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看板medstudent作者 (貓主席小妹)時間8年前 (2015/06/27 17:34), 8年前編輯推噓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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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學生板講話不必有根據嗎????? ※ 引述《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之銘言: : 我不知道你參與過多少CPR.. : ... 但是如果我要說 除了身經百戰的急診醫師或者是高階EMT : 讓我站在旁邊評論.. : 即使在院內 10個CPR有9個不符合最高標準的要求 你信不信?? : 更遑論院外.. : 請問有多少人有過豐富的院外CPR經驗? 除非有個bystander CPR rate高的國家可以做對照 所有民眾都有豐富的院外CPR的經驗 完全沒有被法官玩弄的機會 討論這個才有意義。 否則我們跟國外有同樣的狀況:民眾連壓胸都沒壓過 這是普遍的問題,所以法律本來就預期民眾急救場景不可能100%無誤 所以我才會說,好薩瑪利亞人的精神是你就算犯錯,還是免責 這種說法與我們現行法規也並不矛盾 (即使大家聽了還是覺得很怪) 想要被法律處罰,那真的很困難啊 : 醒醒吧 我們根本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 那條緊急醫療法14-2只是重申了民刑法上"緊急避難"而已 : 甚至閹割了民刑法緊急避難 把醫護人員值勤去協助急救都砍掉了 : 而民刑法緊急避難早就存在已久!! 不要再說緊急醫療法通過之後ooxx : 緊急醫療法根本就是雞肋 大家輪番用錯誤的觀念來說我是錯的 這真得很怪 我的文章、推文已打下面這段話第二十次了吧 你偷渡「台灣沒有醫療去刑化」的概念,偷換成「台灣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這是錯誤個觀念! 值勤中的醫護人員從來就不受到好薩瑪利亞人法保障 部份地區甚至明訂,醫護人員不受保護, 因為他們認為醫護人員受過專業訓練,所以法律要有不同的期待。 至於有些地方,能納入非執勤中的醫護人員、medical volunteer、醫學生、甚至是臨時 急救的院內醫護人員...etc. 那並非好薩瑪利亞人法買一送一!! 而是各地立法時擴大爭取來的! 我國更是本來就不可能讓「工作中」醫護人員也免責(這叫醫療去刑化,有待爭取中) 別、假、裝不知道我國法律有這個底線。 好,我們知道有底線,那怎麼擴大保護? 如果底線不碰, 底線外一律爭取入法,這樣可以吧? 所以台灣才爭取「非執勤期間」醫護人員也能入法。                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醫療去刑化」跟「好心人法」,或是不相信我, 還是請你起碼看一下wikipedia wiki是一個認識好心人法的好地方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ood_Samaritan_la 太忙的話把introduction念完就夠了 就夠讓你、讓鄉民me或dtishbb755等人論述不要這麼...奇怪了 時間很多的話,看完wiki可以看看USLegal的解釋 http://definitions.uslegal.com/g/good-samaritans/ 裡面有不懂的法律名詞,請繼續丟USLegal去找法律解釋, 不要用普通字典 不然輕則鬧笑話,重則誤導大家。 : 問題是現在民刑法的緊急避難根本無法讓救助的人阻卻違法 : 問題是現在民刑法的緊急避難根本無法讓救助的人阻卻違法 : 問題是現在民刑法的緊急避難根本無法讓救助的人阻卻違法 大家都很忙,沒時間找資料沒關係 但想要戰 我給的link要先看啊~ 不要反覆戰一樣的東西好嗎!!! http://www.chp.moj.gov.tw/ct.asp?xItem=84013&ctNode=6751&mp=050 我們都受過EBM訓練 你說「問題是現在民刑法的緊急避難根本無法讓救助的人阻卻違法」 講這種話起碼要有根據吧? 大家說需討論過當,會帶來太多模糊空間,這點我同意! 但法律人對急救緊急避難的立場, 早已是偏向保護救助者。 大家誇大的風險, 反而不是現實。 如果我唬爛,你正解,那麼 這麼多人聲稱路邊CPR被告過, 怎麼大家卻找不到民眾去CPR,結果有罪或要賠的民刑事判決書? 講得烏雲密布的,判決書不是應該一卡車? 理應多如牛毛,怎變大海撈針!!!????????????????????? 板上不是只有我會找判決書而已 只要能找出一個相關的判決作反證 大家就不必再憑空想像,直接讓我一刀斃命 愛很簡單 不是嗎? 但你做不到這一點 因為這是現行的狀態了 都不起訴了、連法庭都不必跑了 何來判決書讓你找?? 我們修法並不雞肋, 把救人要考慮緊急避難的規定明文入法,consolidate現狀! 過去沒有這樣的法條 現在至少叫未來法官檢察官,不要忘記考慮阻卻違法的條文! 他們也有沒念書的人, 明文入法提醒一下, 這個概念很難懂? 至於你的「根本無法讓救助的人阻卻違法」有任何資料佐證嗎?  你受過EBM訓練吧? 你的professionalism呢? 是什麼原因讓你認為,參考普通法是無用的?evidence呢?還是你自己想的? : → miaooooooooo: 你要一直誇大風險,但你有願意去思考這個風險其實 06/27 16:26 : → miaooooooooo: 真的非常非常低嗎? 06/27 16:26 : 你應該知道有個東西叫做知情同意.. : 知道法律的規定之後 由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去協助CPR : 也是一種知情同意.. : 風險有多高? 風險你能不能承擔? 在乎每個人的自我選擇 : 但是你不能跟別人說沒有風險 : 就跟你不能跟別人說開這個刀百分之百成功一樣.. : 更何況開這個刀死亡率依目前看起來還不低! 我說了很多次, 風險是要討論的! 我的舊文根推文就提到好幾次,我100%支持民眾知道風險! 假設強調的風險是有根據的, 那麼提它是理所當然。 但是強調只存在理論中的風險 誇大變成過去出現好幾次 未來也近乎100%會出現 這也也不可取。 你可能沒時間看我的文章,才會一提再提 大家還是不願意承認,你很難設想出一個滿足下面五點的狀況 1. 被對方成功舉證, 2. 病人受到的傷害是因為, 3. 你的行為直接造成的; 4. 而且這個行為必須是"過當"的; 5. 且傷害大到施救者應負的責任,符合比例原則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別說被舉證了,連要滿足後面四個條件都難以想像! 這樣趨近不可能的風險, 大家卻要講得踩雷機率超高 再者,大家都一直missing the point, 不斷舉出過失的例子, 問題過失不等同過當,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開始就說了,法律本來就不期待民眾急救100%不被糾出錯誤, 連院內急救都很難達到100% 所以法律只說過當才要負責! 如果只談風險,不談目前狀況下這個風險多低, 那麼其實你是刻意在嚇人。 要談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負責任地、unbiased提供一個背景知識, 讓人自由選擇, 而不是僅僅強調某個機率極低的單一風險 舉例來說, 如果每讓病人每晚吃一顆BZD,就刻意強調有人吃了沒用,而且甚至可能會昏迷、會死掉、 很可怕、這顆藥是鳥藥。而不附帶說明,其實BZD是相對安全的藥,一般正常人正常吃,根 本不需擔心風險。 那麼這位醫師在幹麻? 這不是知情同意了,而是刻意要引導病人去做、或不做某事。 為甚麼要避談風險其實極小,一直嚇人呢? 就像病人問這個藥安不安全, 我說「很安全」 許多人卻選擇說「會死掉」,然後攻擊很安全的說法 : 因為這是自我的選擇! : 現在的法律 現在的判決 告訴我們的就是你幫了人 你就要負責 : 阻卻違法 可以減低你的刑責減低你的民事賠償就已經是恩惠 : 登山事件 翻船事件 最近的消防隊油槽事件 : 哪一項有因為你好意救人沒有被處罰?? 你、有、看、判、決、書嗎? 看新聞大家都會; 看醫糾新聞,大家都知道錯誤百出, 也清楚事後法律還公道的時候,新聞不會大書特書; 最後害醫師身敗名裂、民眾被牽著走。 可是怎麼遇到別的法律糾紛,大家就100%相信媒體、鼻子被牽著走呢? 看來你真的不了解好薩瑪利亞人法,才會提到這三個案子 你知道這三個狀況, 在執行業務的時候, 法律沒有把他們當普通民眾看待嗎? 第二個狀況中的民間救難人員, 也只有美國部分州有明文能給他們保護。 至於登山事件、消防隊油槽事件, 你知道在世界各地要爭取沒有法律責任, 都是天馬行空嗎? (不過我情感上也認為他們不該被罰) ======================= 總之 如果你的立場是對的, 緊急避難保護不了救助者。 好,大家都說自己或別人路邊CPR卻被告, 那麼被主張緊急避難卻被打槍的判決書, 民事也好,刑事也罷 一定多如牛毛、俯拾皆是。 拿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0.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35397650.A.871.html

06/27 18:15, , 1F
大家討論這麼久..事實上醫療人員不適用..好笑
06/27 18:15, 1F
醫療去刑化 vs 好薩瑪利亞人法 講好幾天了 大家還是要把兩者分清楚喔~

06/27 18:18, , 2F
好國考不念嗎
06/27 18:18, 2F
真的都沒念 慘了

06/27 18:24, , 3F
辛苦了
06/27 18:24, 3F

06/27 18:53, , 4F
原po大四嗎
06/27 18:53, 4F
剛畢業...

06/27 19:01, , 5F
那個~~目前爭論的除了法條解釋外,另外就是現有的
06/27 19:01, 5F

06/27 19:03, , 6F
的相關判決書了吧?除了院外急救外,院內的爭議醫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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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04, , 7F
跟離譜金額賠償大多纏訟多年(麻醉的破四千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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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06, , 8F
記得就破千萬),要找出裡面關鍵段落也很費時費力。
06/27 19:06, 8F
上裁判書查詢網站,丟各種組合的關鍵字:緊急避難,心肺復甦,阻卻違法...etc.然後去 挑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來看。去過一次就會發現,其實比想像中容易喔~

06/27 19:09, , 9F
這些案例雖不是院外發生,但對大家「雞婆熱血」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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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11, , 10F
影響我想比普通鄉民對三百萬玻璃娃娃事件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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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14, , 11F
就是以前住院醫師時期做報告查過醫糾的判決書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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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17, , 12F
發現法官對醫師該具備能力判斷很微妙(特別在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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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9:18, , 13F
第三方醫療鑑定報告時)
06/27 19:18, 13F

06/27 21:05, , 14F
貓主席真的是很辛苦...何必一直拿醫療行為一律阻卻責
06/27 21:05, 14F

06/27 21:09, , 15F
抱歉我法律不強。上面天居者#1LZKZmR4那篇,說怕的不
06/27 21:09, 15F

06/27 21:11, , 16F
只是被告輸,連被告都怕。如果急救者跟告訴人和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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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1:13, , 17F
會有判決書嗎?假如沒有,被搓湯圓的例子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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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1:13, , 18F
修法後變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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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搓湯圓的話,確實是個隱性的數字, 內文通常都會寫 拋棄對民事請求,不再追究刑事責任...blabla 若已提出告訴應即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blablabla 修法前一定有人被搓過湯圓; 修法後,不知道可以14-2的的好心人,也可能傻傻被搓湯圓... ※ 編輯: miaooooooooo (111.243.100.160), 06/27/2015 21:19:47

06/27 22:58,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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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5, , 20F
你要救你去救 不管你救不救 反正我是不救的
06/27 23:15, 20F

06/28 00:41, , 21F
請問原PO 所以如果他真的告了 我還是得上法庭嗎?
06/28 00:41, 21F

06/28 02:24, , 22F
說一堆...事實上家屬還是可以告,被告就輸了,了?
06/28 02:24, 22F

06/28 08:41, , 23F
只要被告過一次就會知道上一篇在說什麼
06/28 08:41, 23F

06/28 08:42, , 24F
這篇完全沒抓到為什麼大家會懼怕的原因
06/28 08:42, 24F

06/28 08:42, , 25F
洋洋灑灑寫那麼多整個就是和現實脫鉤
06/28 08:42, 25F

06/28 17:05, , 26F
06/28 17:05, 26F

06/29 18:11, , 27F
「醫療去刑化」跟「好心人法」共同點就是告人的都是刁民
06/29 18:11, 27F

06/29 18:12, , 28F
有啥好分的?
06/29 18:12, 28F
文章代碼(AID): #1LZcuIXn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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