應得工資以及資遣費. 班就可
(還有265個字)
內容預覽:
1.若當初面試時所定的規定下 卻中途未經勞工同意而擅自變動規則情況之下. 可以主張第14條規定執行. 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
(還有1128個字)
內容預覽:
女友在學期末時報名了一個和學校合作的暑期打工. 是在澄清湖熱氣球活動的服務員. 起初簡章上的工作時間為7/1~8/4. 進去後才知道薪水是少得可憐的一萬元. 在女友工作約一個禮拜時. 卻被"告知"工作時間為改為7/1~8/11. 而薪水變為一萬兩千. 且沒得選擇. 除了離職. 她的幾個同學因家裡因素
(還有25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