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女發燒1天亡!家屬出面痛訴「勘驗只拍了照」:5天都

看板nCoV2019作者 (May it be.....)時間4年前 (2020/02/27 12:2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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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orepipe (不管了啦)》之銘言: : 首先我們看這裡有幾個蘿蔔 1.轄區警 2.北市衛生局 3.北檢 4.法醫 : 1. 23日轄區警接獲通報死亡,移送北殯報驗 : 報驗內容:家屬筆錄,無醫療紀錄、TOCC;通報北市衛生局回復無法檢疫 : p.s.檢疫定義:對可能傳染疾病的人、處所和動物進行隔離措施by國教院 CDC網頁 屍體可以檢疫 申請屍體入、出國境者,應配合下列檢疫事項: 1. 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Bf1tQ5WmVa46G6H79ln5DA : 2. 24日北檢司法警察相驗,詢問家屬部分TOCC : 3. 25日北檢檢察官同法醫相驗,再度確認hx和TOCC,開立死亡證明 : 法醫確認有TOCC,死者並冰存複驗 : 另依衛生單位條例現所有疑似感染病死亡案例都是防護衣全套 : sum: : A.目前這個案例複驗流程還在走,結果還未結案,法醫已有初步相驗 : B.程序流程上第一線人員未能提供醫療專業資訊,會造成後續處理的重大誤判 : C.還有檢疫=/=檢驗,人都死了要怎麼隔離= =隔離家屬我是沒意見啦 : D.資訊不充分和無知才是恐慌最大的元兇 依據地檢署網頁 開了相驗屍體證明書就可以跑下葬或火化程序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2897/661783/679729/post 依據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執行相驗結果,為確認死因或死因有疑義, 認宜複驗、解剖時,應即將有繼續勘驗及調查必要之情形,當場以電 話報告檢察官,以利迅速發動必要之偵查作為(如定期複驗或解剖屍 體),不宜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41008500-10508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5.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82777479.A.66A.html

02/27 12:28, 4年前 , 1F
謝謝
02/27 12:28, 1F

02/27 13:23, 4年前 , 2F
這是屍體進出口檢疫 跟貓狗動植物出入
02/27 13:23, 2F

02/27 13:23, 4年前 , 3F
境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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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6:33, 4年前 , 4F
各級政府機關得對指定場所、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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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6:34, 4年前 , 5F
或運輸工具及其人員、物品,
02/27 16:3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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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檢疫或各項防疫措施。
02/27 16:34, 6F

02/27 16:34, 4年前 , 7F
法規都寫物品都能檢疫了,還要凹?
02/27 16:34, 7F

02/27 22:31, 4年前 , 8F
好,謝謝你
02/27 22:31, 8F

03/17 07:58, 4年前 , 9F
03/17 07:5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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