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審議制度與議題確認

看板nature-easy作者 (菩提子)時間12年前 (2011/12/07 17: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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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sssss (It's the end)》之銘言: : 在審議制度尚未出來之前, 不論大家是要如何的來”名詞解釋”,都請不要模糊了焦點。 不論是說制度未定、制度未確立、制度未出來… 社長說:新的審議制度尚未確立前,目前都是以建勛提供之審議流程做為審議參考。 以下我簡稱建勛的審議制度為(原版的制度),週六將討論的為(新版的制度)。 在這補天演講後 社長一再促請負責人提案、促請三人小組表決並也以三人小組的身分投票 而您也一樣的以三人小組的身分參與了表決 一直到至今的大半學期都是如此,大家都依憑著(原版的制度)在做。 但中間為何跳過”創設精華區一事”? 可以不依制度,直接運作? 不論週六新版是否定案,在新版定案前所提出的方案,皆應依原版程序為之才是。 待新版確立後,之後提出的提案再依新版為之。 至於週六該開目的大會的 還是要開 該提案討論的 還是要討論~ -- 菩提本無樹 何來puty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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