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女發燒1天亡!家屬出面痛訴「勘驗只拍了照」:5天都
※ 引述《nomorepipe (不管了啦)》之銘言:
: 首先我們看這裡有幾個蘿蔔 1.轄區警 2.北市衛生局 3.北檢 4.法醫
: 1. 23日轄區警接獲通報死亡,移送北殯報驗
: 報驗內容:家屬筆錄,無醫療紀錄、TOCC;通報北市衛生局回復無法檢疫
: p.s.檢疫定義:對可能傳染疾病的人、處所和動物進行隔離措施by國教院
CDC網頁 屍體可以檢疫
申請屍體入、出國境者,應配合下列檢疫事項:
1. 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Bf1tQ5WmVa46G6H79ln5DA
: 2. 24日北檢司法警察相驗,詢問家屬部分TOCC
: 3. 25日北檢檢察官同法醫相驗,再度確認hx和TOCC,開立死亡證明
: 法醫確認有TOCC,死者並冰存複驗
: 另依衛生單位條例現所有疑似感染病死亡案例都是防護衣全套
: sum:
: A.目前這個案例複驗流程還在走,結果還未結案,法醫已有初步相驗
: B.程序流程上第一線人員未能提供醫療專業資訊,會造成後續處理的重大誤判
: C.還有檢疫=/=檢驗,人都死了要怎麼隔離= =隔離家屬我是沒意見啦
: D.資訊不充分和無知才是恐慌最大的元兇
依據地檢署網頁
開了相驗屍體證明書就可以跑下葬或火化程序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2897/661783/679729/post
依據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執行相驗結果,為確認死因或死因有疑義,
認宜複驗、解剖時,應即將有繼續勘驗及調查必要之情形,當場以電
話報告檢察官,以利迅速發動必要之偵查作為(如定期複驗或解剖屍
體),不宜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41008500-1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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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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