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女友在澄清湖打工遇到不合理待遇

看板part-time作者 (喔!!!)時間12年前 (2013/07/17 02:18), 編輯推噓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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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在學期末時報名了一個和學校合作的暑期打工 是在澄清湖熱氣球活動的服務員 起初簡章上的工作時間為7/1~8/4 進去後才知道薪水是少得可憐的一萬元 在女友工作約一個禮拜時 卻被"告知"工作時間為改為7/1~8/11 而薪水變為一萬兩千 且沒得選擇 除了離職 她的幾個同學因家裡因素 無法配合時間 中途請辭離開了 而那些人連一分錢都沒拿到 不知那些人是否有權利爭取前幾天工作的薪水 在工作時間上 起初的工作時間為每天早上四點到晚上七點 每個同學都一樣 而是有同學和學校反應後才改成每日工作八小時 周休二日我女友也需要上班 一個禮拜一天的休假 但上禮拜因放了颱風假 所以也被告知 將取消一天的休假 覺得女友在工作上遇到了一些不太合理的事情 不知道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幫忙女友爭取她的權利 看她那樣工作卻只賺到一點錢 讓我有點心疼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子有哪些事情可以檢舉的嗎? 要求延長工作時間、薪水、週休二日需上班、颱風假需補假部分 如果可以的話 該如何檢舉和向哪裡檢舉呢? 可以幫幫我女友嗎? 當初陪她報到時 有被要求簽切結書 請問這樣還保有自己的權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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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合勞基法的合約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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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和學校合作有可能以"實習"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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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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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問上述狀況,有哪些是不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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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工作是自由報名且還有其他學校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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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實習,只是透過學校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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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切結書根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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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檢舉,就不要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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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第1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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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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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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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5至6條 補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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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說實習一樣要遵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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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實習一樣有錢拿嗎 我們沒有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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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實習都沒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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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太誇張了 請為自己伸張正義!!
07/17 13:1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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